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19, 2026

「公投法複決憲法裁判」之我見 v2.8.6

在野黨最近推動「公投法複決憲法裁判」,本座作為一般百姓是支持的,這是整理後的個人想法,作為外行應該難以寫出更好版本了。

太長不看懶人包:

超級濃縮版:

我國憲法無論修憲前後,均非純粹歐陸防衛性民主憲法
同時承載兩種相反的設計:一種相信人民眼睛雪亮,應該監督政府包括司法權(直接民權);一種相信人民可能犯錯,需要司法來把關(違憲審查)。這兩種相反的設計因為政治妥協被放進同一部憲法。過去,相信人民的那套設計(直接民權)被刻意封印(原憲法 25 條、27 條國民大會制度),但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後,封印意外解除。現在兩種設計奇蹟般同時生效,我們應該讓它們一起運作,而不是假裝其中一種不存在。

或者更白話,我國憲法因為政治妥協,同時請了兩個保安保護自己:司法權張保安,和直接民權孫保安。一開始,憲法告訴孫保安他不用上班(25, 27 條),活都給張保安幹。孫保安的存在,效果上只證明憲法尊重孫中山。後來修憲刪除第 25、27 條,卻
忘了還有個從來沒上過班的孫保安,所以孫保安依新規定銷假上班,從此他和張保安都是憲法的保安。因此,孫保安行使監督權時,固然不能完全無視張保安職權,但張保安也不能假裝孫保安無權監督他,更不能痛打或開除孫保安。無論是哪一種,都是在破壞憲法的自我防衛機制。
 


一般濃縮版:

1. 我國憲法從來不是純粹歐陸憲法,因政治妥協,憲法內部同時承載兩種相反理念:一種相信人民的智慧,可以直接監督政府五權(三民主義),另一種則認為多數人民也可能犯錯,因此必須由司法守護憲法(違憲審查)。兩者理念不同(甚至矛盾),解釋不能混為一談。解釋者固不應以孫中山理念解釋違憲審查,亦不應請張君勱解釋三民主義,否則係改寫憲法,而非解釋憲法。


2. 依憲法前言及第 1 條明文規定,國父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享有憲法明定指導地位。三民主義固非憲法內部唯一理念,但不得被解釋者全然排除,或以「指鹿為馬」方式實質掏空。


3. 憲法第 17 條,應依憲法第 1 條進行解釋,其憲法目的為「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而非「行政、立法補充參加權」。

4. 憲法第 136 條,依據第 1 條民權主義理念,以及憲法整體結構,並非僅授權法律制定程序性相關規定,公投射程亦屬授權範圍。若公投標的均須憲法明文授權,無明文授權即違憲,則修憲前後「法律複決」以及任何創制權之行使均當然違憲。

6. 憲法第 1 條亦蘊含「權能區分」理念,已抽象解釋「人民監督」(17,136 條)與五權之關係:五權固具有憲法明文規定之專屬授權,但不可絕對排除 17,136 條之監督。只有人民監督超過「權能區分」,方為侵犯權力分立。若謂 17,136 全然不得監督五權之憲法明定之「專屬」職權,則為掏空 17,136 的監督權本質,以及第 1 條的解釋功能。

7. 為何威力巨大之「超級民權」(符合權能區分下,任何國家權力原則上均可監督,且修改射程不需修憲),可被張君勱先生寫入憲法?係因張君勱先生已預先以 25, 27 條實質凍結直接民權,25 條規定複決權由國大代表「沒收」,並以 27 條極為嚴苛條件,使其有生之年幾乎不可能實施。自此,「直接民權」無論射程多大,都僅為象徵性,沒有任何威脅。換句話說,136 條的開放性,是因為「反正支票不會兌現,金額自然不用額外設限」

8. 我國歷次修憲已廢除國民大會。修憲後民權並未轉為明文列舉封閉,17 條憲法目的,以及 136 條開放性均未改變(否則法律複決還是當然違憲)。原本凍結之複決權應恢復原本作用

9. 我國憲法 78,80 條違憲審查,違憲審查依其歐陸憲法理念之制度本旨,本應排除多數民意即時干預。然我國憲法同時採直接民權制度,修憲後原本限制直接民權之制度已消失,而第 17、136 條仍然有效,因此兩者不得不進行憲法內部調和,而非使其中一方完全失效。因此,民權主義監督除權能區分外,亦必須兼顧法安定性、少數保障...等司法功能,司法權亦不再能當然拒絕任何形式的人民直接監督。

10. 人民對違憲審查的監督,並非「公投法挑戰憲法」,而係憲法內部「17 條監督權,與 78 條執行權」之憲法內部張力。憲法 80 條法官排除一切干涉,以及司法終局性,其前提均為「遵守憲法」,因此法院不得援引第 80 條排除來自憲法本身之限制。

11. 我國憲法因歷史原因本就兼容並蓄,張君勱先生之違憲審查及孫中山先生之直接民權均為有效的憲法。「司法權守護憲法」及「人民監督國家權力守護憲法」兩者同時成立,若僅採張君勱先生之法治國,任意拋棄國體條款三民主義理念以及三民主義直接民權,則司法院守護之「憲法」將不再是兼容三民主義與違憲審查之中華民國憲法,而是僅剩歐陸違憲審查理念之半本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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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擬推動修法,將憲法法庭之憲法裁判納入公民得以複決之事項。反對者據以主張此舉侵害司法權之「抗多數性」與「最終性」,難免違憲。然而,此項批評未充分注意中華民國憲法所體現之特殊立國理念。我國憲法,無論修憲前後,均非純粹歐陸自由主義防衛性民主憲法,而係同時承載「防衛性民主(相信司法專業,防範多數人民)」與「民權主義直接民權(防備政府濫權,相信多數人民)」之特殊憲法。

本文主張此「公投複決憲法裁判」倘僅限定於「暫緩憲法裁判一般規範效力生效,交由專業司法機構進行重審」且具有高門檻及基本權防護者,應有合憲空間。

一、依據我國憲法三民主義,我國參政權具「直接監督五權」之憲法目的,為上對下的監督權,並非僅是政治參與權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明定:「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憲法第1條復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由此可知,國父孫中山先生(非張君勱先生或其他人)之三民主義並非單純為「歷史文件」,而係構成我國立國基本原理以及憲法價值基礎。又如憲法第142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此一面向社會國原則之明文規範顯示,「三民主義」已內化為憲法秩序之一部分,並非僅具歷史象徵意義,也並非僅影響民主國原則。

於制憲史而言,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被制憲者承認為憲法,而非僅為起草人張君勱先生之學術意見書,係因其明文承繼孫中山三民主義,並據此取得政治與法理上之正當性。就此意義而言,三民主義可謂「憲法草案之所以為憲法」之正當性前提。是以,若司法權對「法治國」之解釋,致使三民主義於憲法體系中全然不再具有實質意義(無論是宣稱「三民主義已經過時」或是「寫作孫中山,讀作 J.S. Mill 或其他人(若歐陸憲法理念也可被硬解釋為三民主義,一切實施主權在民與民主政治的國家均為實施民權主義,那豈非美國、德國也在實施三民主義?乃至孫中山先生所批評的代議民主也是三民主義?)」),則已非單純之憲法解釋,而係改寫憲法。此種變動,涉及「人民正式通過的憲法是什麼」之判斷,原則上為主權者專屬,絕非解釋者所能為之。

憲法第 1 條所揭示之國體條款,本就具有指導整體憲法解釋之規範效力:憲法條文之抽象解釋,不得導出與國體條款價值難以相容之結論。而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既為制憲史「主權者授權此憲法」之正當性前提,復為國體條款明文規定之「民主共和國之基礎」。對於憲法第 17、136 條之民權以及第 78、80 條之司法權之核心功能以及權力分立,在進行抽象或體系解釋時,自然不得全然排除民權主義所蘊含之核心理念。

依民權主義理念,國父孫中山先生所設計之政體,旨在使人民得以透過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四項政權,對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等五權行使即時、直接之制衡與監督。在此體系脈絡下,司法權作為五權之一,與其他治權同樣並非超越人民所不可質疑之絕對權威。司法之專業判斷與其對憲法及法律之忠誠,亦應置於人民監督與評價之範圍之內。既然其他四權雖各具憲法授權以及高度專業性(例如行政權「核能、疫苗是否安全」議題),仍須接受人民之直接制衡,則司法權亦不因其專業職能而例外。換言之:既然我國依憲法規定,為基於三民主義「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之民主國家,則司法權作為五權之一,原則上與其他四權相同,不得當然排除人民之直接參政監督。司法院之重大職權(如審判獨立、解釋憲法之排他性及其最終拘束力等),雖其行使原則上受制度保障,惟不得抽象推論至絕對否定人民以參政權直接監督之可能。因此,我國司法之終局性,應理解為對國家機關之絕對終局,並拘束一般人民,然不能全然排除依憲法行使參政監督之主權者。


「人民直接監督政府五權」為國父民權主義之核心價值與制度精髓。相關孫中山先生言論即明確揭示此一立憲理念:

    「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權,剛才已經講過了,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個權,這五個權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
     
    「就是政府有了大權,一經發動做工夫之後,可以發生很大的力量,人民隨時要他停止,他便要停止。總而言之,要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權,便要政府的動作,隨時受人民的指揮」


總而言之,憲法第 1 條既明定我國為「基於三民主義」,則第17條自應依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理念解釋,而非一般西方代議民主。參政權不僅是人民授權政府的定期選舉權或補充參加權,而是日常監督權。第 17 條具備「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之憲法目的,效力可及所有五權,進入司法並非當然違憲。而司法之忠誠與其他四權並無二致,原則上亦屬人民得直接監督之範圍。

第1條不僅宣示國體,亦整體解釋權力分立,界定「人民監督」與「政府五權」之邊界。人民以原始主權制定憲法,並將治權分授五權,固然為「主權者自我約束」,然此「約束」並非退居「觀眾席」放棄直接監督,而係於「權能區分」原則下,人民仍得直接監督五權運作,第1條理念上引入直接民權,第17條原則上引入直接民權,第136條具體制度上引入直接民權並允許動態調整監督方式與標的。

同時,我國憲法既然一併制度化「違憲審查」與「直接民權」,則其設計並非僅防「多數暴政」摧毀憲法,亦以「直接民權」防止「寡頭暴政」。若司法以維護憲法為名,全面、絕對排除人民直接監督,亦將掏空憲法引入的自我防衛機制,與多數民粹摧毀司法權相同,均使憲法無法自我防衛。 


二、我國參政權內涵採開放設計,國會立法若符合「人民監督五權」則為憲法委託立法,為喚醒既有權力,非創設新權力

我國憲法之參政權制度設計,依憲法明文承認之建國理念,為有意採取「開放式設計」理念。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中指出:「民權之實情與民權之行使,當待選舉法、罷免法、創製法和複決法規定之後,乃能悉其真相與底蘊。」此語揭示,人民參政權之具體內容與行使方式,刻意留待立法程序進一步具體化落實。換言之,我國憲法有意令參政權制度具動態開放性,立法者得依國家民主發展之階段與社會實際需要,靈活設計與調整相關制度,而不受限於制憲時之靜態構想。

依此原意觀之,憲法第 136 條不僅授權國會制定程序性細節,亦於「監督五權」之憲法目的下,賦予國會動態調整參政權射程的立法自由。若非如此解釋,則無論張君勱先生之原始憲法或是憲法增修條文,從未明文授權一般法律可以複決,或明文列舉創制權適用範圍,若拘泥於「136條僅具程序授權」或「參政權射程須有明文」的狹義見解,則不僅現行法律複決制度將陷當然違憲,亦將導出制憲者「創設不具作用之創制權」的荒謬結果。

固然,國會所構想之「司法憲法裁判複決權」,非為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明文列舉之適用標的。然而,國父時代,亞洲整體尚未發展出成熟司法制度,遑論以違憲審查為核心之強勢司法體系,當時之司法權更多為「個案審判者」而非「規範創造者」。反之,現代司法權「憲法裁判」具有一般規範效力,其實質意義遠超出單純「認知憲法」之行為。尤其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之舉,往往涉及大法官以個人「價值選擇」設定全國拘束之規範,為「消極立法者」,甚至「積極立法者」。此一過程並非純然反映憲法文本之客觀意旨,而可能反映憲法裁判者之價值與政治偏好。例如,在相同憲法條文下,自由派與保守派大法官可能分別「看出」保障與不保障墮胎權之相反結論;在權威體制下,司法者甚至可能「看出」監督政府或民主制衡並非憲法所保障。

當司法權不再僅為憲法的客觀闡釋者,而是創造規範、形塑政策方向之事實上立法者,且十五位大法官之「立法」效果足以凌駕民主機關所為立法甚至(在修憲界限論下)人民新修正的憲法時,此種行為實質上屬「立法性司法」。依憲法 17 條直接民權原旨,此名義上為「司法」,實質上為「立法」甚至「改憲」之行為,自得依 17 條原旨列入第 136 條動態調整範圍。

綜上,若國會立法目的,若在於因應在司法權隨時代發展逐漸強勢,且逐步跨入「規範創造」之「立法」領域,為確保司法權不自我神聖化、寡頭化導致憲法自毀風險,為確保憲法之意義不與主權者完全斷裂侵蝕「主權在民」,以及確保第 17 條「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之憲法目的仍得實現,則該修改未踰越憲法 136 動態調整之授權目的,應有立法形成自由。反之,若國會拒絕依 136 條之憲法委託進行動態調整,反將陷入「死守制憲者當年的具體想像,往往會背叛制憲者最初想達成的宏大目的」之謬。

而國會依憲法第136條修正公民投票法,擴增對憲法裁判之民主監督,其立法本質仍屬回應憲法第 17 條「人民監督權」之憲法委託立法,而非創設新憲法不存在的權力。司法院解釋憲法雖具等同憲法效力,然本質並非憲法本身,一如欽差大臣代表皇帝而非皇帝本人,否則解釋權即將變質為制憲權。

是以,當人民監督權與司法權因制度設計產生張力時,其本質並非「以普通法律挑戰憲法」,而是「憲法第 17、136 條之監督權」與「憲法第 78、80 條之執行權」之憲法內部張力,為「憲法自我修正」而非「外力改變憲法」,為「人民行使第 17 條監督權」而非「主權者帶頭違憲」。人民監督是否越界,應依第 1 條所體現之「權能區分」檢視是否違背權力分立,並考量是否過度侵害法安定性、少數保障...等進行衡量,與司法權形成調和,而非遽認憲法全然不許,一概認定違憲。

三、「人民監督」是否越界,應以「權能區分」權力分立理論作為比例原則測試標準

為防止「人民監督」流於多數暴政、民粹干預或對五權體系的過度侵入,三民主義提出「權能區分」理論,作為權力分立之基礎,用以界定「人民監督」與「政府五權」之分際,使治權得以正常運作而不陷混亂。

孫中山先生以老闆與司機、工程師與機器、阿斗與諸葛亮為喻,說明人民雖為主權者,擁有最高決定權與管理權,能掌握大方向,如決定車輛是否啟動、機器何時開關、船艦航向與砲擊目標;然而,實際操作與技術執行,例如方向盤如何打、機器內部如何運作、如何操縱船艦瞄準系統...仍須交由具專業知能之公務員完成。此即「人民監督定大方向、專業執行負責細節」之制度構想,體現三民主義試圖在「主權在民」與「政府專業化」之間取得平衡。

既然憲法第 1 條確立中華民國為以民權主義為基礎之民主共和國,則人民對五權之監督是否違背權力分立、第 17 與第 136 條之監督權是否過度介入第 78 與第 80 條司法權之執行權,自應依第 1 條內涵之「權能區分」理論加以判準。換言之,人民監督若逾越「權能區分」所界定之邊界,即構成民主監督對司法專業之僭越,違反權力分立;反之,若仍於「權能區分」框架之內行使,司法機關即不得以「違背權力分立」為由,一概否定人民的正當監督。

因此,我國憲法固如同通說,認為司法權有其人民不得隨意介入之「核心領域」,然此核心之存在,並非全然否定所有來自民意之即時、日常監督,而係人民監督不能介入具備高度專業性之領域事務。違憲審查需要嚴謹之證據分析、法律論證、體系性推理,並需理解國內法秩序與比較憲法...等高度專業能力,絕非一般公民所能直接取代。是以,第 78 條所謂「統一解釋憲法」人民不應介入之核心範圍,理應包括對「具體案件之違憲判斷」等事由之審查與裁決。

然而,司法核心領域並非可以無限擴張。依憲法第1條「權能區分」之原理,人民雖不應取代司法專業作出具體解釋與裁判,但作為憲法制定者與主權者,若在不損及少數保障、個案終局之前提下,透過適度程序向司法院提醒司法解釋與社會共識(例如何謂隱私權、何謂殘酷的刑罰....)之落差、或以第 17 條監督者之身份,僅調整緩衝時間,不影響憲法的具體意義,則難謂踰越司法專業,進入 78 條、80 條司法權不可由人民侵犯之專業核心。


四、我國為明文承認為基於民權主義之民主國、法治國,不許全然掏空人民監督權

我國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為統一解釋憲法之機關,其所形成之違憲審查制度,使憲法裁判原則上具有終局性與拘束力,否則其本質上即非憲法之統一解釋。該制度並承擔維護憲法秩序安定與確保基本權保障之重要任務。同時,憲法亦明文規定法官應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反對「司法複決」者會認為,人民對大法官之監督應限於間接途徑,如透過立法委員與總統選舉影響任命,或行使修憲權變更憲法。此外,違憲審查的正常運作須與即時民意相隔離。若憲法裁判需面臨民意監督,即使最終仍由司法機關決定,也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使大法官在社會壓力下自我設限,難以理性適用法律,從而違背憲法第八十條「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

然而,在現行憲法保障大法官任期、不得罷免之制度設計下,此見解將使人民對司法權之參政權監督功能即形同虛設。選舉與罷免主要係針對行政與立法機關而非司法院,並非直接作用於司法。修憲則屬立法性質之權能,並非構成對司法領域之直接監督。因此,倘否認人民對司法直接行使參政權之可能,實質為等同讓「人民監督權」只在行政、立法領域存在,將其在司法領域實質解釋為不存在任何作用,掏空參政權於司法領域之制度核心功能。

況且,我國憲法並非純屬歐陸體系:憲法第 1 條之理念與第 17 條之原則,已引入「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第 136 條則授權國會得依時代需求動態調整人民監督的標的與範圍。至於第 78 條與第 80 條關於司法院統一解釋憲法與法官獨立審判的規定,均有一項重要前提:法官必須遵守憲法。既然如此,當人民之監督具備憲法依據,而非國會的政治決定時,司法權不得援引第 80 條以絕對排除來自憲法的監督,而應依權力分立(權能區分)及比例原則,具體衡量監督是否逾越限度。而以第 1, 17, 136 條形成的體系觀之,我國憲法從未如歐陸憲法般,授予司法權當然免於民意即時監督之特殊地位。

同時,大法官面對 17,136 條監督的心理壓力,則是來自憲法本身選擇的必要代價,因為憲法必須解釋為一個整體,不得不將歐陸憲法的理念打折,以求和 17,136 條共存。憲法必須整體解釋。若僅從第 78 條、第 80 條出發,推論違憲審查必須與多數民意完全隔離,方能維持獨立,則將無視我國憲法在制定時,張君勱先生折衷的歷史事實:中華民國憲法除採歐陸違憲審查制度外,亦基於妥協,接納與歐陸「防衛性民主」實不相同(甚至難以相容),「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的三民主義式直接民權。第 78 條、第 80 條因此必須與第 1 條所確立的國體、以及第 17 條、第 136 條所揭示的民權制度加以調和。若僅以歐陸憲法理念解釋第 78 條與第 80 條,全面排除人民監督,不僅使第 1 條所列三民主義原則完全喪失解釋效力,亦將破壞第 17 條與第 136 條在司法中的功能。第 17、136 條與第 78、80 條分別體現民主與法治,皆屬憲法基本結構;當兩者作用領域重疊時,應透過制度調和,而非任意排除其中一方。

是以,人民對司法權的直接監督,並非憲法所絕對禁止。其合憲與否,仍應視監督之方式與強度而定。我國參政制度根源於民權主義,而憲法第 1 條蘊含「權能區分」原理作為判斷標準。準此,只要國會立法符合此原理,並以極謹慎、克制與謙讓的方式設計,兼顧法秩序安定、少數保障及個案終局性等司法功能,人民對司法之直接監督即具有合憲之可能。

五、司法對人民監督之絕對排除,來自主權者預先自我限縮,此條件修憲後已不存在

通說認為,司法權得以拒絕人民以主權者身分所為之即時干預,其正當性基礎在於「主權者預先自我限縮」理論。主權者於制定憲法時,透過憲法規範將自身權力部分封存,並預先授予司法機關,尤其是憲法裁判機關,以制衡與審查之權能,形同為自己戴上手銬,預先排除干預司法之可能。換句話說,司法權排除多數干預之正當性,源自人民在憲法中對司法所為的授權與自我拘束,並非司法權僭越民主。然而,此一見解本建基於歐陸法治國之憲法結構。於張君勱先生主導起草之《中華民國憲法》原始設計下或尚可成立,但經歷多次修憲後,憲法結構已發生實質變遷,原先限制民權監督之制度基礎,現已不復存在。

回顧制憲歷程,張君勱先生為確保憲法能獲各派接受(尤以國民黨為主),不得不採折衷路線,兼融難以相容之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與西式防衛性民主現代憲政。張君勱先生雖信奉西方代議政治與權力分立,但為確保政治正當性,仍於第 1 條確認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為立國之基礎,第 17 條、第 136 條因此為民權主義直接民權。孫中山先生之理念不僅具歷史意義,亦為我國參政制度明文的憲法原意。

然而,在人民政權的具體實施上,張君勱先生以國民大會設下層層限制:第 25 條規定人民之政權須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行使;第 27 條則以封閉列舉方式限定國民大會職權,並規定全國性創制、複決權須全國半數縣市曾經行使後方得進行。在當時內憂外患的政治環境下,該條件幾乎不可能達成,實際上形同將直接民權永久凍結

若以比喩而言,孫中山先生設計的複決權如同具有強大能量的「原子彈」。張君勱雖承認其存在(第 1 條)、確立其原理(第 17 條)、並允許制度化(第 136 條),卻同時於第 25 條規定原子彈必須上交法定代理人、第 27 條設下幾近不可能啟動的條件,使之生成後即被封印,換句話說,136 條的開放性,亦可理解為「反正支票不會兌現,金額自然不須額外設限」。於張君勱先生之苦心設計之下,我國憲法表面上兼容三民主義與違憲審查制度,但在運作上封印直接民權,實仍遵循其認為成熟的歐陸「防衛性民主」模式。

惟歷經歷次修憲,國民大會制度已先行凍結,繼而明文廢止,人民參政權之行使不再透過國民大會為中介。原先限制直接民權的制度性機制(張君勱之「煞車」)已無憲法依據,而第 17 條「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及第 136 條之開放授權(孫中山之「油門」)仍持續有效。當「煞車」消失、「油門」猶在時,憲法的運作意義是否能與制憲初期相同,自應重新檢討。同時,讀者亦可思考,若複決權只是對行政、立法補充參加權,張君勱先生又何必用嚴苛條件大加封印不讓已經具備修憲權的國民大會行使呢?創制複決權究竟是什麼,令張君勱(或孫中山先生)認為,就連修憲權和總統罷免權都可以立即實施,而創制複決卻必須受到近乎無法啟動的限制?

綜上,在第 1 條與第 17 條揭示「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理念及原則,第 136 條則確認參政制度為開放設計之前提下,若要主張人民已於憲法中絕對的、完全的放棄進入司法領域之監督權,必須有明確憲法依據,而此依據原存於第 25 條、第 27 條;在該兩條失效後,已難謂憲法絕對排除第 17 條、第 136 條所保障之直接民權在司法領域的適用。

固然,司法權仍得依第1條「權能區分」原則,主張其專業核心不容干涉,並審查人民監督是否損及法安定性、少數保障等司法功能;惟已不可再主張憲法在結構上,已經完全分工排除人民對司法之直接監督。人民得依憲法第 1 條理念,第 17 條的原則以及第 136 條的制度功能主張:司法權與人民監督權應並行對話,憲法應該讓 17,136 條與 78,80 條折衷共存,而非一概否定人民監督的合憲可能。

同時,憲法本身為折衷之產物,並存不兼容之「三民主義」與「防衛性民主」兩種理念,故不宜全以張君勱歐陸法治國思維為唯一詮釋依據。憲法之直接民權,應依孫中山先生原創之三民主義意旨理解,而非以歐陸「司法獨立、防衛性民主理念」為前提。若強行以後者為基礎,則形成「張君勱替孫中山解釋三民主義」之大謬,亦非張君勱先生所願。

而司法權與直接民權之關係,應各自依「三民主義」與「防衛性民主」之理念,分別界定其本質,孫中山解釋民權,張君勱解釋違憲審查,兩者各自獨立而不相互改寫其本質,再依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國體條款、以及憲法對法安定性、少數權利保障等進行射程上的調和,如此才是對我國多元憲法理念的最大尊重。而「說最後一句的是司法還是人民」之割裂,係憲法本來如此,而非本文有意讓憲法支離破碎。  

綜上,基於前述分析,本文認為當前憲法結構,由於第 25、27 條結構性屏障消失,而第 78、80 條必須與 17、136 在第 1 條下調和,已不足證明憲法已「全然的、絕對的」排除人民監督司法權重大職權。而司法權固依憲法明文,負審查一切憲政爭議並維護憲政秩序與基本權之責任,然面對人民監督,則不宜採最嚴密而排除性的審查態度。否則,將使司法演化為自我授權之權力寡頭集團,不僅構成程序性利益衝突,並將實質架空憲法所確立「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之體系原意,違背憲法所要求「公僕忠於憲法主人」之憲法忠誠義務。因此,本文認為,司法權故得自我防衛,但亦應自我拘束,應以憲法第 1 條蘊含的「權能區分」作為權力分立原理,並運用比例原則,進行實質、但非極嚴格的審查。

六、「人民監督司法」在我國為三民主義民主國、法治國前提下,應得有條件合憲
 

本文主張,若國會所提之司法複決制度,若具備下列前提條件,應有合憲之可能性:其一,設置極高觸發門檻(例如 10% 選舉人連署、60% 投票率,60% 同意票);其二,人民僅能暫時延後憲法裁判所涉一般規範之生效時點(直至司法院重新解釋,最多五年),不得影響個案終局裁判;其三,在暫停一般規範效力後,立即強制啟動司法重審程序,且後續之憲法解釋仍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為之,人民不得自行行使釋憲權或指示大法官採取特定解釋;其四,對於牽涉人民基本權保障之事項,明確准許憲法法庭暫時處分排除適用。

若在極高門檻,存在重大憲政爭議之情形下,仍完全否定人民參政權監督,將導致人民對司法權之實質監督權被全然剝奪,顯然有違我國以民權主義為前提之 17, 136 條參政制度本意。故至少在爭議重大且影響範圍廣泛之重大司法行為上,應承認人民直接監督之權限。高門檻亦可降低制度被濫用或反覆啟動之風險。但須注意,我國對相同爭點仍允許多次釋憲(如死刑、通姦罪等事例),因此憲法秩序之穩定性並非要求「僅啟動一次」,而在於「不得隨意反覆啟動」。

關於人民僅能暫時延後憲法裁判所涉一般規範之生效時點,並立即交由司法重審之機制,則為兼顧憲法第 78 條之明文意旨──解釋憲法意義之專業權能屬於司法院。在此設計下,人民並不改變憲法的具體意義,也不干涉個案終局,僅是要求司法啟動對話,並在司法重新做出決定前暫緩舊裁判向前適用。

反對者或主張,違憲宣告之生效時點以及是否重審相關爭議,亦屬於「統一解釋」之一環,應全面排除人民之干預。然依前述分析,我國 78、80 條必須與 17、136 條進行共存,解釋者不應以 78、80 條絕對排除 17、136 條之適用。既然憲法已規定大法官不得罷免,人民亦顯然不應直接命令大法官如何釋憲,或作廢憲法裁判。若連不改變憲法意義,僅調整「緩衝時間」亦一概不許,則人民對司法將完全喪失任何直接監督空間,為「掏空」參政監督,而非「調和」。因此,本文主張只要「憲法容許對司法權最克制、最謙讓的直接監督」為真,則這種監督必然包含「效力暫緩」之具體制度設計。同時,我國國體條款既明示我國為民權主義的民主國家,則五權不可被人民監督干預的絕對核心範圍,應依權能區分理念,以其是否為高度專業性之領域事務作為判斷標準,而「社會需要多久緩衝時間」本質亦為政治決定,在人民暫緩後立即交由司法決定之前提下,難謂人民監督已入侵不屬人民的專業領域。

至於得對影響人民基本權保障之部分由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則體現我國設置違憲審查機制以維護基本權之重要功能,人民得提醒司法權其對憲法價值之認知,已與主權者社會共識產生嚴重斷裂,但不得阻止司法權保護少數人基本權。舉例而言,倘國會立法法案包括「同性戀一律死刑」並經公投復活,憲法法庭仍得就該部份為暫時處分,明令其仍然不得適用,直至法案超過五年自動失效或五年內司法院重新解釋。

若反對者主張,在上開嚴格條件限制下,司法複決仍必將導致民粹取代法治,則實屬對現代憲政發展之誤讀。於比較憲法實務中,「民主與司法對話」之模式所在多有,如加拿大憲法之 Notwithstanding Clause 即明文容許代議民主對司法判斷行使最終制衡,以確保憲法解釋不與社會共識產生永久性斷裂。 因此,本文所主張之機制,於實務並非自毀憲政秩序。若無視嚴謹制度設計以及國際類似制度之現況,一概以民粹名之,不僅無視制憲者對民權之付託,亦昧於國際憲政多元發展之事實。 


七、結論

依我國憲法前言及明文,中華民國係基於三民主義之民主共和國。參政權之核心功能,非僅限於「政治參與」,更為對五權機關行使即時制衡之「日常監督權」及「管理權」,依憲法明定之國父遺教,人民得以參政四權隨時監督政府五權。人民不僅在修憲日為行使原始主權的主權者,在日常亦依照民權主義、權能區分理念有限度行使主權,以監督政府治權。司法權同其他四權,僅為五權之一,原則上無當然排除人民監督之憲法地位。

我國制憲因歷史原因,兼容並蓄各家學說以取得各派共識,既包含張君勱先生歐陸違憲審查制度,亦包三民主義國體條款以及民權主義直接民權。同時承認「人民四權監督政府五權」及「司法權為憲法守護者」並非概念上令憲法支離破碎,而係憲法本來如此。過去憲法下,人民制度上不得行使監督權,係因民權之實際行使者(國民大會代表)職權採封閉列舉並設極高條件,人民(代表)自不得行使對司法監督權。惟此一限制,已隨國民大會之廢除,人民不再需要將民權轉交給代表而不復存在,人民自得要求人民對司法的直接民權不得歸零

本文主張人民與司法理應分工合作,司法守護專業理性與法秩序之統一,人民則守護憲法意義之正當性,同時,司法監督與人民監督,共同構成我國憲法之防自毀機制。源於國父三民主義之直接民權,雖因長期法制未完備及民權過去由國大代表行使而「沉睡」,並不代表其制度或人民權力之消失,人民之監督係來自憲法內部之正當監督,而非從體制外進行破壞。若國會立法旨在確保人民得「監督而非取代專業」,旨在令憲政秩序自我修復而非令民粹凌駕法治,則此種制度在我國三民主義憲法之架構下,理應具備合憲之存在空間。

歷史經驗顯示,憲法的崩解未必來自民粹衝擊,亦可能源自憲政守護者自身之濫權。委內瑞拉等國的發展提醒吾人,「監督者誰來監督」是憲政中確實存在的危機。孫中山先生倡導之「人民監督五權」理念,若運用得當,其實可視為對此結構性風險的超前回應,而非全不可取的民粹。故在當代脈絡下,吾人應深思,是否可能重新詮釋 1924 年的直接民權,使其轉化為 2026 年更精細的防禦性民主,化解民粹專斷的同時亦防禦司法寡頭化,而非將人民監督的一切可能,皆反射性的視為民粹全面排除。

最後,吾人主張「活的憲法」固然應隨時代演進,但其演進前提仍須受憲法明文之嚴格拘束。若司法解釋得以「進步」為名,僅取張君勱先生之法治國,公然拋棄明文為國家前提,張君勱先生亦不願輕易否定之三民主義直接民權,則吾人必須嚴肅追問:司法權所守護者,究係國民大會所制定之憲法,抑或是少數精英集體創作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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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13, 2026

龍蝦 OpenClaw 第一次使用成功!

 最近看 OpenClaw 非常熱門,一直想用一下。剛好一直有個痛點,就是 Stork App 的文章管理問題。StorkApp 可以根據預先定義關鍵字,每隔一段時間就把符合的論文 email 給我。然而,未曾想符合關鍵字且有 SCI 分數的文章可以很多,所以 email 非常頻繁,整理需大量時間,一直想有個 bot 每天自動整理相關 email 然後整理成報表,只要定時自動把多封 email 內全部文章標題、連結、期刊名合併成單一檔,然後 email 全部標已讀,就能節省大量時間體力。

當然,電腦交給具隨機性且權限全開的 bot 實在是可怕。安全起見,用 VMware Workstation Pro 切了 VM,給了 2GB 的記憶體和兩個 CPU core,VM 放在 NAT 後面,檔案系統跟 host 隔離,VM 內沒重要檔案,連重要網站的瀏覽器 cookie 都沒有,就讓 OpenClaw 在 VM 裡面開搞。此外,Google 我也只開 GMail IMAP 而不是整個 Google Workspace,IMAP 不給刪除 email 權限,撈信寫死 search filter 避免 bot 亂已讀或大量讀信爆 token。

結果 OpenClaw 使用出乎意料簡單。真正需要手動解決的問題只有安裝好系統。其他的使用問題,包括如何配置 OpenClaw ,都可以用自然語言問 bot 請 bot 搞定自己。我在與 bot 交流補充必要細節後,bot 就寫好了 email 整理的 python 腳本。後面讓程式自動排程,也不是我自己寫 cron,而是懶人講幾句話 bot 自己就把 cron 設好了。權限全開的 Agent 真的強(也危險)。有聽過作者小八卦,作者有次直接傳語音給 bot,然後才想起應該打字,但 bot 還是神奇的做完了。因為它自動裝了 ffmpeg(驚)。

使用過程中,有不少意外有趣且意外的點。第一次跟 Telegram bot 聊天時,系統問我想為它指定什麼角色。我想了想,最終選擇了 Fate Stay Night 的紅 A。原本想指定老婆 Saber,不過 Saber 應該只會一直嚼嚼嚼嚼嚼,難以想像她當秘書的樣子。所以還是指定了軍師型的紅A。結果沒想到,請 bot 講笑話它還會講魔術工坊的笑話,讓我感到非常欣慰。

題外話,處理 OpenClaw 過程中,堅定了要換掉 VirtualBox 的決心。當初選 VirtualBox 而非 VMware,主要是當年合法免費且用起來很輕快。然而,最近在使用 Linux 當 guest OS 開發時,反覆遇到難以解決的 GUI 卡頓問題。無論選什麼 video driver,用什麼 lightweight distro (Lubuntu,AntiX...),用 Xfce、IceWM 還是其他,整個 UI 仍然會卡頓與割裂,跟 Composer 和 video driver 選項戰老半天沒用。儘管 Ubuntu 無明顯畫面割裂或相容問題,但卡頓感仍明顯,Guest OS 內 VS Code 用起來無比痛苦。結果換上現在也免費的 VMware Workstation Pro 後這些卡頓問題全解了。Guest OS 內開發真正有了 lightweight distro 絲滑流暢的體驗。

回結論,OpenClaw 用過後應該是回不去了。未來什麼重複的作業,應該都會想要用 OpenClaw 解解看。現在年紀大了,精力衰退,做事力不從心,越來越能體會到這種懶人法寶的可貴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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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月 26, 2026

第一次中勒索病毒

 人生中第一次中勒索病毒成就達成!

不過是在 VirtualBox VM ,不是實體機器 QQ。

故事是:我和某年輕學弟一起做研究,我開發了一款傻瓜式資料標註軟體,專門用於本研究特有的資料標註問題,讓不擅長電腦的標註者也方便使用。結果傻瓜軟體完成了,但學弟只有 Mac,沒有好用的,全能的,穩定的 Windows PC,臨時也生不出來。想來想去,最後決定用自家 PC 架 VirtualBox VM,這樣比買 Windows VPS 便宜很多,設備和網路可靠性問題遇到再想辦法 XD。

為了方便學弟連,VM 網路設 Bridge 模式,開 RDP。額外裝了 AnyDesk,總有款有緣的方式可以連進來,最後學弟不會 RDP,都用 Anydesk。VM 除了系統只額外裝了傻瓜標註軟體、Dropbox 自動備份標註成果和 Anydesk。Windows 更新我為了方便暴力關了(!)

今晚,學弟用 LINE 聯繫,說 Anydesk 連不上,回家一看 VM 桌面寫著「Lockbit Black」搭配經典黑色桌面。不過 Dropbox 標註成果和我傻瓜軟體每次開啟的自動備份(.json)都沒事,有事應該也能透過歷史還原救一下 QQ

經過稍微分(問)析(AI),可能攻擊向量懷疑 AnyDesk 還有沒打更新的系統存在高危漏洞,而 VM 又用 bridge networking 裸奔。

查了一下 Anydesk 最近的 log,幾個成功登入 IP 都是來自南台灣,猜測為學弟正常登入。更進一步的 Log 分析我就沒有力氣做了。直接盲猜是中了高危漏洞,開大絕直接回滾正常快照,網路改 NAT,再將登入和 Anydesk 套上強密碼,一系列治療兼診斷,先看看會不會繼續中招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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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16, 2026

佐賀偶像是傳奇夢幻銀河樂園(雷)

看到 C_Chat 版,才發現這部劇場版終於上映了。幸好台灣還沒有下檔,趕忙去威秀看。

整體作畫符合預期水準,歌好聽,劇情簡單粗暴爽。小遺憾是沒有訂到 4DX 的票,只能看普通版。

劇情緊接第二季結尾,真的在演殭屍大戰外星人。中間當然夾雜佐賀元素。某團員終於成功恢復了記憶,整個劇情中英姿颯爽,很遺憾恢復只是臨時的。期待這一部是否會有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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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2月 16, 2025

財劃法行政院不副署之我見

 個人認為不副署違憲,以下內容請 deep research 幫了億點忙後手動整理:

一、拒絕副署構成對總統憲法職權之實質妨礙

首先,依憲法第 72 條明文: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副署乃法律公布的必要程序環節,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將導致總統無法履行公布法律之憲法義務。

憲法學者許宗力教授曾闡述「憲法機關忠誠」原則,強調「憲法機關忠誠指的是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之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不得阻撓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也不得使其他憲法機關陷於癱瘓,其具有限制憲法機關權力濫用之功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也明確指出:「惟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以上原理均旨在維護憲政體制中各機關職權行使之順暢與核心功能不受侵害。行政院聲「不副署是制衡立院的手段」,已逾越正當權力制衡之界限:任何制衡措施都不能以癱瘓他機關的憲法職權為代價。依憲法規定,總統應於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十日期限內公布,此為總統不可推卸之憲法義務;倘總統怠於公布即構成違憲。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將直接導致總統無從依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公布該法律,使總統陷於違憲失職的困境。換言之,行政院長以消極不作為手段阻斷總統行使公布法律之職權,已對總統憲法職責造成實質妨礙,依上述原理應屬違憲的權力濫用。

二、拒絕副署違背憲法覆議機制、架空立法權

按照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在法律案覆議程序完成(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執行之。然而拒絕副署意味著行政院長並未真誠履行「接受」立法決議的義務,而是透過程序瓶頸讓法案無法生效。這種作法形同由行政機關自行宣告法律無效,不但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架空立法權,更違反憲法覆議程序規定。

三、「副署」意義在於承擔責任,非賦與「額外實質審查權」

從比較憲法觀察,「副署」制度的設計旨在強調行政團隊願意承擔執行責任,而非賦予副署者對該決定內容的最終否決權或實質審查權「副署是一項憲法規定,要求總理或部長簽署已由國家元首簽署的官方文件,國家元首簽署後即對該文件承擔政治和法律責任。」(A countersignature is a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 requesting the Prime Minister or a Minister to sign an official act already signed by a head of state, who by signing it assumes political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act)

上述意涵可從日常組織運作類比理解:公司内部請假,需行政人員簽核,行政人員不簽即無效,董事長請假亦需行政人員副署,以確認請假流程完備,並進行後續作業。然而,行政人員副署意義僅在於「請假流程由本人負責」,若事後流程發生問題由其承擔責任;並不代表行政人員可以實質審查、否決董事長的請假。在請假要件符合規定的前提下,行政人員無權不簽,不簽即屬於逾越職權。

同理,在民主憲政運作中,立法院依法通過且程序完備的法律案移交總統公布時,行政院長的副署旨在責成「行政院長必須執行該法,並對執行負政治責任」,而不是給予行政院長二次否決機會。

四、其他論點反駁

有論者主張: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憲法位階上「平級」,主張行政院無須配合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然憲法機關間之平等,非否定憲法所明定之職權分工,此一關係可由組織運作之類比理解:在公司內部,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位階相同,然涉及財務申報事項時,業務主管仍須依財務承辦人意見辦理,並非因財務承辦人官位較高,而係因該事項屬於財務職權範圍。憲法機關間之互動,亦同此理。

另有論者主張,於憲政機制失靈(憲法法庭停擺)情形下,行政院得援引「抵抗權」拒絕副署法律。然依比較憲法通說 (連結),抵抗權僅於顯然、重大且立即不可回復之違憲侵害,且在所有制度內救濟途徑均已失效之極端嚴格情況下,始得成立,且其行使主體原則上限於人民,而不及於國家機關或公務員。歷史上抵抗權之適用,多涉及極權政體下對人民生命或基本人權之即時侵害,與一般政策性或預算性立法爭議存有本質差異。若承認行政機關得在非最嚴重、明顯情形得以抵抗權拒絕依法行事,將使公務員是否守法取決於恣意判斷,與法治國原則顯然不符。



TL;DR 

1. 拒絕副署將導致總統無法公布法律(憲72),屬妨礙總統行使憲法職權及義務

2. 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增修條文3-2),覆議失敗後拒絕副署,讓法案無法生效,顯非「接受該決議」。

3. 「副署」本意在於「宣告對此負責」(請假須行政人員副署,只代表行政人員負責跑流程,不是有權審查)。將副署作為二次審查權濫用,違背副署制度本意。

4. 用「行政院與立法院平級,沒必要絕對服從」及「行政院有抵抗惡法的權力」均不成立。

  • 「平級」不代表「不需尊重對方職權」。業務與財務平級,但牽涉財務,業務主管仍需服從財務承辦人意見,規定如此,與官位大小無關
  • 抵抗權僅限極為嚴重、明顯無爭議、有立即無法恢復違憲侵害之特殊情形(例如極權政體即時侵害人民生命權),且屬人民對國家機器的防衛權,並非國家機關對守法的豁免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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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27, 2025

Autohotkey 自動監測啟動 VirtualBox VM

用 GPT 產生的腳本,蠻好用的 XD。作用是在每次 Windows 開機時,自動監測某個 VirtualBox VM 是否已經自動運行。如果沒有運行,就自動啟動它。

需求背景是研究計畫中請了一位學弟妹幫忙,而標註程式需要用到 Windows,結果學弟家裡只能使用 Mac 囧,只好自己在 VirtualBox 上架設一個 VM。如果不這樣做,線上的 VPS 提供者所給的套餐都很貴資源又少。用 1GB 或 2GB 的 RAM 搭一個 shared vCPU core 跑 Windows,性能實在不敢想像。

自己電腦建 VM,然後把 RAM 和 Disk 切多一些,使用FRP Tunnel出去,體驗實在好太多。唯一問題就是 ADSL 有時不穩定,這點還要設法剋服。

; --- settings ---
VBoxManage := "C:\Program Files\Oracle\VirtualBox\VBoxManage.exe"
VMName := "win10"
CheckIntervalMs := 1000 ; how often to check when running
BackoffAfterStartMs := 5000 ; wait a bit after starting to avoid rapid retries
; -----------------

#NoEnv
#SingleInstance, Force
SetBatchLines, -1

Loop
{
	; Build: "C:...\VBoxManage.exe" list runningvms | findstr /I /C:""Win10""
	Cmd := """"  VBoxManage  """" "list runningvms | findstr /I /C:" """""" VMName  """"""
	RunWait, % ComSpec " /C " Cmd, , Hide
	if (ErrorLevel != 0) {
	; Not found -> start headless
		Run, % """" VBoxManage """ startvm """ VMName """ --type headless", , Hide
		Sleep, %BackoffAfterStartMs%
	} else 
	{
		Sleep, %CheckIntervalM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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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18, 2025

影片:這才是審稿人眼中漂亮的 discussion!

出處

好影片,紀錄一下影片重點:

好的 Discussion 分成五步驟。所有討論都有一個目的:to tell people what they can know from your research!

一、概括當前研究

進行具體討論前,先對 current study 做一個回顧,因為讀者讀到 discussion 這里有可能已經忘記你研在幹麻,所以要提醒一下讀者。一段話就夠了!

* 再次指出你的研究問題(research question)
* 回顧你的研究方法(methodology)
* 強調重要研究成果(key findings)——注意是最核心的研究結果,而不是所有在 results 部分呈現的結果
* 告知讀者 discussion 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discussion):這部份 ChatGPT 給了一個示範,放在 Discussion 第一段最後一兩句:The discussion is organiz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erprets the key findings of this study. The second part compares these findings with previous literature. The final part addresses the limitations and provides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二、討論本研究與已有文獻的關系
discussion應該要和文獻對話里找到的文獻相呼應起來。
這一部分,核心問題:
* 你的研究結果是否與現有文獻「一致」?哪些一致?怎麼一致?
更重要:你的研究結果是否與現有文獻「不一致」?哪些不一致?
* 為什麼不一致?如何解釋它們的不一致?
要提出三點左右的發現和能解釋它們不一致的原因(這里需要大量的 critical thinking!)這里也需要盡量找到有參考文獻的支持!

同時可以討論,為什麼一些理由不適用於解釋當前的不一致?這樣會讓 discussion 部分顯得更加的 critical!

* The findings match those observed in earlier studies
* Our findings are in accord with recent studies indicating that…
* There are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current study and …

「與現有文獻不一致」萬能句型
* In contrast to/Contrary to earlier findings, however, …
* The results provide evidence against the widely held assumption in …
* The results/findings go exactly counter to the idea that …

「對結果進行解釋」萬能句型
* A possible explanation for this might be that…
* We speculate that this might be due to …
* Two types of accounts could be proposed for the …. The first account assumes that… The second account assumes that…
* The difference between … and … could be attributable to…

三、討論意外,或預料之外的發現(unexpected or surprising findings)

是否有一些結果是和預想的不符,意想不到的?可以從中進行討論,並給出解釋理由,比如是否有一些結果並不顯著(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其他次要的結果,也可以簡單的進行討論+解釋
更重要的是這些意外發現的價值在哪裡?對這個研究領域能有什麼樣的implication? Any new insights that emerged as a result of your research?

* Surprisingly, ...
* What is surprising is that...
* One unanticipated finding was that...
* Contrary to expectations, this study did not find...
* It is somewhat surprising that...

描述意外結果的 implication 萬能句型
* The experiment provides a new insight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 These result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considering how to...
* The data contributes a clearer understanding of...
* While previous research has focused on X, these results demonstrate that Y.
* The findings have extended our knowledge of...


四、闡明本研究結果與相關理論模型的關系

說完和之前具體的 study 的關系,要開始討論理論部分了!這邊要把眼光放長遠,要想到整個bigger picture!這部分也是想要拿到高分的重點,因為這都是研究contribution!

* 基於你的研究結果,可以對現有的理論作出任何貢獻嗎?
* 你的結果是否與某理論觀點不符?
* 是否可以改變某個理論觀點?
* 或者可以補充一些什麼觀點?
* 是否可以基於你的研究,提出一個更新版的模型呢?


五、本次研究的不足之處(limitation)

任何一個研究都會有局限性,不可能有一個研究是完美的!所以只需要承認這些局限性就可以了,這里也是你critical thinking的展現之處。

* 有哪些局限性?(如樣本量小,研究結果普適性(generalisability)較低,實驗器材有局限性)
* 為什麼會有這些局限性?
* 這些局限性會帶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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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月 10, 2025

論文閱讀:Free Transformer

Arxiv 連結

來記錄一下最近在 GPT 幫助下讀過的最難的 paper:Free Transformer。這篇的數學難到撞牆。

這篇核心概念,就是在 Transformer 裡面明確在模型裡顯式引入潛變量 Z。(論文 Z 不是單一全局變數而是序列 Z1...ZT)


 

在原本 Transformer 結構,潛變量 Z (例如影片是正評、負評)是通過學習序列預測來進行隱式學習。這種方法存在幾個缺點。首先,要計算我們感興趣的變量 Z,會涉及很複雜的計算,並且這類計算容易出錯。只要序列生成中出現錯誤,整個序列以及根據該序列推導出的 Z 都會是錯誤的。此外,沒有顯式表達 Z,把產生 Z 建立在序列預測,也可能在新資料因為序列預測表現不同而影響泛化,這也是論文 (1)(2) 式舉例想表達的。


另一個難點是論文中 (3)。這個(3)邊際似然(marginal likelyhood)P(S)和論文中 loss function 有關,loss function 其中一部分近似 logP(S) 的證據下界(ELBO),因此當 loss 降低時,意謂 ELBO 提高,從而提高對 logP(S) 的下界。而 P(S) 基本上可以看作在先驗 P(Z) 下對 P(S|Z) 的期望。如果P(S)夠高,那麼在模型生成的過程中,只要採樣Z,就會有足夠的機會讓模型產生的 S' 能夠對應到真實的序列 S。而 Z1...ZT 並非參數,是隨機採樣出來的,編碼器參數(確定 Q)與解碼器參數(確定 P(S|Z))才是需要學的。


接下來難點是所謂 free bit 設計。Free bit 目的在於避免 KL collapse ,也就是,VAE decoder 以及後面的模型直接將採樣的 Z 丟棄不用,然後 VAE 訓練出的分佈 Q(Z|S) 直接套先驗分佈,然後 KL Loss 歸零成功最小化,但 VAE 就整個沒用。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模型引入了 free bit,使得 Q 分佈與先驗分佈之間可以允許一定程度差異,不會計入 Loss。

接下是所謂的 Binary Mapping。它的模組有一層,不是直接輸出 2^H 次方個 output,而是將輸出 H 個互相獨立的 Binary Bit,具體輸出 class number 則是這 H 個 bit 對應的 binary number。學習 H 個(例如 16 個)互相獨立的 binary classification 會比直接學 2^H 個 class(如 65536 個)訓練更好,降低參數量、避免大多數輸出都是在 0 附近微調,訓練速度慢並且容易被 noise 干擾,也避免資料不夠長尾類別學不到。


剩下的部分是實際測試。首先是 free bit 的設定。Kappa 太低,模型表現與正常 Transformer 相同,實際上就是 KL collapse,導致 VAE 沒有作用。然後,當 Kappa 的值過大,模型會在 Z 藏太多資訊,實際上是 overfitting,測試中連雜訊都學進去了。然後後面 benchmark 的部份就沒有細讀。更多的細節我看不懂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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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20, 2025

讀論文:Less is More: Recursive Reasoning with Tiny Net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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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論文挺有趣,裡面提到的 HMM 和 TRM 架構,讓我想到 RNN 。不過在RNN中,Recurrent 是讓 latent space 隨時間演化,最後 prediction 才參考一次 gold label 進行 BPTT,而這篇文章中的 TRM 每次遞迴的大步(deep supervision)都維護「當前答案 y」與「推理潛變數 z」並參考 training gold label 進行更新 z 修正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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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15, 2025

好文:The RAG Obituary: Killed by Agents, Buried by Context 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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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章真是打動我心,明顯作者踩了一堆坑。RAG 本質就是 workaround,當 LLM context window 不夠長,無法塞進足夠資料的前提下,RAG 就是沒有辦法的辦法。RAG pipeline 很長,Chunking、Embedding、Search、Reranking 每個步驟都可以 fail。而且 upstream 爆了,往往 downstream 錯誤不會消失,只會放大,最終變成災難性的低準確度。而且 RAG 方法有先天缺陷。例如本文提到的,長文本之間會有複雜的依賴關係,一旦進行 chunking 可能某些語義或查詢路徑就不見了。

不過說這麼多,對我個人好像也沒什麼幫助啊。我司不想買,連 RAG 的單顯卡都下不來。真的要做 RAG 的話,也只能開源系統套一套,開源沒辦法,就真的沒辦法囉。至於像這篇說的一樣開發 agentic search,只能說夢裡什麼都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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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14, 2025

為什麼論文不被送外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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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影片,文中提到幾個我之前沒有想到的方法。首先,在 Introduction 部分引用目標期刊的相關文章,可達到15篇以上,最好是三年以內的,可以影響 IF 的計算,能引期刊主編、副主編的文章更好。如果沒有同樣的研究問題,可以引用上一層的背景問題。甚至為了做到這一點,可以每投一家期刊都重新改寫一次 Introduction。

還有就是,原來期刊副主編不會很認真地看論文,可能只是看完 cover letter 和 highlight,就決定這篇文章要不要送外審了。Cover letter 應該更有內容,包括研究方法、解決問題的方式,傳統方法存在的問題、本文的創新之處,文章的影響力,包含應用對象、結果、方法可行性。最後再總結一句,指出這篇文章符合本本期刊哪個主要研究方向。這種寫法比我原有 Cover letter 好太多了。(抓圖出自上方連結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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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13, 2025

用 ChatGPT 研讀論文成功

ChatGPT 真的是越來越強,生態系也比以前更成熟。我之前成功地用 GPT-5 進行 Vibe Coding,現在用它來幫我讀 Paper 的效果也非常好。我使用的 LobeChat,搭配 GPT-5 可以將 PDF 、檔案或圖片直接發送給大模型,讓它幫我讀論文,省去了我手動從 PDF 中抄文字、校正 LaTeX,然後再貼到大模型 的繁瑣步驟,讓我提問的效率大幅提升。GPT-5的總結能力也很強,只要告訴它我是大學生,現在只是學過大學程度的 deep learning 和哪些數學,再請 deep research 幫我制定 step by step 學習計畫,教我如何深入理解某篇論文。GPT 真的能把文章一步步拆解成我可以吸收的樣子。

這次試用目標是 Weakly-supervised Medical Image Segmentation with Gaze Annotations 這篇論文。因為我業務跟影像有關,對於 Computer Vision 和 Weakly Supervised Learning 有興趣。不過這篇論文我自己看完全看不懂。Deep research 和 GPT-5 拆解後真的能看懂了。這篇論文的核心其實就是訓練多個 Weakly Supervised Network,根據不同的粒度的 pseudo-label 訓練不同的 classifier。這些不同的 classifier 會使用一些特殊設計的 loss function 達成一致,以避免對 noise 的 overfitting。Core idea 其實幾句話就能講清楚,但自己看就是看不懂。

用 GPT 加上自己驗證,可以避免卡在鬼地方。沒有 GPT,光一句 Current noise-robust approaches are based on the symmetric or asymmetric assumptions of simulated noise...的 symmetric 是什麼意思,就要查半天,一個點就吸乾全部精力。又例如本文 isotropic Gaussian 和 dense CRF 的應用,我完全沒有學過相關數學和 Computer Vision 知識,所以根本無法看懂。請 GPT 解釋後大概明白其實它只是對 pseudo-mask 做微調,很快就能過掉難點。如果自己看就會卡在這,還以為這是重要的核心方法。

這次實驗非常成功,接下來我應該會用這個方法快速過掉自己感興趣的論文。目前有一些論文提醒服務,像是 StorkApp,可以自動找出我感興趣的論文。靠這個方法,希望就算沒有在博士班學習,也能快速跟上研究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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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07, 2025

第一次 Vibe Coding 成功!

這次需求是英文聽打。之前一直用 AudioPen。AudioPen 即使沒對口音做校正也非常精準,不過它的免費版有個致命的,官網上沒有提到的小問題,就是免費版竟然是有限制的!某天我在手機按下錄音,App 冷冷地告訴我不能用了,要用就要付錢!不過有七天免費試用期優(微笑)。之前一直想學 Vibe Coding,但沒想到好的題目。剛好遇到機會,直接拿這個題目開始做,用 VS Code + Cline + GPT-5 (BYOK) 搥一個 AudioPen 堪用替代品。

結果 GPT 一如既往比我聰明。我原本只想做個簡單的 Client,輸入 OpenAI API Key 存本機,對 Whisper 做 inference 就好。不過心念一動,想到最近某個 Google Gemini Vibe coding 爆雷的事情,還是決定把方案丟給 GPT-5,將 Reasoning 開最高,問一下這樣的計畫到底安不安全。果然 GPT 把我噴得滿頭滿臉,它給了幾個備選方案。我選了把金鑰保存在 Local 端且做成可攜的方案。

接下來就是被 GPT 教育的過程。例如:

Me:我可不可以輸入文字密碼,直接加密 API key 就行?
GPT:不行!你要經用雜湊 KDF 用 Argon2id 其中 target derivation time 至少 200-500ms,另外要有 16-32 byte 的 salt 12 bytes 的 nounce,金鑰長 32 bytes,加密用 AES-256-GCM blahblahblah
Me:恩,好 OwO (當事人大腦已失去回應,系統提示:找不到「20 年前學的應用密碼學」)

另外一次,我發現長語音會造成 App crash。我請 GPT 補 Error Logging,再把 dump 丟給 GPT-5 high reasoning,GPT-5 就直接告訴我這是 PyAudio 的哪個 function 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造成 C runtime 的 stack overflow,然後就幫我把 code 改好。重新執行 Bug 也不見了,我完全沒進 debugger。

這樣一套做下來,發現我真的菜,擔心我到底價值在哪裡?雖然我還是有 function,例如我能告訴 GPT 該怎麼樣切模組,第一步做什麼第二步做什麼逐步做出來,但真正難搞的難點都是 GPT 做掉的,特別是資安,GPT 還提了些我聽都沒聽過的打法(例如 TOCTOU 之類)

以前總覺得寫 Code 是通靈。但我發現錯了,以前根本沒真的通過靈!用 Vibe Coding 才是真通靈,呼叫 AI Agent 就是請神上身施展道法,瞬間寫 code 品質還很好。App 穩定下來後,我還要好好讀 AI 生的 code,因為 AI 的產出比我手寫義大利麵程式碼更結構,看來更好讀、好維護、而且用了不少我還不懂的 Python 細節和技術。

不過這些折騰還是有收獲的。至少現在真的有了 APP,可以勉強實現 AudioPen 免費版和一咪咪的付費版功能,當然都有點劣化,也有些額外小問題,比如只有 PC 端,顯然沒有手機版,網頁版。程式 crash 得自己找問題,得自己申請 OpenAI API Key 搞定付費、金鑰授權...。呼叫 Whisper 和 GPT-4o-mini 顯然也不是真的免費,只是比直接買包好的產品便宜。當然最重要的是有成就感,這也是我自己整一套最重要的原因。

P.S 自己寫 Prompt 調模型做改寫後,發現模型 behavior 跟 AudioPen 很像。推測 AudioPen 很大可能是 Whisper 加上 GPT 改寫套殼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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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0月 04, 2025

第一篇 GPT 研究終於被 Accept

 搞很久的文章,終於前天被 JMIR Formative Research 接受了!!!回顧 FB 才發現這文章寫超過一年 QQ

這次有別 2023 年的好運氣。當年需要文章,手上剛好有好題目,正好有資料,剛好大樣本 real-world internal validation 沒人做,剛好 finetuned models 可以直接跑出好結果,所以那篇很快就有結果。

這次一開始就踩坑。因為上次作法嚐到甜頭,這次一樣採用基於 real-world observation 但與現有研究稍微有別的 target task 建立新賽道,避免跟人直球對決(我就廢),針對台灣特有報告寫法做 anomaly detection。少量平衡模擬樣本用 GPT 跑起來效果好,決定做下去,先來標個 10000 份資料(每個資料三個 label),為了標資料還自己做 Tampermonkey script 來 patch 標注程式。

10000 筆資料標完後就發現掉進水溝裡了。我完全沒考慮到真實世界數據極度不平衡會讓模型爛掉,和新冠快篩在低盛行率會篩出一堆 false positive 一樣道理。GPT 在 balanced data 上表現不錯(後來實驗 GPT-4o F1 能達到 0.96),但在 100:1 這種比例下,大模型表現整個拉,GPT-4 mini 當初 F1 score 0.15。Paper 準備進入垃圾桶。回顧文獻也發現,前面用 deep learning 解題的大佬們,benchmark 都默契採用 balanced synthetic data,大家都身法靈動、不約而同閃過這坑,只有 paper 沒仔細念的萌新掉進水裡。

但資料都標了,不想打水漂,加上自己業務經驗,覺得問題有極明顯結構化特徵,不應該做不出來。開始用各種異想天開的方法,從 ML、transformer、LLM,從 supervised 到(自創)unsupervised 方法全部試一遍,最後拯救這篇的竟然是 rule-based,imbalanced data F1 能拉到 >0.850。不過 rule-based 怕不好投稿,又設法把 GPT 加入 pipeline。最後發現 GPT 還是能起到作用,改善 rule-based 的 screening performance 才做出實驗。

投稿一樣不順利,desk reject 連發還沒有理由,最後在 JMIR 才遇到編輯善意提一句:這個研究 too formative,並推薦旗下有 IF 的期刊,文章才能活下來。

但 review 還是繼續蹲廁所,期刊找兩人,其中一位眼光非常毒辣,答起來很難。他認為,我主張模型表現不好是因為 class imbalance,但我沒有充分論證這一點。我必須探討 models 表現不好可能原因有哪些,才能跳到 class imbalanced 的結論。

對完全自學、基礎很差(現在還沒去做 numpy 復現 transformer 呢)的我,這要求有億點難。我就不能把 model 下載回來跑一遍交差就好嗎.jpg

這段時間看了很多資料,複習了統計和入門一點點 casual inference,還好現在有 GPT ,想不出來的問題至少能給關鍵字和概念,知道去哪找資料。期間還發生實驗事故,pipeline 參數有問題,跑的模型一開始就錯所以 Results 要重寫。這次 revision 花五個月,稿子增量 60%,補一大堆實驗和分析。好在期刊編輯非常 nice,對於原始文稿那粗陋的動線,直接給了改善文章的建議(甚至包含該用哪些字當標題!現在回想原本寫法沒被 desk reject 真的是佛心),reviewer 也認可了新實驗,總算文章可以過。

這次研究一大收穫,是發現 GPT 的潛力還可以深挖,以前只把 GPT 當高級翻譯和英修,後來發現它其實也可以模擬毒舌審稿人。只要提供稿子或段落,再用提示詞讓 GPT 扮演嚴格 Q1 期刊審稿人或統計專家,GPT 就會摘掉平常那和和氣氣的面孔,對稿子進行狠狠的終極侮辱。GPT 不保證對,但仍能提供有價值的意見。例如我統計作為外行,一開始文章模型參數點估計,後面竟然沒放標準差,這點就被 GPT 抓出來 highlight。一些 GPT 提示的問題,自己判斷、唸書唸文章後修改,文章品質真的能改善非常多。現在還有 deep research,連研究背景,可研究性都能幫忙了。

我也發現 GPT+Endnote 連動小竅門:有 Endnote citation 的文字很難用 GPT paraphrase,因為會破壞 Endnote 格式。後來發現可以 convert to unformatted citation,請 GPT 不動 citation 的情況下 paraphrase,改出來的結果,只要稍微把 unformatted citation 內的空白改好,竟然可以直接貼回 Word 轉回原本 Endnote citation。發現這招後噴研究計畫噴文章的速度就更快了 :P

這篇小文章,要感謝的人好多,我司本科單位和 AI 單位長官們,被我凹來標了幾百份資料的好同事 QQ。總算這篇能夠劃下句點,剩下的就是搞定 copyediting 跟 publish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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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25, 2025

空之軌跡重製 1st 上市

Steam 商店

時間過真快,本以為是有生之年的空之軌跡 FC 重製版竟然是已推出狀態,在 Steam 上看到想都不想就直接怒刷豪華版。

遊戲設計兼顧新老玩家。過場畫面刻意採用 04 年舊版黏土人角色,音樂可選最新版、Evolution 版或原版。進了遊戲秒選原版,04 年大學時代的原版音樂搭配重製過的 3D 即時運算畫面,老遊戲的情懷和新遊戲的感動一起拉滿。
 
遊戲 3D 畫面相比於 04 年舊版當然是壓倒性進步。即使是與時間較近(已經冷凍)的閃之軌跡相比,3D 運算自然程度和細節感覺也提升不少。法社的技術還是有進步。有 3D 運算表情即時渲染加全語音配音,人物形象變得更加生動,例如跳 tone 者.艾斯蒂爾.話癆.布萊特有了全語音和即時 3D 表情後帶來的煩躁感更增加了,希望後期戰鬥 S Break 可以清靜一點 XD 新繪師的風格跟 04 舊版差很多,略為影響情懷感但瑕不掩瑜。
 
現在唯一小問題是沒有時間和體力玩,昨天進了主選單就關遊戲睡覺,今天玩了快樂的 17 min 就覺得累了該下線睡覺,怎麼覺得有淡淡的哀傷呢?接下來就剩下 FF7 Remake 最後一部了,給我愛麗絲沒有O的世界線吧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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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9月 22, 2025

StorkApp 自動匯總可讀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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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kApp 是我偶然發現的一款小應用。一直有個困擾,就是可讀的期刊和文章太多,需要自動化的方法來匯總可讀的期刊。這個App試用版支持十個關鍵字,我直接指定十份不同的期刊 XD。現在,每天都有最新的 High impact factor 文章自動匯入,方便我挑選有興趣的去精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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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9月 21, 2025

AudioPen 線上聽打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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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沒有找到理想的聽打軟體。網上有許多免費聽打軟體,但它們僅支援簡單輸入。一遇到醫療或研究等專業場景,準確度就會大幅下降,根本無法使用。我也試過一些中國軟體,功能雖然強,但需要安裝很多來自中國的軟體,感覺有點害怕。隨著 OpenAI 的 Whisper 興起,網上也有一些免費 GUI 可以串 API 來使用,但這些工具發展尚未成熟,總是有這樣那樣的小問題。Word 聽打雖然好用,但遇到中英混雜的情況,辨識也常常失敗。通常需要中文用聽打,英文則手動輸入,使用起來不方便。此外,面對專業詞彙時準確度也不夠。

今天試用的這款 AudioPen 解決了大多問題。我特意試過中英文混雜的醫療病歷,發現它能辨識度很好,遠勝網路免費產品甚至是 Word。使用時,只需在瀏覽器上操作,不必安裝 Client。功能簡單但實用,聽打輸入後,可以同時提供大模型整理好的版本和原始聽打版本。此外,它有手機 App,可以錄音後在電腦上取回聽打結果。目前我想到的各場景辨識正確率都很高,雖然有些小錯誤,但已經很滿意。這篇文章就是用 AudioPen 聽打後修改的,所以濃濃 AI 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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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9月 19, 2025

星期日, 9月 07, 2025

寫論文 revision 碎碎念

終於把文章 revision 送出去惹。

Revision 當初申請延長三個月,截止日就是今天,卡在凌晨 12:00 公主(ㄕㄣˇ ㄍㄠˇ)變回灰姑娘(ㄊㄨㄟˋ ㄍㄠˇ)前極限微操把 tracked change 版文章、乾淨版文章、圖片、point-by-point review ...等像暗器一樣一股腦擲出。

今天整個人都在極限狀態,起床大量咖啡 + B 群暴力提神,去醫院打點報告寫文章,中午發現忘了吃飯,一口氣在醫院弄到下午三點多差點鴿了跟家人的約會,回來再一波對 point-by-point 的驗證 + 修改 *N 總算處理完,現在嗑藥壓榨體力提神的副作用已經出現,這篇碎碎念邊打人邊暈,學術之路看來任重而道遠,不知道那些著作幾十篇的大神怎麼生文章的 QQ
不過總算可以安心睡覺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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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9月 02, 2025

影片:90%被拒稿的論文都是因為你的idea太“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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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影片說到心坎裡了,模型縫合怪和方法移植,然後附上花裡胡哨的性能對比正是我最愛幹的事情。甚至我連縫模型的能力都沒有 QQ

重點:做研究別想一步登天。永遠先問自己三個問題
1. 當前問題的根本在哪裡:領域經典論文有沒有讀懂、讀透?
2. 現有方法的痛點在哪裡?
3. 你的解方是什麼?解方是針對哪個痛點設計?和別人的方法比起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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