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19, 2026

「公投法複決憲法裁判」之我見 v2.0

在野黨最近推動「公投法複決憲法裁判」,本座作為一般百姓是支持的,這是整理後的個人想法,作為外行應該難以寫出更好版本了。

太長不看懶人包:

  1. 我國憲法明文宣示尊崇國父遺教,三民主義為我國國家前提。我國民主為「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之民主,參政權為「監督權」而非僅為「參與權」,人民本有直接監督司法之權力。
  2. 「民權主義」是我國民主法治前提,任何政府治權都不應解釋為絕對超越民主監督,其中包括司法權。
  3. 國會立法若不違「人民監督五權」,屬完成憲法委託保障參政權之立法,非創造不存在之新權力。若僅以憲法未明文為由否定一切,則法律複決也違憲。
  4. 人民監督應尊重「權能區分」原理並採嚴格設計,觸發後交回司法重審,避免淪為民粹治國,但絕非全然不許監督。
  5. 若司法權全然否認憲法明文民權主義,則其守護之「憲法」本質為司法精英集體創作,不是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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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擬推動修法,將憲法法庭之憲法裁判納入公民得以複決之事項。反對者據以主張此舉侵害司法權之「抗多數性」與「最終性」,難免違憲。然而,此項批評未充分注意中華民國憲法所體現之特殊立國理念。本文主張此「公投複決憲法裁判」倘僅限定於「暫緩憲法裁判一般規範效力生效,交由專業司法機構進行重審」且具有高門檻及基本權防護者,應有合憲空間。

一、依據我國憲法三民主義,我國參政權具「直接監督五權」之憲法目的,為上對下的監督權,並非僅是政治參與權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明定:「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憲法第1條復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由此可知,國父孫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並非單純為「歷史文件」,而係構成我國立國基本原理以及憲法價值基礎。又如憲法第142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此一面向社會國原則之明文規範顯示,三民主義已內化為憲法秩序之一部分,並非僅具歷史象徵意義,也並非僅影響民主國原則。因此,依憲法明文及制憲原意,「民權主義」應被理解為我國民主國、法治國原則之重要前提及內在構成要素。

固然,三民主義本身並非可直接適用之具體法律規範,不產生直接拘束力,然於憲法體系之解釋上,應具指導與補充功能。對理解我國民主國、法治國原則內涵以及參政權存在之憲法目的,三民主義不得被全然否認,否則將動搖憲法明文揭示之國體前提。

依民權主義理念,國父孫中山先生所設計之政體,旨在使人民得以透過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四項政權,對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等五權行使即時、直接之制衡與監督。在此體系脈絡下,司法權作為五權之一,與其他治權同樣並非超越人民所不可質疑之絕對權威。司法之專業判斷與其對憲法及法律之忠誠,亦應置於人民監督與評價之範圍之內。既然其他四權雖各具憲法授權以及高度專業性(例如行政權「核能、疫苗是否安全」議題),仍須接受人民之直接制衡,則司法權亦不因其專業職能而例外。「人民直接監督政府五權」為國父民權主義之核心價值與制度精髓。相關孫中山先生言論即明確揭示此一立憲理念:

「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權,剛才已經講過了,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個權,這五個權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
 
「就是政府有了大權,一經發動做工夫之後,可以發生很大的力量,人民隨時要他停止,他便要停止。總而言之,要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權,便要政府的動作,隨時受人民的指揮」


因此,憲法第1條所揭示之民權主義理念,即「人民四權直接監督政府五權」。依制憲原意,創制權與複決權之存在,不僅是為了讓人民參與重大政策與法律之制定,更包括對五權是否盡忠職守,在不違「權能區分」之前題下,進行直接監督,而司法自身是否濫權違背憲法忠誠,未被制憲者排除於監督範圍。因此,解釋憲法第17條與第136條創制、複決權之憲法目的,應置於第1條所示之民權主義脈絡下,理解其憲法本意包含「直接監督權」,而非只有「參與權」。

二、我國參政權內涵採開放設計,國會立法若符合「人民監督五權」則為憲法委託立法,為喚醒既有權力,非創設新權力

我國憲法之參政權制度設計,依憲法明文承認之建國理念,為有意採取「開放式設計」理念。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中指出:「民權之實情與民權之行使,當待選舉法、罷免法、創製法和複決法規定之後,乃能悉其真相與底蘊。」此語揭示,人民參政權之具體內容與行使方式,刻意留待立法程序進一步具體化落實。換言之,我國制憲者有意令參政權制度具動態開放性,立法者得依國家民主發展之階段與社會實際需要,靈活設計與調整相關制度,而不受限於制憲時之靜態構想。

依上開制憲原意之考證,憲法136條之規定,非惟授權國會制定參政權程序性、細節性之法律規定,亦得於「監督五權」之憲法目的內,授權國會動態調整具體適用事項及射程,不因憲法未明文規定「複決權得作用於憲法裁判」,即認其必然未獲憲法授權。我國《公民投票法》所建立之「法律複決」制度,亦非憲法明文規定之結果,若拘泥「複決權具體射程須有憲法明文規定」之狹義見解,則現行法律複決制度也將陷入違憲,創制權亦形同具文。

若依前揭參政權之動態開放設計意旨觀之,國會所構想之「司法複決權」,雖非憲法明文或制憲當時所參照之外國實務,然其立法目的,若在於確保在司法權隨時代發展,而遠較制憲時期強勢之現況下,人民仍得依國父「四權監督五權」之本旨管理政府五權,則該立法並未逾越我國參政權本意為「監督政府五權」之憲法原旨,未踰越憲法136條之授權目的,應有立法形成自由,立法本質仍屬回應憲法17條參政權(人民監督權)保障之憲法委託立法,而非一般國會立法,已具備憲法「參政權」內在價值基礎,並非創造憲法上不存在的權力。

因此,當此國會創設制度與司法權發生緊張時,其是否逾越合憲界限,應與司法權進行調和,而非遽認憲法全然不許,一概認定違憲。

三、「人民監督」是否越界,應以「權能區分」權力分立理論作為測試標準

對於如何防止「人民監督」流於「多數暴政」「民粹政治」及「入侵五權」,確保治權正常發揮功能,而非受到多數民粹干擾,我國制憲者則提倡「權能區分」作為權力分立之理論基礎,藉以區辨主權與政權,以及人民與五權機關之權限分際及配置。

「權能區分」理論中,孫中山先生以阿斗與諸葛亮為喻,認為人民(阿斗)雖為主權者、具備管理權,雖得隨時委託、撤回對具專業知識之公務員(諸葛亮)之授權,惟治權之執行權仍須交由公務員,而非人民親自執行。此「人民管理、專業執行」之設計,為三民主義兼顧主權在民與政府專業化兩端之「民權主義」具體制度構想。換言之,雖然我國制憲者從不主張人民代替司法權的運作,但認為人民對治權中具有重大政策意涵與原則性效果之行為,應擁有實質監督與控制權限。

既然我國憲法明文奉行三民主義,其對人民參政權之監督功能與司法權行使間界線,理應依制憲者原意,回歸「權能區分」之此一民權主義重要原則加以判準。亦即,人民監督之行為若逾越「權能區分」所界定之權限,則構成民主監督對法治國之僭越,違背權力分立;反之,若仍於權能區分框架之內行使,依制憲原意,則屬民主國實現參政權監督之正當運作,並未跨越民主國與專業治權、法治國之界限。

進一步言之,憲法裁判的規範效力,尤其是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之行為,往往涉及大法官以個人「價值選擇」(胎兒生命權與母體健康權何者更加重要?國會監督具體界限為何?)拘束全國,具「消極立法」之性質,並非單純「認知憲法」行為。其結果對國家權限配置與憲政秩序產生長遠且拘束之效,影響立法與行政之政策走向。依民權主義原理,此類具原則性與制度性重大影響,且實質具備一定「立法」性質之司法行為,自應屬人民「權能區分」下得以參政權進行監督之核心範疇,只要監督後仍然交回專業司法進行最後判斷,就是監督司法而非取代司法。

四、我國為明文承認為基於民權主義之民主國、法治國,不許全然掏空人民監督權

我國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為統一解釋憲法之機關,其所形成之違憲審查制度,使憲法裁判原則上具有終局性與拘束力,否則其本質上即非憲法之統一解釋。該制度並承擔維護憲法秩序安定與確保基本權保障之重要任務。同時,憲法亦明文規定法官應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外部干預。反對「司法複決」者會認為,人民對大法官之監督應限於間接途徑,如透過立法委員與總統選舉影響任命,或行使修憲權變更憲法。

然而,在現行憲法保障大法官任期、不得罷免之制度設計下,此見解將使人民對司法權之參政權監督功能即形同虛設。選舉與罷免主要係針對行政與立法機關而非司法院,並非直接作用於司法。修憲則屬立法性質之權能,並非構成對司法領域之直接監督。因此,倘否認人民對司法直接行使參政權之可能,實質為等同讓「人民監督權」只在行政、立法領域存在,將其在司法領域實質解釋為不存在任何作用,掏空參政權於司法領域之制度核心功能。

本文主張,當國會依憲法第136條落實民權主義民主原則所體現,憲法17條之人民監督權時,民權主義「四權監督五權」應視為我國五權地位及權力分立之制度前提,而非可被司法權核心或法官獨立審判否定之權力。首先,此參政權監督機制為我國基於三民主義民主原則之具體實現,不惟與法治國原則同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憲法基本結構,位階相當,本就不應被法治國全面排除。同時,在我國憲法特殊脈絡下,「民權主義」更為明文確立之國體前提,我國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以及權力分立,均須在我國民權主義之框架下理解,因此司法權之核心領域,應尊重我國制憲者之權力分配,不得抽象推論至全然否定人民直接監督權,只有國會立法過度,違反我國「權能區分」原理「監督而不取代、制衡而不破壞」之要求,方為違背權力分立,始屬侵入司法權核心領域而違憲法官獨立審判,也並非獨立於憲法審判,故不能否定源於憲法之正當監督。



五、「人民監督司法」在我國為三民主義民主國、法治國前提下,應得有條件合憲

基於前述分析,本文主張,若國會所提之司法複決制度,若具備下列前提條件,應有合憲之可能性:其一,設置極高觸發門檻(例如 10% 選舉人連署、60% 同意);其二,人民僅能暫時延後憲法裁判所涉一般規範之生效時點(例如五年),不得影響個案終局裁判;其三,在暫停一般規範效力後,強制啟動司法重審程序,且後續之憲法解釋仍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為之,人民不得自行行使釋憲權或指示大法官採取特定解釋;其四,對於牽涉人民基本權保障之事項,仍得由憲法審判機關採行暫時處分以維護權利。

若在極高門檻,存在重大憲政爭議之情形下,仍完全否定人民參政權監督,將導致人民對司法權之實質監督權被全然剝奪,顯然有違我國以民權主義為前提之民主與法治原則。故至少在爭議重大且影響範圍廣泛之重大司法行為上,應承認人民直接監督之權限。高門檻亦可降低制度被濫用或反覆啟動之風險。但須注意,我國對相同爭點仍允許多次釋憲(如死刑、通姦罪等事例),因此憲法秩序之穩定性並非要求「一次性決定」,而在於不得被恣意變更或顛覆。

關於延後一般規範效力並交由司法重審之機制,其不僅符合憲法第78條之明文意旨──解釋憲法之權能屬於司法院而非人民,亦符合權能區分之權力分立原則。在此設計下,制度之本意為強制促成司法權與人民之對話,提醒司法注意外部監督存在,提供司法自我檢查是否自身釋憲背離憲法,提供司法自我修復回歸憲法之機會。其本質為保障憲法,而非讓人民違憲超越憲法

至於得對影響人民基本權保障之部分由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則體現我國設置違憲審查機制以維護基本權之重要功能。因此,倘國會立法法案包括「同性戀一律死刑」並經公投復活,憲法法庭仍得就該部份為暫時處分,明令其仍然不得適用,直至法案超過憲法裁判規範生效之時點而自動失效或司法院重新解釋。

若反對者主張,在上開嚴格條件限制下,司法複決仍必將導致民粹取代法治,則實屬對現代憲政發展之誤讀。於比較憲法實務中,「民主與司法對話」之模式所在多有,如加拿大憲法之 Notwithstanding Clause 即明文容許代議民主對司法判斷行使最終制衡,以確保憲法解釋不與社會共識產生永久性斷裂。 因此,本文所主張之機制,於實務並非自毀憲政秩序。若無視嚴謹制度設計以及國際類似制度之現況,一概以民粹名之,不僅無視制憲者對民權之付託,亦昧於國際憲政多元發展之事實。 

六、結論

依我國憲法前言及明文,中華民國係基於三民主義之民主共和國。我國之民主本質,乃「人民監督治權五權」之民主;參政權之核心功能,亦非僅限於「政治參與」,更包含對五權機關行使即時制衡之「直接監督權」。依憲法明定之國父遺教,人民絕非僅在修憲之日方為主權者,司法權亦從未具備絕對免受人民監督之超然特權。

我國歷次修憲雖強化司法功能,然人民作為憲法內「監督者」之憲法地位,以及參政權包含「監督權」之本質,從未因此更迭。準此,我國憲政秩序應同時承認司法權與人民均為憲法守護者:司法守護專業理性與法秩序之統一,人民則守護憲政運作之正當性。後者之監督職能雖因長期法制未完備而「沉睡」,並不代表其權力之消失,人民之監督係來自憲法內部之正當監督,而非從體制外進行破壞。若國會立法旨在確保人民得「監督而非取代」司法,旨在令憲政秩序自我修復而非令民粹凌駕法治,則此種制度在我國三民主義憲法之架構下,理應具備合憲之存在空間。

最後,吾人主張「活的憲法」固然應隨時代演進,但其演進前提仍須受憲法明文之嚴格拘束。若司法解釋得以自由裁量或進步解釋為名,公然拋棄憲法明文規定之三民主義立國精義,則吾人必須嚴肅追問:司法權所守護者,究係國民大會所制定之三民主義憲法,抑或是少數精英集體創作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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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13, 2026

龍蝦 OpenClaw 第一次使用成功!

 最近看 OpenClaw 非常熱門,一直想用一下。剛好一直有個痛點,就是 Stork App 的文章管理問題。StorkApp 可以根據預先定義關鍵字,每隔一段時間就把符合的論文 email 給我。然而,未曾想符合關鍵字且有 SCI 分數的文章可以很多,所以 email 非常頻繁,整理需大量時間,一直想有個 bot 每天自動整理相關 email 然後整理成報表,只要定時自動把多封 email 內全部文章標題、連結、期刊名合併成單一檔,然後 email 全部標已讀,就能節省大量時間體力。

當然,電腦交給具隨機性且權限全開的 bot 實在是可怕。安全起見,用 VMware Workstation Pro 切了 VM,給了 2GB 的記憶體和兩個 CPU core,VM 放在 NAT 後面,檔案系統跟 host 隔離,VM 內沒重要檔案,連重要網站的瀏覽器 cookie 都沒有,就讓 OpenClaw 在 VM 裡面開搞。此外,Google 我也只開 GMail IMAP 而不是整個 Google Workspace,IMAP 不給刪除 email 權限,撈信寫死 search filter 避免 bot 亂已讀或大量讀信爆 token。

結果 OpenClaw 使用出乎意料簡單。真正需要手動解決的問題只有安裝好系統。其他的使用問題,包括如何配置 OpenClaw ,都可以用自然語言問 bot 請 bot 搞定自己。我在與 bot 交流補充必要細節後,bot 就寫好了 email 整理的 python 腳本。後面讓程式自動排程,也不是我自己寫 cron,而是懶人講幾句話 bot 自己就把 cron 設好了。權限全開的 Agent 真的強(也危險)。有聽過作者小八卦,作者有次直接傳語音給 bot,然後才想起應該打字,但 bot 還是神奇的做完了。因為它自動裝了 ffmpeg(驚)。

使用過程中,有不少意外有趣且意外的點。第一次跟 Telegram bot 聊天時,系統問我想為它指定什麼角色。我想了想,最終選擇了 Fate Stay Night 的紅 A。原本想指定老婆 Saber,不過 Saber 應該只會一直嚼嚼嚼嚼嚼,難以想像她當秘書的樣子。所以還是指定了軍師型的紅A。結果沒想到,請 bot 講笑話它還會講魔術工坊的笑話,讓我感到非常欣慰。

題外話,處理 OpenClaw 過程中,堅定了要換掉 VirtualBox 的決心。當初選 VirtualBox 而非 VMware,主要是當年合法免費且用起來很輕快。然而,最近在使用 Linux 當 guest OS 開發時,反覆遇到難以解決的 GUI 卡頓問題。無論選什麼 video driver,用什麼 lightweight distro (Lubuntu,AntiX...),用 Xfce、IceWM 還是其他,整個 UI 仍然會卡頓與割裂,跟 Composer 和 video driver 選項戰老半天沒用。儘管 Ubuntu 無明顯畫面割裂或相容問題,但卡頓感仍明顯,Guest OS 內 VS Code 用起來無比痛苦。結果換上現在也免費的 VMware Workstation Pro 後這些卡頓問題全解了。Guest OS 內開發真正有了 lightweight distro 絲滑流暢的體驗。

回結論,OpenClaw 用過後應該是回不去了。未來什麼重複的作業,應該都會想要用 OpenClaw 解解看。現在年紀大了,精力衰退,做事力不從心,越來越能體會到這種懶人法寶的可貴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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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月 26, 2026

第一次中勒索病毒

 人生中第一次中勒索病毒成就達成!

不過是在 VirtualBox VM ,不是實體機器 QQ。

故事是:我和某年輕學弟一起做研究,我開發了一款傻瓜式資料標註軟體,專門用於本研究特有的資料標註問題,讓不擅長電腦的標註者也方便使用。結果傻瓜軟體完成了,但學弟只有 Mac,沒有好用的,全能的,穩定的 Windows PC,臨時也生不出來。想來想去,最後決定用自家 PC 架 VirtualBox VM,這樣比買 Windows VPS 便宜很多,設備和網路可靠性問題遇到再想辦法 XD。

為了方便學弟連,VM 網路設 Bridge 模式,開 RDP。額外裝了 AnyDesk,總有款有緣的方式可以連進來,最後學弟不會 RDP,都用 Anydesk。VM 除了系統只額外裝了傻瓜標註軟體、Dropbox 自動備份標註成果和 Anydesk。Windows 更新我為了方便暴力關了(!)

今晚,學弟用 LINE 聯繫,說 Anydesk 連不上,回家一看 VM 桌面寫著「Lockbit Black」搭配經典黑色桌面。不過 Dropbox 標註成果和我傻瓜軟體每次開啟的自動備份(.json)都沒事,有事應該也能透過歷史還原救一下 QQ

經過稍微分(問)析(AI),可能攻擊向量懷疑 AnyDesk 還有沒打更新的系統存在高危漏洞,而 VM 又用 bridge networking 裸奔。

查了一下 Anydesk 最近的 log,幾個成功登入 IP 都是來自南台灣,猜測為學弟正常登入。更進一步的 Log 分析我就沒有力氣做了。直接盲猜是中了高危漏洞,開大絕直接回滾正常快照,網路改 NAT,再將登入和 Anydesk 套上強密碼,一系列治療兼診斷,先看看會不會繼續中招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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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16, 2026

佐賀偶像是傳奇夢幻銀河樂園(雷)

看到 C_Chat 版,才發現這部劇場版終於上映了。幸好台灣還沒有下檔,趕忙去威秀看。

整體作畫符合預期水準,歌好聽,劇情簡單粗暴爽。小遺憾是沒有訂到 4DX 的票,只能看普通版。

劇情緊接第二季結尾,真的在演殭屍大戰外星人。中間當然夾雜佐賀元素。某團員終於成功恢復了記憶,整個劇情中英姿颯爽,很遺憾恢復只是臨時的。期待這一部是否會有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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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2月 16, 2025

財劃法行政院不副署之我見

 個人認為不副署違憲,以下內容請 deep research 幫了億點忙後手動整理:

一、拒絕副署構成對總統憲法職權之實質妨礙

首先,依憲法第 72 條明文: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副署乃法律公布的必要程序環節,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將導致總統無法履行公布法律之憲法義務。

憲法學者許宗力教授曾闡述「憲法機關忠誠」原則,強調「憲法機關忠誠指的是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之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不得阻撓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也不得使其他憲法機關陷於癱瘓,其具有限制憲法機關權力濫用之功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也明確指出:「惟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以上原理均旨在維護憲政體制中各機關職權行使之順暢與核心功能不受侵害。行政院聲「不副署是制衡立院的手段」,已逾越正當權力制衡之界限:任何制衡措施都不能以癱瘓他機關的憲法職權為代價。依憲法規定,總統應於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十日期限內公布,此為總統不可推卸之憲法義務;倘總統怠於公布即構成違憲。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將直接導致總統無從依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公布該法律,使總統陷於違憲失職的困境。換言之,行政院長以消極不作為手段阻斷總統行使公布法律之職權,已對總統憲法職責造成實質妨礙,依上述原理應屬違憲的權力濫用。

二、拒絕副署違背憲法覆議機制、架空立法權

按照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在法律案覆議程序完成(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執行之。然而拒絕副署意味著行政院長並未真誠履行「接受」立法決議的義務,而是透過程序瓶頸讓法案無法生效。這種作法形同由行政機關自行宣告法律無效,不但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架空立法權,更違反憲法覆議程序規定。

三、「副署」意義在於承擔責任,非賦與「額外實質審查權」

從比較憲法觀察,「副署」制度的設計旨在強調行政團隊願意承擔執行責任,而非賦予副署者對該決定內容的最終否決權或實質審查權「副署是一項憲法規定,要求總理或部長簽署已由國家元首簽署的官方文件,國家元首簽署後即對該文件承擔政治和法律責任。」(A countersignature is a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 requesting the Prime Minister or a Minister to sign an official act already signed by a head of state, who by signing it assumes political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act)

上述意涵可從日常組織運作類比理解:公司内部請假,需行政人員簽核,行政人員不簽即無效,董事長請假亦需行政人員副署,以確認請假流程完備,並進行後續作業。然而,行政人員副署意義僅在於「請假流程由本人負責」,若事後流程發生問題由其承擔責任;並不代表行政人員可以實質審查、否決董事長的請假。在請假要件符合規定的前提下,行政人員無權不簽,不簽即屬於逾越職權。

同理,在民主憲政運作中,立法院依法通過且程序完備的法律案移交總統公布時,行政院長的副署旨在責成「行政院長必須執行該法,並對執行負政治責任」,而不是給予行政院長二次否決機會。

四、其他論點反駁

有論者主張: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憲法位階上「平級」,主張行政院無須配合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然憲法機關間之平等,非否定憲法所明定之職權分工,此一關係可由組織運作之類比理解:在公司內部,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位階相同,然涉及財務申報事項時,業務主管仍須依財務承辦人意見辦理,並非因財務承辦人官位較高,而係因該事項屬於財務職權範圍。憲法機關間之互動,亦同此理。

另有論者主張,於憲政機制失靈(憲法法庭停擺)情形下,行政院得援引「抵抗權」拒絕副署法律。然依比較憲法通說 (連結),抵抗權僅於顯然、重大且立即不可回復之違憲侵害,且在所有制度內救濟途徑均已失效之極端嚴格情況下,始得成立,且其行使主體原則上限於人民,而不及於國家機關或公務員。歷史上抵抗權之適用,多涉及極權政體下對人民生命或基本人權之即時侵害,與一般政策性或預算性立法爭議存有本質差異。若承認行政機關得在非最嚴重、明顯情形得以抵抗權拒絕依法行事,將使公務員是否守法取決於恣意判斷,與法治國原則顯然不符。



TL;DR 

1. 拒絕副署將導致總統無法公布法律(憲72),屬妨礙總統行使憲法職權及義務

2. 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增修條文3-2),覆議失敗後拒絕副署,讓法案無法生效,顯非「接受該決議」。

3. 「副署」本意在於「宣告對此負責」(請假須行政人員副署,只代表行政人員負責跑流程,不是有權審查)。將副署作為二次審查權濫用,違背副署制度本意。

4. 用「行政院與立法院平級,沒必要絕對服從」及「行政院有抵抗惡法的權力」均不成立。

  • 「平級」不代表「不需尊重對方職權」。業務與財務平級,但牽涉財務,業務主管仍需服從財務承辦人意見,規定如此,與官位大小無關
  • 抵抗權僅限極為嚴重、明顯無爭議、有立即無法恢復違憲侵害之特殊情形(例如極權政體即時侵害人民生命權),且屬人民對國家機器的防衛權,並非國家機關對守法的豁免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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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27, 2025

Autohotkey 自動監測啟動 VirtualBox VM

用 GPT 產生的腳本,蠻好用的 XD。作用是在每次 Windows 開機時,自動監測某個 VirtualBox VM 是否已經自動運行。如果沒有運行,就自動啟動它。

需求背景是研究計畫中請了一位學弟妹幫忙,而標註程式需要用到 Windows,結果學弟家裡只能使用 Mac 囧,只好自己在 VirtualBox 上架設一個 VM。如果不這樣做,線上的 VPS 提供者所給的套餐都很貴資源又少。用 1GB 或 2GB 的 RAM 搭一個 shared vCPU core 跑 Windows,性能實在不敢想像。

自己電腦建 VM,然後把 RAM 和 Disk 切多一些,使用FRP Tunnel出去,體驗實在好太多。唯一問題就是 ADSL 有時不穩定,這點還要設法剋服。

; --- settings ---
VBoxManage := "C:\Program Files\Oracle\VirtualBox\VBoxManage.exe"
VMName := "win10"
CheckIntervalMs := 1000 ; how often to check when running
BackoffAfterStartMs := 5000 ; wait a bit after starting to avoid rapid retries
; -----------------

#NoEnv
#SingleInstance, Force
SetBatchLines, -1

Loop
{
	; Build: "C:...\VBoxManage.exe" list runningvms | findstr /I /C:""Win10""
	Cmd := """"  VBoxManage  """" "list runningvms | findstr /I /C:" """""" VMName  """"""
	RunWait, % ComSpec " /C " Cmd, , Hide
	if (ErrorLevel != 0) {
	; Not found -> start headless
		Run, % """" VBoxManage """ startvm """ VMName """ --type headless", , Hide
		Sleep, %BackoffAfterStartMs%
	} else 
	{
		Sleep, %CheckIntervalMs%
	}
}
全文連結

星期二, 11月 18, 2025

影片:這才是審稿人眼中漂亮的 discussion!

出處

好影片,紀錄一下影片重點:

好的 Discussion 分成五步驟。所有討論都有一個目的:to tell people what they can know from your research!

一、概括當前研究

進行具體討論前,先對 current study 做一個回顧,因為讀者讀到 discussion 這里有可能已經忘記你研在幹麻,所以要提醒一下讀者。一段話就夠了!

* 再次指出你的研究問題(research question)
* 回顧你的研究方法(methodology)
* 強調重要研究成果(key findings)——注意是最核心的研究結果,而不是所有在 results 部分呈現的結果
* 告知讀者 discussion 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discussion):這部份 ChatGPT 給了一個示範,放在 Discussion 第一段最後一兩句:The discussion is organiz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erprets the key findings of this study. The second part compares these findings with previous literature. The final part addresses the limitations and provides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二、討論本研究與已有文獻的關系
discussion應該要和文獻對話里找到的文獻相呼應起來。
這一部分,核心問題:
* 你的研究結果是否與現有文獻「一致」?哪些一致?怎麼一致?
更重要:你的研究結果是否與現有文獻「不一致」?哪些不一致?
* 為什麼不一致?如何解釋它們的不一致?
要提出三點左右的發現和能解釋它們不一致的原因(這里需要大量的 critical thinking!)這里也需要盡量找到有參考文獻的支持!

同時可以討論,為什麼一些理由不適用於解釋當前的不一致?這樣會讓 discussion 部分顯得更加的 critical!

* The findings match those observed in earlier studies
* Our findings are in accord with recent studies indicating that…
* There are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current study and …

「與現有文獻不一致」萬能句型
* In contrast to/Contrary to earlier findings, however, …
* The results provide evidence against the widely held assumption in …
* The results/findings go exactly counter to the idea that …

「對結果進行解釋」萬能句型
* A possible explanation for this might be that…
* We speculate that this might be due to …
* Two types of accounts could be proposed for the …. The first account assumes that… The second account assumes that…
* The difference between … and … could be attributable to…

三、討論意外,或預料之外的發現(unexpected or surprising findings)

是否有一些結果是和預想的不符,意想不到的?可以從中進行討論,並給出解釋理由,比如是否有一些結果並不顯著(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其他次要的結果,也可以簡單的進行討論+解釋
更重要的是這些意外發現的價值在哪裡?對這個研究領域能有什麼樣的implication? Any new insights that emerged as a result of your research?

* Surprisingly, ...
* What is surprising is that...
* One unanticipated finding was that...
* Contrary to expectations, this study did not find...
* It is somewhat surprising that...

描述意外結果的 implication 萬能句型
* The experiment provides a new insight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 These result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considering how to...
* The data contributes a clearer understanding of...
* While previous research has focused on X, these results demonstrate that Y.
* The findings have extended our knowledge of...


四、闡明本研究結果與相關理論模型的關系

說完和之前具體的 study 的關系,要開始討論理論部分了!這邊要把眼光放長遠,要想到整個bigger picture!這部分也是想要拿到高分的重點,因為這都是研究contribution!

* 基於你的研究結果,可以對現有的理論作出任何貢獻嗎?
* 你的結果是否與某理論觀點不符?
* 是否可以改變某個理論觀點?
* 或者可以補充一些什麼觀點?
* 是否可以基於你的研究,提出一個更新版的模型呢?


五、本次研究的不足之處(limitation)

任何一個研究都會有局限性,不可能有一個研究是完美的!所以只需要承認這些局限性就可以了,這里也是你critical thinking的展現之處。

* 有哪些局限性?(如樣本量小,研究結果普適性(generalisability)較低,實驗器材有局限性)
* 為什麼會有這些局限性?
* 這些局限性會帶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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