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看之下,數位線上音樂商店的出現好像讓消費者沒有「竊取」歌曲的理由,真的是這樣嗎?
稍微作個比較
數位音樂商店 非法下載
有損壓縮,128kbps到192kbps不等 最高是無損壓縮
可自由選購單曲**或購買專輯 同左
音樂商店把音樂寄放在你那邊**** 完全擁有、完全掌控
燒錄次數限制、播放電腦限制 沒有
DRM系統互相排斥問題 沒有
*極低通路成本,沒有給包裝,沒有給歌詞,收費和商店買一樣貴
**現在已經出現必須購買整張專輯才有的歌曲
****線上音樂商店買回來的音樂其實都加過密,每次播放都要直接間接向遠端機器取得解密金鑰,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線上租音樂,只要一不付錢,音樂就會突然不能播放(其實只是因為遠端機器不再替你解密)
答案就是:消費者pay more,get 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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