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作出 113 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對判死設下嚴格限制,也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廢死論調是否禁得起檢視?
若國家無權殺國民,那麼萬一台海戰爭, 向中國輸送情報或加入共軍是否也不得處死?若叛國殺人可處死, 為何毒品殺人、性侵殺人不能處死?若生命價值沒有例外, 則敵國犯台是否只能立刻投降保全國民生命?若民主、 主權可以高於生命,為何其他價值不能?
若說死刑錯判不可恢復,自由刑也同樣不可恢復。 美國有黑人被白人誣指為性侵犯,遭受 25 年冤獄,平反後仍無法挽回失去人生。即使真正的性侵犯被關, 受害人也不會因犯人入獄而傷害消失,是否也該反對自由刑?
有說死刑沒用,但有極惡殺人犯曾文欽殺人後嗆「殺一、 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後來上法院則改口「 是為了被判死刑才殺小孩」。若死刑沒用, 為何殺人犯先自信不會判死而放手殺人, 後來又在法庭上千方百計逃死?「案重初供」, 相信殺人後的嗆聲是真實心聲。
廢死者說惡人出現是社會生病了,應該治病而非處死「治標」。 但醫生治病都是標本兼治,不會為了讓病人重視預防, 不去醫治不良生活習慣引起的病症。 修復社會和處罰重犯為何非得二選一?
廢死主張是變形「宿命論」,犯罪是環境的錯,死刑犯不必負全責。 若「宿命論」正確,史懷哲、南丁格爾做善事也沒有了不起。 那是社會教的好,誰投胎過去都會一樣。
國家社會是群體,群體有權決定成員。一人若犯極惡罪行, 被剔除身份和保障是理所當然。死刑告訴社會,人必須為行為負責, 「正義的天平上只有生命能平衡
生命」(康德)。罪責不相當就是法律不公,「精英」 無權制定不公法律強迫人民接受。若「精英」是真理化身, 人民無權反對,則無論名字叫做皇帝、總書記還是大法官, 本質都是專制統治者。
若說死刑錯判不可恢復,自由刑也同樣不可恢復。
有說死刑沒用,但有極惡殺人犯曾文欽殺人後嗆「殺一、
廢死者說惡人出現是社會生病了,應該治病而非處死「治標」。
廢死主張是變形「宿命論」,犯罪是環境的錯,死刑犯不必負全責。
國家社會是群體,群體有權決定成員。一人若犯極惡罪行,
生命」(康德)。罪責不相當就是法律不公,「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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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媒體了,希望能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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