星期日, 2月 22, 2026

「公投法複決憲法裁判」之我見

在野黨最近推動「公投法複決憲法裁判」,本座作為一般百姓是支持的,這是整理後的個人想法(AI 有幫億點忙XD)

太長不看白話版:

小弟認為「公投複決憲法裁判」有合憲空間,理由如下:

1. 我國憲法第1條明定以三民主義為最高立國原則以及根本國策。

2. 三民主義下,人民非制憲後即退出,而是可持續監督、隨時指揮五權,司法權並非例外。

3. 對於人民監督司法可能引發之「多數暴政」、「政治情緒干預專業」之疑慮,三民主義已有「權能區分」理論預先解答(人民可管理,但不可自為裁判),無須移植與憲法民權主義不相容之歐美司法抗多數學說。

4. 在未變更權力分立之前提下、我國憲法明文、國父三民主義遺教、憲政實務允許以法律規定參政權射程,修法已預先取得憲法授權,沒有用法律對抗(司法院認定的)憲法的問題。

5. 綜上,倘若「公投複決憲法裁判」僅設計為「人民暫緩憲法裁判一般規範效力生效,退回交由專業司法機構進行重審」,在我國憲法採用三民主義之特殊背景下,應視為民權主義權能區分之具體實現,未入侵司法權、未破壞權力分立,屬國會得以修法的法律保留事項,有合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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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擬推動修法,將憲法判決納入公民得以複決之事項。反對者據以主張此舉侵害司法權之「抗多數性」與「最終性」,難免違憲。然而,此項批評未充分注意中華民國憲法所體現之特殊立國理念。

一、我國司法權是否具有終局性,需依照三民主義進行認定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明定:「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而第1條復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據此可知,三民主義為我國憲法秩序之最高立國原則及價值基礎。三民主義雖非可直接適用之具體法律規範,然於憲法體系之解釋與適用上,具指導性及拘束性功能。當憲法規範存有不明確或欠缺之處,其補充解釋不得背離國父孫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基本精神。例如第142條明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依體系解釋,足證三民主義並非僅為「歷史文件」,而係憲法所承認具有效力之基本國策及價值指導原理。

依國父三民主義民權主義之原旨,五權分立制度下之各權設計,均須在「民權至上」的基本原則下被理解。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主張人民以其四政權管理政府之五治權(包含司法權)。此設計之目的,在使政府權力恆受人民即時監督與指揮,以實現「政府威力發展於人民之即時監督」的民主理想。此種管理並非人民制憲後即退出,而是即時的管理指揮之權,其講稿如下:

「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權,剛才已經講過了,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個權,這五個權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

「就是政府有了大權,一經發動做工夫之後,可以發生很大的力量,人民隨時要他停止,他便要停止。總而言之,要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權,便要政府的動作,隨時受人民的指揮」



在此體系下,司法權固居五權之一,其獨立性乃保障裁判公正所必需,惟此種獨立性應置於民權主義體系所容許之範圍內。亦即,司法權並非超越於人民主權之上,而仍受民主政治架構下直接之民意監督。孫中山更明言,若政府之治權(包含司法權)一經授與即不得收回,則人民之主權即為不完全。是故,司法權於三民主義憲政理念中,應理解為人民所委託並得隨時撤回之專業執行權限,而非脫離民意制衡之外部權力。


司法權作為專業治權,應保持技術中立與程序公正,也終歸須在此「人民可監督、政府可被指揮」的民權主義原理中加以定位。因此,我國司法制度與美、德等採取「司法最終性」之體系不同。於三民主義憲政脈絡下,司法權之專業獨立應透過「專業執行與民主監督分離」進行保障,而非將司法理解為「超越民意、不受制衡」的終局權力

此一「民主監督下之司法」理念,並未因憲法制定與歷次修憲而被改變。憲法第78條僅明定司法院為統一釋憲之機關,並未設置司法權具「絕對最終性」之條款。歷次修憲固調整大法官職權範圍與行使方式,然從未變更人民與五權間主權委託關係。故民權主義原則至今仍具憲法效力。我國憲法雖導入違憲審查制度,但在三民主義仍為最高立國原則之前提下,不能當然採納歐美「司法絕對終局主義」之理論。

因此,我國司法之「最終性」依憲法三民主義非司法自有之主權,原則上屬於人民,只是人民通常委託司法權行使,並可隨時撤回授權。憲法之權威來源則同時仰賴司法院之釋憲及人民之同意。我國憲法保障司法專業、獨立及少數基本權之方式,係透過將司法權之執行與管理進行分離,人民可監督但不能親自代替司法審判,而非全然禁止人民過問審判。此即三民主義民權主義下司法權應有之正確定位。

二、司法權對於「多數暴政」之防範,應仰賴三民主義「權能區分」學說,而非美、德司法抗多數學說

至於反對者所憂慮之「多數暴政」或「群眾激情」破壞憲政秩序之虞,國父孫中山於其「權能區分」理論中早已回應。

其以阿斗與諸葛亮為喻,認為人民(阿斗)雖為主權者、具備管理權,雖得隨時委託、撤回對具專業知識之公務員(諸葛亮)之授權,惟治權之執行權仍須交由公務員,而非人民親自執行。此「人民管理、專業執行」之制度構想,為三民主義兼顧主權在民與政府專業化兩端,如何防範民粹之「憲法官方標準解答」。沒有移植歐美司法抗多數學說之必要。

 

三、我國三民主義以及憲法、允許法律補充參政權射程範圍

中華民國憲法以三民主義為立國原理,人民主權為憲政之核心。國父於民權主義中雖未具體論及參政權於司法領域之適用,然明言「民權之實情與民權之行使,當待選舉法、罷免法、創製法和複決法規定之後,乃能悉其真相與底蘊」,顯示參政權制度之具體射程並非封閉,得由立法加以補充,以實現民權主義之終極目的,確保人民對政府五權(包含司法權)之直接管理與監督。

依憲法第136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結合三民主義之體系解釋,可知憲法對參政權之具體行使採開放式設計,立法機關得於不變更憲法權力配置之前提下,依法律具體化政權行使方式。實務上,我國「法律之複決」也係由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予以具體化與補充,並非憲法條文直接授權所生。

因此,倘立法機關修正公民投票法,使人民得就憲法裁判結果行使複決,僅限於暫緩其效力、要求專業機關重行審理,而非由人民直接改變裁判內容,則此舉屬於強化人民對司法權之民主監督機制,符應憲法第一條之民權主義與「權能區分」原理,應視為未改變權力分立、未侵害司法權,已事前取得憲法授權,屬法律保留範圍內之正當制度設計,得由國會立法補充,而非修憲專屬。

四、結論

對於將公民投票適用於憲法裁判之合憲性評價,應置於中華民國憲法以三民主義為最高立國原則與根本國策的體系下加以審視。

依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原理,司法權與其他四權同樣係人民主權之延伸,應受民主原則之直接監督,並非超越民意之例外權力。

關於「人民直接監督司法」可能導致民粹或多數暴政、侵蝕司法專業性的疑慮,三民主義之「權能區分」理論已提供制度性回應:人民擁有管理權而非執行權,治權之具體執行仍應由具專業能力之公務員負責,專業司法人員仍得在監督下堅持原本正確立場。是以,防範民主濫用之憲政保障,係透過將專業執行權與人民管理權分離達成,無需移植與民權主義理念不相容之外國「司法抗多數」理論。

我國憲法對參政權行使採開放式設計,依憲法條文、三民主義原理及既有實務運作,屬法律保留事項,非修憲所專屬。倘若立法機關允許人民以公民投票對憲法裁判結果行使複決,惟其效力僅限暫緩裁判之一般規範效力,並送交專業司法機關重行審理,而非由人民直接變更裁判內容,則應視為三民主義民權主義下「權能區分」之具體運用,已取得憲法授權,未改變權力分立架構或侵害司法獨立,依我國特有的憲法體系仍具有合憲空間。

註:

在進行比較憲法學論證的時候,應注意我國憲法前言及第一條就規定適用特定政治人物(孫中山)之政治理念,這是外國憲法可能沒有的情形,因此適用外國學說應該留意此點。

另外,大法官確實有可能已經透過多次釋憲,將三民主義實質轉化為歐美憲政民主,惟大法官解釋補充憲法有其界限,不能到達違背憲法明文的地步。因此,若大法官透過歷次修憲,將「司法位於人民直接監督之下」變更為「司法不受人民直接監督」,個人淺見這屬於錯誤適用理論下的司法自我權力擴張,屬於實質修憲,已超越釋憲之邊界,雖實然有效,但屬長期之重大瑕疵,其正當性恐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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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16, 2026

佐賀偶像是傳奇夢幻銀河樂園(雷)

看到 C_Chat 版,才發現這部劇場版終於上映了。幸好台灣還沒有下檔,趕忙去威秀看。

整體作畫符合預期水準,歌好聽,劇情簡單粗暴爽。小遺憾是沒有訂到 4DX 的票,只能看普通版。

劇情緊接第二季結尾,真的在演殭屍大戰外星人。中間當然夾雜佐賀元素。某團員終於成功恢復了記憶,整個劇情中英姿颯爽,很遺憾恢復只是臨時的。期待這一部是否會有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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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2月 16, 2025

財劃法行政院不副署之我見

 個人認為不副署違憲,以下內容請 deep research 幫了億點忙後手動整理:

一、拒絕副署構成對總統憲法職權之實質妨礙

首先,依憲法第 72 條明文: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副署乃法律公布的必要程序環節,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將導致總統無法履行公布法律之憲法義務。

憲法學者許宗力教授曾闡述「憲法機關忠誠」原則,強調「憲法機關忠誠指的是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之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不得阻撓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也不得使其他憲法機關陷於癱瘓,其具有限制憲法機關權力濫用之功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也明確指出:「惟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以上原理均旨在維護憲政體制中各機關職權行使之順暢與核心功能不受侵害。行政院聲「不副署是制衡立院的手段」,已逾越正當權力制衡之界限:任何制衡措施都不能以癱瘓他機關的憲法職權為代價。依憲法規定,總統應於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十日期限內公布,此為總統不可推卸之憲法義務;倘總統怠於公布即構成違憲。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將直接導致總統無從依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公布該法律,使總統陷於違憲失職的困境。換言之,行政院長以消極不作為手段阻斷總統行使公布法律之職權,已對總統憲法職責造成實質妨礙,依上述原理應屬違憲的權力濫用。

二、拒絕副署違背憲法覆議機制、架空立法權

按照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在法律案覆議程序完成(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執行之。然而拒絕副署意味著行政院長並未真誠履行「接受」立法決議的義務,而是透過程序瓶頸讓法案無法生效。這種作法形同由行政機關自行宣告法律無效,不但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架空立法權,更違反憲法覆議程序規定。

三、「副署」意義在於承擔責任,非賦與「額外實質審查權」

從比較憲法觀察,「副署」制度的設計旨在強調行政團隊願意承擔執行責任,而非賦予副署者對該決定內容的最終否決權或實質審查權「副署是一項憲法規定,要求總理或部長簽署已由國家元首簽署的官方文件,國家元首簽署後即對該文件承擔政治和法律責任。」(A countersignature is a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 requesting the Prime Minister or a Minister to sign an official act already signed by a head of state, who by signing it assumes political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act)

上述意涵可從日常組織運作類比理解:公司内部請假,需行政人員簽核,行政人員不簽即無效,董事長請假亦需行政人員副署,以確認請假流程完備,並進行後續作業。然而,行政人員副署意義僅在於「請假流程由本人負責」,若事後流程發生問題由其承擔責任;並不代表行政人員可以實質審查、否決董事長的請假。在請假要件符合規定的前提下,行政人員無權不簽,不簽即屬於逾越職權。

同理,在民主憲政運作中,立法院依法通過且程序完備的法律案移交總統公布時,行政院長的副署旨在責成「行政院長必須執行該法,並對執行負政治責任」,而不是給予行政院長二次否決機會。

四、其他論點反駁

有論者主張: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憲法位階上「平級」,主張行政院無須配合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然憲法機關間之平等,非否定憲法所明定之職權分工,此一關係可由組織運作之類比理解:在公司內部,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位階相同,然涉及財務申報事項時,業務主管仍須依財務承辦人意見辦理,並非因財務承辦人官位較高,而係因該事項屬於財務職權範圍。憲法機關間之互動,亦同此理。

另有論者主張,於憲政機制失靈(憲法法庭停擺)情形下,行政院得援引「抵抗權」拒絕副署法律。然依比較憲法通說 (連結),抵抗權僅於顯然、重大且立即不可回復之違憲侵害,且在所有制度內救濟途徑均已失效之極端嚴格情況下,始得成立,且其行使主體原則上限於人民,而不及於國家機關或公務員。歷史上抵抗權之適用,多涉及極權政體下對人民生命或基本人權之即時侵害,與一般政策性或預算性立法爭議存有本質差異。若承認行政機關得在非最嚴重、明顯情形得以抵抗權拒絕依法行事,將使公務員是否守法取決於恣意判斷,與法治國原則顯然不符。



TL;DR 

1. 拒絕副署將導致總統無法公布法律(憲72),屬妨礙總統行使憲法職權及義務

2. 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增修條文3-2),覆議失敗後拒絕副署,讓法案無法生效,顯非「接受該決議」。

3. 「副署」本意在於「宣告對此負責」(請假須行政人員副署,只代表行政人員負責跑流程,不是有權審查)。將副署作為二次審查權濫用,違背副署制度本意。

4. 用「行政院與立法院平級,沒必要絕對服從」及「行政院有抵抗惡法的權力」均不成立。

  • 「平級」不代表「不需尊重對方職權」。業務與財務平級,但牽涉財務,業務主管仍需服從財務承辦人意見,規定如此,與官位大小無關
  • 抵抗權僅限極為嚴重、明顯無爭議、有立即無法恢復違憲侵害之特殊情形(例如極權政體即時侵害人民生命權),且屬人民對國家機器的防衛權,並非國家機關對守法的豁免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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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27, 2025

Autohotkey 自動監測啟動 VirtualBox VM

用 GPT 產生的腳本,蠻好用的 XD。作用是在每次 Windows 開機時,自動監測某個 VirtualBox VM 是否已經自動運行。如果沒有運行,就自動啟動它。

需求背景是研究計畫中請了一位學弟妹幫忙,而標註程式需要用到 Windows,結果學弟家裡只能使用 Mac 囧,只好自己在 VirtualBox 上架設一個 VM。如果不這樣做,線上的 VPS 提供者所給的套餐都很貴資源又少。用 1GB 或 2GB 的 RAM 搭一個 shared vCPU core 跑 Windows,性能實在不敢想像。

自己電腦建 VM,然後把 RAM 和 Disk 切多一些,使用FRP Tunnel出去,體驗實在好太多。唯一問題就是 ADSL 有時不穩定,這點還要設法剋服。

; --- settings ---
VBoxManage := "C:\Program Files\Oracle\VirtualBox\VBoxManage.exe"
VMName := "win10"
CheckIntervalMs := 1000 ; how often to check when running
BackoffAfterStartMs := 5000 ; wait a bit after starting to avoid rapid retries
; -----------------

#NoEnv
#SingleInstance, Force
SetBatchLines, -1

Loop
{
	; Build: "C:...\VBoxManage.exe" list runningvms | findstr /I /C:""Win10""
	Cmd := """"  VBoxManage  """" "list runningvms | findstr /I /C:" """""" VMName  """"""
	RunWait, % ComSpec " /C " Cmd, , Hide
	if (ErrorLevel != 0) {
	; Not found -> start headless
		Run, % """" VBoxManage """ startvm """ VMName """ --type headless", , Hide
		Sleep, %BackoffAfterStartMs%
	} else 
	{
		Sleep, %CheckIntervalM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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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18, 2025

影片:這才是審稿人眼中漂亮的 discussion!

出處

好影片,紀錄一下影片重點:

好的 Discussion 分成五步驟。所有討論都有一個目的:to tell people what they can know from your research!

一、概括當前研究

進行具體討論前,先對 current study 做一個回顧,因為讀者讀到 discussion 這里有可能已經忘記你研在幹麻,所以要提醒一下讀者。一段話就夠了!

* 再次指出你的研究問題(research question)
* 回顧你的研究方法(methodology)
* 強調重要研究成果(key findings)——注意是最核心的研究結果,而不是所有在 results 部分呈現的結果
* 告知讀者 discussion 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discussion):這部份 ChatGPT 給了一個示範,放在 Discussion 第一段最後一兩句:The discussion is organiz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erprets the key findings of this study. The second part compares these findings with previous literature. The final part addresses the limitations and provides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二、討論本研究與已有文獻的關系
discussion應該要和文獻對話里找到的文獻相呼應起來。
這一部分,核心問題:
* 你的研究結果是否與現有文獻「一致」?哪些一致?怎麼一致?
更重要:你的研究結果是否與現有文獻「不一致」?哪些不一致?
* 為什麼不一致?如何解釋它們的不一致?
要提出三點左右的發現和能解釋它們不一致的原因(這里需要大量的 critical thinking!)這里也需要盡量找到有參考文獻的支持!

同時可以討論,為什麼一些理由不適用於解釋當前的不一致?這樣會讓 discussion 部分顯得更加的 critical!

* The findings match those observed in earlier studies
* Our findings are in accord with recent studies indicating that…
* There are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current study and …

「與現有文獻不一致」萬能句型
* In contrast to/Contrary to earlier findings, however, …
* The results provide evidence against the widely held assumption in …
* The results/findings go exactly counter to the idea that …

「對結果進行解釋」萬能句型
* A possible explanation for this might be that…
* We speculate that this might be due to …
* Two types of accounts could be proposed for the …. The first account assumes that… The second account assumes that…
* The difference between … and … could be attributable to…

三、討論意外,或預料之外的發現(unexpected or surprising findings)

是否有一些結果是和預想的不符,意想不到的?可以從中進行討論,並給出解釋理由,比如是否有一些結果並不顯著(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其他次要的結果,也可以簡單的進行討論+解釋
更重要的是這些意外發現的價值在哪裡?對這個研究領域能有什麼樣的implication? Any new insights that emerged as a result of your research?

* Surprisingly, ...
* What is surprising is that...
* One unanticipated finding was that...
* Contrary to expectations, this study did not find...
* It is somewhat surprising that...

描述意外結果的 implication 萬能句型
* The experiment provides a new insight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 These result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considering how to...
* The data contributes a clearer understanding of...
* While previous research has focused on X, these results demonstrate that Y.
* The findings have extended our knowledge of...


四、闡明本研究結果與相關理論模型的關系

說完和之前具體的 study 的關系,要開始討論理論部分了!這邊要把眼光放長遠,要想到整個bigger picture!這部分也是想要拿到高分的重點,因為這都是研究contribution!

* 基於你的研究結果,可以對現有的理論作出任何貢獻嗎?
* 你的結果是否與某理論觀點不符?
* 是否可以改變某個理論觀點?
* 或者可以補充一些什麼觀點?
* 是否可以基於你的研究,提出一個更新版的模型呢?


五、本次研究的不足之處(limitation)

任何一個研究都會有局限性,不可能有一個研究是完美的!所以只需要承認這些局限性就可以了,這里也是你critical thinking的展現之處。

* 有哪些局限性?(如樣本量小,研究結果普適性(generalisability)較低,實驗器材有局限性)
* 為什麼會有這些局限性?
* 這些局限性會帶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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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月 10, 2025

論文閱讀:Free Transformer

Arxiv 連結

來記錄一下最近在 GPT 幫助下讀過的最難的 paper:Free Transformer。這篇的數學難到撞牆。

這篇核心概念,就是在 Transformer 裡面明確在模型裡顯式引入潛變量 Z。(論文 Z 不是單一全局變數而是序列 Z1...ZT)


 

在原本 Transformer 結構,潛變量 Z (例如影片是正評、負評)是通過學習序列預測來進行隱式學習。這種方法存在幾個缺點。首先,要計算我們感興趣的變量 Z,會涉及很複雜的計算,並且這類計算容易出錯。只要序列生成中出現錯誤,整個序列以及根據該序列推導出的 Z 都會是錯誤的。此外,沒有顯式表達 Z,把產生 Z 建立在序列預測,也可能在新資料因為序列預測表現不同而影響泛化,這也是論文 (1)(2) 式舉例想表達的。


另一個難點是論文中 (3)。這個(3)邊際似然(marginal likelyhood)P(S)和論文中 loss function 有關,loss function 其中一部分近似 logP(S) 的證據下界(ELBO),因此當 loss 降低時,意謂 ELBO 提高,從而提高對 logP(S) 的下界。而 P(S) 基本上可以看作在先驗 P(Z) 下對 P(S|Z) 的期望。如果P(S)夠高,那麼在模型生成的過程中,只要採樣Z,就會有足夠的機會讓模型產生的 S' 能夠對應到真實的序列 S。而 Z1...ZT 並非參數,是隨機採樣出來的,編碼器參數(確定 Q)與解碼器參數(確定 P(S|Z))才是需要學的。


接下來難點是所謂 free bit 設計。Free bit 目的在於避免 KL collapse ,也就是,VAE decoder 以及後面的模型直接將採樣的 Z 丟棄不用,然後 VAE 訓練出的分佈 Q(Z|S) 直接套先驗分佈,然後 KL Loss 歸零成功最小化,但 VAE 就整個沒用。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模型引入了 free bit,使得 Q 分佈與先驗分佈之間可以允許一定程度差異,不會計入 Loss。

接下是所謂的 Binary Mapping。它的模組有一層,不是直接輸出 2^H 次方個 output,而是將輸出 H 個互相獨立的 Binary Bit,具體輸出 class number 則是這 H 個 bit 對應的 binary number。學習 H 個(例如 16 個)互相獨立的 binary classification 會比直接學 2^H 個 class(如 65536 個)訓練更好,降低參數量、避免大多數輸出都是在 0 附近微調,訓練速度慢並且容易被 noise 干擾,也避免資料不夠長尾類別學不到。


剩下的部分是實際測試。首先是 free bit 的設定。Kappa 太低,模型表現與正常 Transformer 相同,實際上就是 KL collapse,導致 VAE 沒有作用。然後,當 Kappa 的值過大,模型會在 Z 藏太多資訊,實際上是 overfitting,測試中連雜訊都學進去了。然後後面 benchmark 的部份就沒有細讀。更多的細節我看不懂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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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20, 2025

讀論文:Less is More: Recursive Reasoning with Tiny Networks

連結

這篇論文挺有趣,裡面提到的 HMM 和 TRM 架構,讓我想到 RNN 。不過在RNN中,Recurrent 是讓 latent space 隨時間演化,最後 prediction 才參考一次 gold label 進行 BPTT,而這篇文章中的 TRM 每次遞迴的大步(deep supervision)都維護「當前答案 y」與「推理潛變數 z」並參考 training gold label 進行更新 z 修正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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