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病患才叫衰,沒錯卻沒命」一文,想從另外的角度提供一些想法。
在某個救生員收入不錯的國家,政府通過了「全民救生法」:救生員救起一個溺水的人,可以有獎金一百元。但救生員假如因為疏忽,讓一個原本可以救的人沒有救起來,那位救生員要賠償他所有的財產。這個政府後來又發生了財務困難,又定下一條規矩:救生員的薪水,以後由政府「救生局」片面決定,救生員不得異議。年初發錢年底如果政府錢不夠,還可以用公文追討救生員已經領取的薪水。結果這個制度施行下來,有很多救生員因為領的錢大幅減少而上街抗議,也有救生員破產了大吐苦水,但是民眾卻不領情。
民眾一:「救生員疏忽把人害死了,一個家庭破碎了多悲慘啊,救生員破產會比那個家庭慘嗎?」民眾二:「救生員是救人的神聖工作,不要滿腦子只想錢,真是沒道德」民眾三:「現在很多人都失業都沒飯吃,救生員還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不知道抱怨什麼?」民眾四:「救生員對環境不滿,就辭職啊!」民眾五:「救生員去游泳池游泳就有不錯收入,不像挑磚頭辛苦,不像警察危險,不像常人會失業,這樣還要抱怨,真是貪得無厭」。
醫師疏忽(非故意的情況下!)要負責,但難道一定非破產不可?之前救的人都不算?不可以有自新的機會?醫生固然收入比人高,但知識本來就有一定的價錢,電腦壞了換零件可能都要幾百元,難道這也是暴利?不看做的多還是做的少,做的普通還是巧,賺的比人多,就是不公平的錢?就應該接受無限上綱式,幾近報復式的「道德」要求?這樣真的公平嗎?
--
昨天投稿的作廢
果然文章還是要有靈感才寫的出來,嘖嘖
全文連結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