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新聞評論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新聞評論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星期三, 4月 10, 2024

對二次元「兒童色情」、兒少性剝削與 iwin 的我見

Ptt 原文

改自本座拙著,最近 iwin 管制虛擬「兒童色情」和真實兒少性剝削鬧得沸沸揚揚。本座屬於「嚴打真實戀童,但反對同等嚴打虛擬人物」流派。

本座認為首先該做還是「正名」 

看二次元的不該叫做「戀童」

愛看電影殺人情節,但反對現實殺人的人不叫「潛在殺人犯」,哪怕他喜歡的電影殺人情節可以非常血腥讓人不舒服吐出來,跟真正的潛在殺人犯還是不同。

同理,只看二次元,但反對現實戀童的宅宅也不等於「戀童」。就算某肥宅真的看了很噁心的本子,只要該肥宅堅定反對侵害真人,那就不能跟真正的戀童癖混淆。

本座認為這一定要說清楚。如果 ACG 愛好者和肥宅們認為自己算戀童,只是屬於虛擬沒那麼嚴重 etc. 那先天就站在道德劣勢,你已經承認了自己有病,那保守派嚴刑峻法對付你幫你把病醫好不好嗎?
 

憲法、法律的「人」只包含自然人。

依據母法的定義、從法明確性來看,法律上的「人」就只能是自然人,否則就是重新定義人類,這點不細說。

國外規範虛擬色情的法律,會用 non-genuine sexual acts with minors(瑞士 Swiss Criminal Code)image of an imaginary child(英國 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等詞彙,明文表示虛擬人物也屬於刑法的規制對象,這也佐證在刑法上,「虛擬人物」和「人」並不是相同概念,否則何須吃飽沒事幹換個詞明文表示?

反觀台灣,相關條文都是規範兒少的圖畫 etc. 條文從未明示將虛擬人物也納入管理,因此衛服部和 iwin 說虛擬人物也屬於兒少性剝削,純屬擴張解釋法律,顯不符立法原意。

大法官釋 617 同理,本座主張釋 617 規定人獸交屬硬核,其「人」僅限定於自然人。大法官從未在任何解釋將「人」的定義擴展到虛擬人物(大概也沒想到會有邏輯鬼才把虛擬人物也當人)。所以別再說二次元作品有可能觸犯釋 617 的人獸交了,頂多算軟芯猥褻物而已。否則當這麼說的時候你已經無形接受了「虛擬人物也是人」的錯誤概念,從而在接下來輿論戰失利。
 

保護真實兒童必須停止浪費預算

最近有幸終於投中一篇小社論。本座以為在目前這個風口,「打 ACG 是浪費貴重預算」是能被接受的。

日本 ACG 發達但性犯罪率遠低歐美。目前台灣無二次元導致兒少受害案件,兒少受害案無一是 ACG 導致。寶貴的預算和司法資源拿來管 ACG,只是在浪費珍貴資源甚至癱瘓司法人力

這跟賣偏方一個樣,賣偏方的說關心你父母得癌症,實際上是花光你父母錢讓他們錯失治療機會,買偏方的錢拿去買有效的自費治療搞不好父母多活幾年。打 ACG 的口說保護孩童,實際上是把有限資源花光,用在無法幫助孩童的地方,錢如果省下來去做有用的事,也許真實虐童案、真實兒少性剝削就能少更多件,阻止不幸發生。

嚴打 ACG 的保守派,和賣偏方的騙子,他們的關心和愛都假的。只是一個圖財,一個只想滿足自己的基督教宗教願景(也許有些人還有趁機擴權搞錢),才不管對兒童到底有沒有用。

全文連結

保護兒童「讓人兩難」?

出處

最近接連出現兒童受虐及兒少性剝削事件,加害者甚至與兒童保護單位關係密切,引起輿論關切,也有民眾和立委諸公呼籲修法。

筆者認為保護兒童,除了立法,也要提防賣「偏方」假友軍。有政府官員和宗教保守派,對持有真人性影片,有實際兒少受害的案件唯唯諾諾,稱其「讓人兩難」,卻對無實際受害者的虛構影視作品重拳出擊,揮霍兒童救命錢,就是賣偏方的假友軍。

賣偏方者口口聲聲為病人好,讓病人散盡家財,不只是讓病人做「無用功」,更讓病人錯失治療機會。政府預算花在無效治療的費用每多一元,能實際挽救兒童的經費就少一元。假保護兒童之名,卻把預算砸在安慰劑,實際上是戕害兒童。

打擊「湯姆貓與傑利鼠」無法減少虐貓。政府官員要績效,不是靠打擊虛擬人物濫竽充數、搞遮羞布。更何況主張嚴打虛擬人物的團體,尚且無法防止「自己人」虐童,信賴他們的「藥方」無異請鬼拿藥單。預算省下來,用在真正有用的措施,不知道能多救多少孩童?

-----

震聾發聵的好文,寫文章的作者一定是帥哥小鮮肉(?)

難得投稿中了一篇趕快慶祝一下 XD

全文連結

星期四, 2月 01, 2024

虛擬兒少為真人,電玩奪命也殺生

 這是看到最近新聞:iWin 認為虛擬人物的兒少圖片也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要求 ptt 下架。個人的反對意見。歡迎轉載。

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性。」


刑罰法規應具備明確性,國民能夠藉由法條的閱讀明確了解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以及可能受到的刑罰性質。虛構的二次元動漫少女屬於電磁紀錄,並非真人。若虛擬寶物不是寶物、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殺死遊戲 NPC 不是殺人,顯難以期待一般國民能將電磁紀錄理解為法律保護的兒童。若將法律「兒少」的定義擴張到虛擬人物,對一般國民欠缺可預見性,將導致法律模糊不清,違背法明確性。

不符合同法體系解釋

「解釋法律時要遵從、維護法律的體系,使同一用語、意義統一,且不同階層的法律規範不得相互抵觸。」


法律解釋應保持一致性,以維護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在同一部法律中,對於「兒童」及「少年」的定義應當具有連貫性。在同法其他條文(例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已將「兒童」「少年」明確指向實際存在的自然人,不應在其他條文又將「兒少」概念納入虛擬二次元,否則將導致同一名詞在同一部法律定義不一。

刑法不能隨意類推適用


或有人指出:虛擬兒少色情會導致實體兒少色情,所以規範實體兒少色情的法律也能擴展到虛擬兒少色情。


然而刑法對於犯罪的不同階段,如已遂、未遂或教唆犯罪等,都必須分別明文規定,才能處罰罪犯。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對已遂犯的規定不能處罰未遂、適用於未遂的規定也不能處罰教唆犯罪。


因此退萬步言,即使假設所有虛擬色情都以煽惑他人犯罪為目的,且哪些屬於色情由衛道人士認定。政府將針對已遂、未遂犯罪的規範,套用到教唆、煽動犯罪上,仍然是恣意擴張解釋,難稱正當。更何況二次元是否會導致真人犯罪,也需要實證證明,非 NCC 說了算。

結論


將「虛擬人物」納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義的兒童、少年,有極為嚴重的過失。包括使一般人無法預見,違背明確性。導致與同法其他條文(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兒少」為真人的定義錯亂矛盾。假衛道之名以刑法處罰法律該法未納入的教唆犯、煽動犯(假設二次元真的導致犯罪),實質上為擴張解釋刑法,違背罪刑法定,侵害國民人權。


若政府認為法律必須防止色情流通,遏止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幻想,我國刑法「妨害風化罪」已有所規範。若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達成預期效果,應透過立法程序修法解決,而非以逾越法律規定,扭曲解釋法律的方式為之。濫權的政府,恐怕比愛看二次元色圖的噁男更危險。

全文連結

星期一, 10月 02, 2023

虛擬淫照同真人,電玩奪命亦殺生?

今天新聞看到,不肖業者販賣AI製作的虛擬兒少色情圖,官員要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比照真人裸照。雖然我對維護社會清淨拍手叫好,但對法規適用不能認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條文,其目的在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虛擬照片除非可連結到真人,否則虛擬人物不是人,非該法適用的「兒童及少年」應無疑義,怎能比照傷害真人依該法辦理?

若說虛擬色情助長戀童歪風,未來恐傷真人,故應比照處罰,邏輯依不成立。舉例而言,也有人說電玩讓人學壞,虛擬世界殺人導致校園槍擊案,若官員邏輯正確,是否電玩中殺人也該比照殺真人辦理?為避免侵害人權,刑法應採嚴格、狹義解釋,把保護真人免於性剝削的法律,適用到虛擬人物,甚至卡通、漫畫人物也適用,恐不符立法意旨,甚至變成動輒入罪。

對不雅圖片造成歪風,已有刑法「妨礙風化罪」等法律處罰,實無必要頭上安頭,扭曲解釋。若虛擬「色情」等同真人,我只好第一個自首,我小時候天天看「小叮噹」,漫畫中大雄常偷窺宜靜洗澡,現在想想,真的好色情,好淫穢啊。

----

對時事感想,投稿希望會中 XD

全文連結

星期日, 10月 13, 2013

Re: 小三數學「聯想法」解題 家長痛批看不懂

http://tinyurl.com/llawbne

有幾點想法

1. 以網路上提供的題目照片來說。題目根本沒有限制要用哪種解法(假設考卷上其他地方沒限制用估算法)。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合理的解題法應該都能用。有人想用積分來算長方形面積,可以說他解錯嗎?換個情況,假設題目明白限定用估算法,今天老師一樣把整題打錯,家長還會意見那麼大嗎?

2. 許多建構式數學想教的東西個人是贊成的。但不應該是這樣教。有些東西比較適合久了以後讓人自行「體會」出來,反而更能達到熟練和理解。以概算來說,我也是碰到許多繁瑣計算以後自然理解出來的。

所謂繁瑣的計算,是比如:

86953415656489 - 54697814312345 約等於?
1. 20000000000000 2. 30000000000000 3.40000000000000 4. 50000000000000

以教概算來說,與其將「概算」這個想法轉化成僵硬不能變通的計算步驟叫學生生吞活剝吃下去(建構式數學不是還蠻反對背東西?)。不如真的丟幾題數字非常大的題目讓學生算算看。也許學生經過幾十題龐大數字的計算後,再學概算的概念,就能深刻體會為什麼要概算?甚麼時候該用概算?概算到底有甚麼幫忙?等等。或許想法不是完美無缺。但無論如何,我認為這都比把「概算」轉換成僵硬的步驟叫小學生吞下去。然後在沒明說要用概算的情形下,丟三位數減法這種根本無法讓小學生體會到「為何要概算」的題目好多了。

3. 這是借題發揮,引申自上一點,很多建構式數學想教的東西我認為比較適合讓人自行體會出來。直接明白講反而讓人難以體會。或許有人會認為這種教法可以教出會思考,有理解的人。但就個人看過的案例而言,這種方法會讓人無法達到「熟練」。而對某個東西根本不熟,說要多能思考能有理解我認為都是騙人的。所以我認為現在我所看到的建構式數學反而不如以前的填鴨式數學。

填鴨式數學,至少我弄熟了之後慢慢有心得,還有機會自己產生理解和思考(比如大數目算久了,概算就容易一點就通)

現在的建構式數學,連基本的熟練度都達不到,你是要根據甚麼思考和理解? 全文連結

星期日, 5月 26, 2013

網路通訊隨意監控,政府有如「老大哥」

最近智產局「封鎖盜版」法案引起軒然大波,個人有些看法:


從前有個國家小偷充斥。為了有效打擊犯罪,該國政府推出新法規:以後警察可以不經過法院,在任何場所直接進行搜索。若有人疑似小偷,也可不必審判就直接關有期徒刑。不料風聲一出,全國抗議。政府不得不出面澄清:絕對不會冤枉到好人,只有真的小偷會被抓。有網友擔心用在政敵身上,絕對是誤解立法意旨......

檢調監聽電話,要法院同意。政府要關人,要法院審判。美國DMCA智產法案要關閉盜版網站,也一樣要法院許可。智產局的新法案,卻可以不必經過司法機構,就任意讀取網路通訊,想封哪個網站就封哪個網站。若說這樣沒問題,那辛苦工作的檢調和法院豈不是傻瓜?贊成打擊盜版,但不能違背人權和正當程序。

------------------

投稿用文章,這部落格真的好久沒更新了XDDDDDDD 全文連結

星期三, 9月 08, 2010

轉載:不分組 學習效果一起差

很棒的文章,完全說出了現實。真的很討厭那些只會把理論當成宗教信仰一樣崇拜,卻不會去檢討理論正不正確,實務上可不可行的蛋頭學者。廢死也是,教改也是,人本也是。

連結

------引用開始------

台灣中學教育最受詬病的,是嚴厲的升學競爭帶來教學不正常,考試領導教學。而罪魁禍首經常指向中學老師校長們,但如果不是多數家長要求,老師與校長們怎會自找麻煩?

儘管抱怨升學主義,絕大多數家長都不能容忍學校升學率太差。升學率差的學校,不論如何快樂學習、五育健全,都面臨家長用腳投票、學生流失的困境。

家長為何如此在乎升學率?理由很簡單。同樣能力的人,教育程度愈高者,所得與上升機會愈好。名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優於後段學校畢業生。公立高中與大學嚴重不足,入學考試成績差的學生還得面對私立學校的高學費。當學費制度與就業市場都如此懲罰後段生時,家長能不關心子女的升學機會嗎?

為什麼西方國家的升學競爭似乎遠不如東亞國家激烈?經濟因素與文化因素可能同等重要。

西方國家公立大學與中學普及,成績較差學生不必立即面臨私校高學費的懲罰,考試壓力自然較輕。西方勞工階級所得高,社會福利好,技術工人所得不亞於一般大學畢業生,讀不讀書差別不大。但隨著亞洲廉價勞工的競爭強化,西方勞工的好日子正步向終結。而台灣的勞工從未享受過高工資,追求高教育以便向上流動,脫離苦日子,難道不是很理性的選擇嗎?

除了經濟理性,文化因素可能也是東亞國家升學競爭嚴重的原因。東亞國家在短短幾十年內經濟起飛,憑藉的是忍人所不能忍的勤儉,可以日夜加班,低價競爭,成為全球工廠。大人勤儉,也教育小孩勤儉。比別人多用功幾分,比別人少玩一點。東亞國家升學主義的來源,正是東亞賴以經濟起飛的勤儉精神。一面享受東亞勤儉精神的經濟果實,一面想消滅升學主義,其實是不可能的任務。

任何改革必須面對現實條件,認清可變及不可變。

在經濟上,如果公私立學校的學費不拉平,如果勞工與低層白領的薪資始終偏低,則家長期望子女用功考上公立學校、升學脫貧的壓力是不可能減少的。要降低升學競爭的經濟誘因,請先拉平公私立學校的學費,並且提高勞工薪資。

在文化上,讓我們面對殘酷的現實:依賴勤儉精神來帶動經濟起飛的東亞國家,是不可能消滅升學競爭的。請停止快樂學習的幻想。除了少數條件特殊的家庭,多數人沒這個命。

但如果我們實在不能減少升學競爭,至少可以提高競爭的收穫。中小學課本單薄,或考題簡單,都不會減少競爭,只是提高反覆練習簡單考題以避免錯誤的動機,反而降低學習的內容。因此,請放棄刪減教材以求快樂學習的幻想。

其次,目前中學拒絕能力分班,結果是程度低者鴨子聽雷,程度高者浪費時間,降低多數學生的學習效果。改革之道是,中小學應該能力分組,因材施教。程度低者,落實補救教學。程度高者,增加學習內容。在勤儉起家的東亞,學習與考試的辛苦無法消除,但辛苦要有收穫。 全文連結

星期三, 5月 12, 2010

廢死副教授的自我矛盾

報載盧副教授控告辱罵她「腦袋有洞」且不道歉的網友,希望副教授基於廢死者的道德高度,選擇寬容、愛心,原諒一時衝動的網友。

第一,盧副教授說:「犯罪成因複雜,被害人行為也是促成部分犯案的原因。」。盧副教授「小孩半夜自己跑出去玩,也是遭受性侵的原因之一」本身就有可能遭受「誤解」以為是「責備受害者」,也因此引來網友攻擊。網友言語無禮事件,盧副教授的行為「也是促成部分犯案的原因」,全怪網友並不公平。況且盧副教授也說:「只用單純的報復方式解決問題,問題永遠無法解決」。如果槍殺所有死刑犯沒辦法解決問題,那把不道歉的網友告到脫褲子也不能解決問題。

第二,廢死者為死刑犯辯護,就算是殺人的死刑犯,也可以找出理由來說他還保有人性中的善良,所以不該死刑。基於廢死者對於人性善良的堅持,盧副教授應該原諒這群善良的網友才對。冷血殺人魔都有人性可以原諒了,為何衝動的網友不道歉就不能原諒呢?

第三,廢死者反對死刑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死刑有可能被國家選擇性用於異己,所以即使滔天大罪也不該死刑。盧副教授動輒打官司,還說「沒錯不要怕被告」,難道完全不怕「被告的網友剛好都支持死刑」的質疑?身為廢死者的盧副教授,即使死刑犯真犯重罪,也要反對可以針對異己使用的死刑。言論被批評的盧副教授,雖然網友真的無禮,卻把司法手段全部用在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身上,這樣不是一種矛盾?

第四,廢死者強調原諒,就算對方殺了你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人仍然不應該活在仇恨之中。別人殺了父母妻兒,要兇手負責就叫做「仇恨」。網友批評盧副教授冒犯一兩句,要「兇手」負責就叫「公道」。廢死者連對方殺掉至親至愛的天大冤屈都可以原諒,那為何不能原諒一些網友言語的無禮冒犯?換個角度說,如果廢死者連對方的言語冒犯都不能原諒,那是否代表強迫受害者家屬原諒犯人窒礙難行?甚至是白冰冰說的假高尚?

印度聖雄甘地說:「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人權運動家王清峰說:「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希望盧副教授能像給死刑犯機會一樣,給網友一個機會。 全文連結

星期五, 4月 30, 2010

星期日, 4月 11, 2010

誰定義正義?

看見媒體刊登顏教授「殺人該償命 是否也可刑求?」一文,個人有一些想法。

「殺人償命」和「禁止死刑」是不是宗教觀這一點,顏教授以「禁止死刑」是基於「禁止施以痛苦」等世俗化之經驗,所以不是特定人士的宗教觀來為「禁止死刑」解套。但「殺人償命」其實也是基於「賞善罰惡」這個世俗化的經驗。顏教授如果發現自己的課堂上有認真的學生,應該會不吝於多給點分數,打混混太兇的應該也會不客氣的叫過來罵或是當掉,這就是「賞善罰惡」了。「殺人償命」的正當性源於對「賞善罰惡」的推崇,乃至犯人生命權的保障也得擺在「賞善罰惡」的後面。

更進一步討論世俗,不知道顏教授如何定義世俗?如果根據民意這種世俗來看,民間支持死刑一直遠高過廢死刑,所以「禁止施以痛苦,所以不可以死刑」理論若根據民意定義,是不世俗的,是只屬於法學精英的宗教觀。反之民間常常有「為什麼政府要庇護殺人犯」這種聲音,「賞善罰惡」這種根據一個人行為的善惡給予不同人權的想法,其實更世俗些。當然如果法學學者的「世俗」,是由刑法學教授等社會精英在教科書自創的「世俗」,那又是另外回事了。法學精英愛提「復仇」問題,「賞善罰惡」並不是漢摩拉比法典式的以眼還眼主義。若是,那老師對偷東西的學生「賞善罰惡」的時候,那個老師會去偷學生的東西。

個人一直很反對「庶民正義」這種詞彙,這種詞彙意味著:有某種正義只是死老百姓不懂,才會以為是正義。一個法律或是一件事情,要論證是不是正義,一定要用人類的語彙或人類的其他標準解釋,而這些最終還是由人類的共通認知推導出來的(多數人類都討厭死,所以「生存權」要保障,多數人類都不喜歡性侵害,所以法律規定性侵害要坐牢賠錢)。「庶民正義」一詞,應該解釋為「庶民定義了正義」。就算要反民粹,也是以庶民支持的更高正義,來否定某項庶民目前的非正義(如用庶民能接受的「平等」正義,來破除「男女不平等」)。少數法學精英自以為的思想,來凌駕庶民定義的正義,稱為王權,不是正義。 全文連結

星期五, 2月 05, 2010

反對王部長片面終止死刑

近日看到王清峰部長,不斷拋出廢死的訊息,甚至傳出死刑犯也可以假釋的「構想」,對於「廢死」本身和政府當前的行為,有一些想法不吐不快。

首先,支持死刑除了看見假釋犯再犯之外,還有「賞善罰惡」的味道:「壞蛋」要給「重罰」。把「贊成死刑」和「誤認死刑可以阻止犯罪」劃上等號,可能嚴重錯會贊成的動機。「閃善罰惡」是對「善惡分別」的最大肯定,如果人類善惡不分,那和禽獸有何差異?

廢死者說:「賞善罰惡」是不「理性」的復仇「情感」,不該法律保障。但難道法律不應該保障「情感」?舉個反例:「生存權」其實也是「情感」:「想活下去」的情感。若法律不保障情感為真,生存權也可以不用保障。

廢死者說:「死刑不可逆,要改自由刑」,難道自由刑就可逆?一個人冤獄從二十五歲坐牢到三十五歲,可能妻子跑了,家裏父母沒人奉養也病死了。國家賠錢,就可以讓這人恢復年輕,妻子父母回來身邊?更別提無期徒刑的冤獄了。自由刑一樣不可逆,如果我們可以支持不可逆的自由刑,那為什麼不能支持死刑?如果冤獄者活著討到公道很重要,為什麼被害人家屬活著看到公道就不重要?

廢死者說:「死刑犯的命也是生命!」。如果罪犯的權利都跟非罪犯的權利一樣,那罪犯也不能坐牢或罰款了,因為罪犯的自由權和財產權也跟非罪犯一樣。「死刑犯的命也是命」根本就是一種「齊頭式平等」的思想:陳進興的權益要和特瑞沙修女相等,荒謬之處不言可喻。

廢死者說:「沒有人被授權剝奪他人生命」。為什麼人類的行為需要他人授權?人類的事情應該人類自己處理。沒有授權就不能做,那也沒有人授權人類上網或打電動,是不是上網或打電動也不行?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徒(也是目前廢死大宗)認為人類應按照「神的教誨」行事,「未授權說」或許有其正當性,但我國目前不以任何宗教為國教,所以人類的行為自主管理,不需要過問上帝。

廢死者說:「犯罪是社會的影響」,他們主張:同樣一個人,放在好環境就可以變史懷哲,放到爛環境就可以變成陳進興,所以行為好壞該負責任的是環境而非行為人。但套句醫療訴訟上常講的「知情且同意」,在社會的影響下選擇為惡,也是本人知情且同意的(除非神經病),所以還是應該負責。把一個不作弊好學生放在一個作弊氾濫的班級裡,可能久了他也會作弊,能說因為好學生墮落是因為環境,他就可以不用負責嗎?除非是精神疾病或器官問題,否人人類的行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這是一個成熟人類負責任的表現!討論人類有沒有自由意識是哲學家的問題,不能哲學家沒得到答案人類的社會就不去運作。

最後是就法論法,就算死刑真的該廢,目前大法官說「死刑尚未違背國人之期待」,立法院也未廢除死刑。王清峰部長這時候片面凍結死刑,就是法務部帶頭違法。帝制和民主政治的不同,很大部份在於「必須有民意基礎」以及「受到法律限制」,一個可以直接無視民意,片面凍結法制的政府首長,請問跟帝王有何兩樣?

==

一些文字修改,拿去丟聯合報 全文連結

拜讀「健保須正名,醫師要增加」一文有感

http://0rz.tw/lnDsD

今日拜讀報上陳信文教授「健保須正名,醫師要增加」,有一些感觸不得不說。陳教授對於當前台灣的健保問題提出了對策,但個人有些地方有不同意見。

首先台灣的醫師真的不夠嗎?如果不夠,為什麼可以看到路邊沒幾步路就一家診所,還競相推出各種不同的優惠方案來吸引病人呢?固然台灣每萬名人口數的醫師數不如美國。但教授並沒有考慮到台灣人口密度遠比美國高。美國醫師密度高,但可能民眾要開車開大老遠才能看得到。台灣每萬名人口醫師雖然只有十六名,但因為地形擁擠,可能住家後面走一百公尺就有診所可以看,只要不刻意去擠大醫院,其實台灣看病資源相當充足,因為醫師密度不足要提高醫師數目實無必要。更何況要提高醫師數目,台灣有足夠的教學醫院可以讓醫學生實際參與看病累積經驗嗎?醫療並不是課本念一念就可以當醫生了,太多的疾病狀況課本沒有教。醫學生人數變兩倍,一個病人願意讓實習生做兩次肛門指診嗎?

況且美國設立有嚴格的轉診制度,要去大醫院看大醫師?家庭醫師說不行就是不行,病人只能在經過家庭醫師的同意以後才能去大醫院看專科醫師,相對的,台灣的專科醫師和醫學中心是民眾有需要就可以去看。國外急診可能看病要以小時來等,台灣急診五分鐘就有醫生。美國救護車要收很多美金,台灣救護車自行指定醫院只收五百台幣。美國醫師是看得到卻吃不到,硬要吃,還很貴。台灣的醫師卻沒有設限,看得到的都吃得到,而且物美價廉。醫生到底夠不夠,不能只看一項數字。

再來醫生的薪水會不會太高?這要看醫生到底需要多少專業?要承擔多少風險?大多數國人身體健康,可能只看到醫師很舒服的坐在診間,看看感冒和流鼻水,一個月就有數十萬的收入。說實在話,如果一個醫生每天朝九晚五下班,只需要會看感冒和流鼻水,沒有什麼風險,這樣一個月兩萬五個人就覺得該心滿意足了。

但醫生不能只會看感冒流鼻水,有很多人生的是怪病,病名可能還是外國人的名字,什麼Steven-Johnson syndrome、Good-Pasture syndrome、Brown-Sequard syndrome.....這些病在學生時代學習的時候,光把病的名字記住就可以難倒許多人。臨床治療也要記住多如牛毛的現代科學研究結果和累積經驗。怎麼樣的病人是快要死的病人,要怎麼判斷?感染快要死的病人抗生素怎麼用?用哪種抗生素?類固醇要不要加?什麼時候加?加多少?電腦斷層什麼時候照?病人肚子裡照出來的高亮度病灶有沒有意義?病人的檢查值正常,會不會是一個高檢查值的異常和低檢查值的異常互相抵銷?......臨床上永遠有學不完的問題,和書本沒有教的特殊情況(不典型的表現、不典型的檢查結果、同時有數種疾病一起發生、當代科學根本不完全瞭解的病、社會因素對醫療的干涉.....),這些東西永遠學不完,就算行醫十年二十年,照樣可以在會議上被行醫五十年從事研究的教授電到回不了嘴。而且醫師負責的是生命,為了好玩讀點醫療資訊,跟以抗生素用錯病人就會死的心情來研究知識,壓力和要求都是不同的。

再考量台灣醫師提供的服務,急診可以自由來,專科醫師可以自由看,電腦刀、電腦斷層、核磁共振先進檢查做不完,外加目前位居世界第一比美國更高的醫師刑事起訴率,醫師真的不值這些錢?如果覺得醫師薪水太高,大可取消健保恢復正常市場機制,讓醫師間互相廝殺,如果醫師薪水真的太高,自由競爭一定能反映出真實的價錢,只是到時候市場反應出來的醫師應得合理薪水,可能是現在薪水的好幾倍。醫療也不能要求每個專業人員都當史懷哲。有開餐廳的老闆免費提供遊民吃大餐很值得尊敬,這不代表所有開餐廳的都該給人吃免費。有寫程式的寫自由軟體不要版權不要錢很值得敬佩,這不代表所有寫收費軟體的人都很可恥。有醫生去非洲不要錢替人看病,救人救命值得稱頌,不代表所有醫師薪水都應該任人打折,當然對於生病人的同情心和還是絕對不能少。

要把醫師的薪水下修也不是不行,但專業是需要金錢的,任何專業都一樣。如果錢不夠,就不會有人想來,就算來了也不會付出那麼多心力。因為健保的影響,某些醫學系的排名開始輸給牙醫系,還有醫學生不走四大科就是一個例證。很多國家的醫師薪水比台灣低很多,但那些國家可能沒有那麼多先進檢查和治療可以做,可能醫療水平不是那麼好(看看對岸中國大陸的醫師薪水和醫療水平吧),要說醫師薪水會不會太高,還要考慮我國醫師在國際上的聲譽如何?我國的醫療水準在國際上評價如何?牛肉麵一碗五十和一碗兩百的我都吃過,但兩百元的牛肉麵如果用料真的比五十元的好很多,又大碗,那個人是不會認為太貴的。

健保的問題也不是審核的專業人力不夠,而是錢根本不夠,曾經在網路上聽過一則笑話:病人過敏給抗組織胺被健保局放大刪掉,因為沒有做過敏測試,只是一直治標不治本浪費錢。後來那位醫師過敏病人都做了過敏測試,結果還是被放大刪掉。因為不管什麼過敏,最後還是開抗組織胺,做過敏測試只是浪費錢。DRG也是一個例子,日前聯合報報載,有醫師抱怨DRG骨頭斷三個地方和斷一個地方,健保給付都一樣(只有一個地方),這也顯然不是審核的人專業不足,而是有某機構明顯想省錢,當然健保局表示了:一切都是個案,對各位醫師和醫院有信心,DRG很好沒有問題等等。健保的問題,說穿了就是收的錢遠小於提供的醫療服務,包括做不完的先進檢查,五分鐘就可以看到醫師的急診,還有今天看病明天就可以住院準備開刀的服務,還有別忘了,國外醫師一個病人看一小時可以看一天,台灣醫師一個病人看五分鐘也可以看一天,就知道台灣人醫療資源的消耗量是國外的多少倍了,這對健保的財務也有決定性的影響。

以上是個人對於陳教授大作,以個人在醫療圈內部所見提出的一些看法,實在是不吐不快。 全文連結

星期一, 1月 04, 2010

DRG

連結

看到醫改會大力支持DRG,我不禁笑了


施行DRG最大的優點,是醫院申報治療費用公平化、醫療品質透明化、強化醫療管理的效率。


所謂公平化,是說重症住院三個月的肺炎老人家,和三天可以回家的肺炎年輕人領差不多的健保費,齊頭式公平化嗎?然後期待醫生有「醫德」,所以人球就很神奇的不會發生。


健保局希望透過實施DRG,誘導醫院給病人最適當的治療。當醫院因為盡力照護,讓原本要住院五天的病人,提前只住四天就康復可以回家,醫院就可淨賺一天醫療費用;反之,如果因醫療疏忽、用藥不當,反而住了七天,多住兩天的醫療費用,健保局就會打八折給醫院,用以警愓醫院和人員要多用心,照顧好病人。

這樣的方式,讓醫院的治療品質可以較客觀比較,累積起來就可以成為民眾選擇就醫場所的參考,醫院和醫師之間也可以帶起良性競爭的效果。


錯,正確來說是看起來會住七天的病人,會在急診等床等到死,看起來治療四天就可以回家的病人,會馬上有床。「好吃」的病人瘋狂收住院把病床塞滿,真正的重症一來,「對不起我們床位滿了」,是真的滿了沒錯.....。客觀比較?是比較趕人的速度嗎?


DRG政策自民國89年起,經53次會議協商(包括學者專家會議、臨床專業會議、醫界代表協商會議),衛生署委託的相關研究計畫至少有12個,研究花費超過2000萬元。最後各方討論,肯定實施DRG利多於弊後,於95年12月29日經健保局送衛生署核定,並於96年2月1日公告,將自97年1月1日起逐步實施。


利多於弊?美國實施DRG,就發生病人插著氣管內管被丟在汽車旅館的慘事,不知道是哪裡利多於弊?

再補充一下引自八卦版的資料

DRG是什麼? 是他媽的像美國一樣醫療支出占GDP15.3% 醫療費用成長率7.2%
為了抑止醫療費用繼續升高 實行的制度迫使醫院必須以更嚴格控管成本的方式去經營

台灣是什麼 醫療占GDP6.1% 成長率5.1%(99年還被降為3.317%)
都幾乎是先進國家排到很後面的(就醫最便利 最便宜 醫療烏托邦)


台灣DRG給付價,究竟夠不夠把「一般」的病人醫好都是個疑問。今天meeting上太累了昏睡,做夢夢到了醫院裡面有人說:以後盲腸炎一做電腦斷層,DRG就爆。拜託啊,某些特定的族群要用電腦斷層來協助盲腸炎診斷,這是教科書上明文寫的事情,要是這DRG連教科書明文的東西都不能給付,那就...夢太可怕我就嚇醒了

DRG對於併發症很多的病人更是個災難,比如說像護理之家的老人家,可能身上同時有糖尿病、高血壓、失智症、腦中風長期臥床併發褥瘡、感染、敗血症....我在小兒科第一天上班就看到腦性麻痺反覆發生尿路感染的病人,這次因為細支氣管炎引發呼吸衰竭來住院,中間還住過加護病房。小兒科好像第三年要實施DRG,不知道實施了以後,這種身上一堆病,但是DRG只給付其中一兩三種的病人怎麼辦?難道都不要治?一兩個禮拜前meeting也聽主任提到喝強酸自殺,強酸爛穿食道壁引發嚴重感染和內出血,外科開好幾次搞不定,轉院讓放射科做好幾次血管栓塞才弄好轉回去的....要是這位病人適用DRG,我不知道後果是如何。


人民的聲音:

我的選票給:支持DRG的候選人。
我支持DRG減少醫療浪費,減緩漲保費威脅。
我支持DRG提升醫療品質,讓用心照顧病人的好醫院出頭。


我的選票給支持DRG的候選人,讓用心照顧病人,在DRG下還能精準控制開銷一樣能賺錢的醫院可以出頭^_<。其實今天還有做別的夢,夢中聽到他處傳聞,某個地方一群猴子在開會,一隻猴子說:「東部蕉保局的人已經來拜託我們了,他們說他們知道猴球一定會發生,但無論如何拜託第一個case不要在我們剛果共和國東部地區發生,因為第一個個案一定會被瘋狂放大,這樣我們會被掃到,一定要讓第一個個案在其他地區發生。發生猴球沒關係,但拜託別當第一個」,我又嚇醒了。 全文連結

星期三, 12月 09, 2009

VeryCD關站?

新聞


這可以說是歷年來P2P世界的最大新聞之一,規模應該可以跟當年SuperNova倒站相比。這是我第一次看到ptt八卦版上被推爆的中國新聞,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八卦版上不分藍綠支持者,爭先恐後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甚至願意接受統戰換取VeryCD不要倒XD,看見兩岸人民如此齊心,要是祖國真把VeryCD當成統戰工具來用,台灣民意應該會瞬間統一XDDD

祖國說要掃蕩盜版不是第一次,但之前每次看VeryCD這個盜版中的盜版站活的好好的,自然每次也都把祖國的宣言當笑話看了。如果這次祖國真的把VeryCD給關了,那就代表祖國這次真的認真了XDD。目前我試連了傳說的VeryCD大站,他是連不上去的,有消息指稱,VeryCD只是遇到了機房故障,並不是吃了河蟹全餐。不過這種消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就留待時間判定了。但無論如何,一些大型站台,如豬豬樂園被擊垮卻是不爭的事實XD

--

今天去看,果然VeryCD又回來了,祖國同胞的力量不可小看XD 全文連結

星期三, 7月 22, 2009

病歷中文化

目前病歷中文化推動熱烈,雖然還在激烈討論,但個人卻可以斷言:病歷中文化是不是好政策可以討論,但沒配套的中文化,一定是爛政策。

日本、德國等國家,由於政策或醫學發展悠久,專有名詞都有統一的翻譯。反觀國內,Oxacillin要翻成苯唑西林?還是翻扼[口塞]青黴素?dizziness和vertigo中文都翻「暈」,但在醫學上要想的診斷不同,治療也不同。專有名詞翻譯不統一或是急就章詞不達意,將大有可能發生下一位醫生搞錯病情,給錯治療導致遺憾的情況,請問此問題目前是否有辦法解決?

再來,台灣醫界由於長期使用英文作為病歷語言,已經發展出一套精準、簡潔的記載方法,中文化勢必使病歷書寫時間大幅延長,如病人骨折打過釘子,英文可寫「s/p ORIF with kpin」,中文就必須寫成「病人用K針做過開放性復位內固定」(先不考慮其他不同的翻譯),從筆劃上來算病歷書寫時間必大幅加長,假設住院醫師一個人照護二十個病人,原本五分鐘可以記載完成的英文病歷變成要花二十分鐘寫完,用於病歷上的時間就從一兩個小時變成八個小時,那請問醫師看病人的時間在哪?更何況住院醫師並不是只寫病歷、醫療程序執行等也都要時間。目前台灣住院醫師的工作時間,內科一個月三百小時,外科可能還可以到達四百小時,回家還要讀書增進醫術。不一定有時間和體力可以一個月多花一百五十個小時來處理病歷,他們還要值大夜班呢!無配套中文化必定導致病人照護時間的壓縮,請問解決方法在哪裡?

病歷中文化的效果也有其極限,日前讀者投書指出,「滲出性扁桃腺炎」至少可以知道是扁桃腺出問題,但是一個關心自己身體的人會只想知道這樣嗎?難道病人不想知道這是什麼原因?怎麼治療?用哪些藥?結果如何?有哪些副作用?這些中文病歷辦不到,而且潦草的中文病歷,和醫師白話說明加上電腦中文衛教單,您是病患您會選哪個?中文化病歷也不能防止造假。立可白也可以塗改中文病歷,病人出了診間愛怎麼改就怎麼改。難道用母語寫病例的中、日、德...病歷就無法造假?

或許中文化推動長久時間以後,譬如十年二十年,醫界還是會習慣。醫界會自己磨合,找出通用的專有名詞,醫界會發明新縮寫和新方式以減少病歷寫作時間。但這段過渡期內,如果沒有配套,會不會醫師的誤診率大幅提高?會不會醫師都不看病人影響醫療品質?病歷中文化或許有一定的好處,但目前絕對比不上副作用。不管一個政策是不是好政策,他沒有配套就一定是爛政策。何況這好處可能有其極限。 全文連結

星期日, 12月 28, 2008

九又四分之三月台

看到民眾投書,火車上有二三十個醫生,不討論醫術,只討論怎樣賺錢和怎樣假簽到,對這些不肖醫生氣憤之餘,心中也不禁有點疑問。

首先,我從小到大從來沒看過同一個科二三十個醫生聚在車廂,目前我在各個醫院見習,一個科的醫師就算算進年輕的住院醫師也絕對不會有「二三十個」,不知道那位讀者看到的是哪家醫院哪個科的醫師,人丁如此興旺。就算是人力最多的內外婦兒四大科,我也從來沒在同一醫院同一科看過那麼多醫師,而且除非那個科不想活了,不然一定要留門診看診的主治醫師和值班的住院醫師,這樣算來那個科人數絕對超過二三十個,這麼充沛的人力實在令人眼紅!再來,不知道該民眾和不肖醫師是搭哪種火車,竟然醫師可以一次訂到二三十個同車廂的座位。那位民眾若能把詳細資料公佈出來,月底就是除夕,對於想回家卻訂不到車票的民眾一定是一大利多。

就算撇開這些不談,真的有某霍格華茲醫院的黑魔法防禦科有二三十個醫師要去參加魔法年會好了。要是我是這二三十個醫師之一,我一定提議去包遊覽車,包遊覽車直接抵達定點,更快更省錢不是嗎?那二三十個醫生想要從健保局A錢卻連交通費都不會算,我誠懇呼籲他們老實行事,這麼笨還想當壞人實在很危險。

一位和我一起閱讀這篇新聞的醫學生跟我一樣百思不解,一個民眾究竟要如何才會看到如此不可思議現象?該不會該專業民眾的下一步就是提倡大幅縮減政府的健保給付以「懲罰壞醫師」,然後政府中就有人轟然響應吧?希望專業的衛生署多想想,不要無條件相信甚至直接公佈書信。 全文連結

星期一, 10月 20, 2008

10分鐘讓你全面了解當前世界金融危機!

作者 zhilone (修業中的魔術師) 看板 zhilone
標題 [轉錄] 10分鐘讓你全面了解當前世界金融危機!
時間 Mon Oct 20 15:12:57 2008
───────────────────────────────────────

作者: sharemarker (緣淺 但求舊情在) 看板: Stock
─────────────────────────────────────

對金融危機最普遍的官方解釋是次貸問題,然而次貸總共不過幾千億,而美國政府救市資
金早已到了萬億以上,為什危機還是看不到頭?有文章指出危機的根源是金融機構采用
“杠桿”交易;另一些專家指出金融危機的背後是62萬億的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 CDS)。那,次貸,杠桿和CDS之間究竟是什關系?它們之間通過什
樣的相互作用產生了今天的金融危機?在眾多的金融危機分析文章中,始終沒有看到對這
些問題的簡單明了的解釋。本文試圖通過自己的理解為這些問題提供一個答案,為通俗易
懂起見,我們使用了幾個假想的例子。有不恰當之處歡迎批評討論。
    
一。杠桿。目前,許多投資銀行為了賺取暴利,采用20-30倍杠桿操作,假設一個銀行A
自身資產為30億,30倍杠桿就是900億。也就是說,這個銀行A 以 30億資產為抵押去借
900億的資金用於投資,假如投資盈利5%,那A就獲得45億的盈利,相對於A自身資產而
言,這是150%的暴利。反過來,假如投資虧損5%,那銀行A賠光了自己的全部資產還
欠15億。
    
二。CDS合同。由於杠桿操作高風險,所以按照正常的規定,銀行不運行進行這樣的冒險
操作。所以就有人想出一個辦法,把杠桿投資拿去做“保險”。這種保險就叫CDS。比如
,銀行A為了逃避杠桿風險就找到了機構B。機構B可能是另一家銀行,也可能是保險公司
,諸如此類。A對B說,你幫我的貸款做違約保險怎樣,我每年付你保險費5千萬,連續
為我賠償。A想,如果不違約,我可以賺45億,這裏面拿出5億用來做保險,我還能凈賺40
億。如果有違約,反正有保險來賠。所以對A而言這是一筆只賺不賠的生意。B是一個精明
的人,沒有立即答應A的邀請,而是回去做了一個統計分析,發現違約的情況不到1%。如
果做一百家的生意,總計可以拿到500億的保險金,如果其中一家違約,賠償額最多不過
50億,即使兩家違約,還能賺400億。A,B雙方都認為這筆買賣對自己有利,因此立即拍板
成交,皆大歡喜。
    
三。CDS市場。B做了這筆保險生意之後,C在旁邊眼紅了。C就跑到B那邊說,你把這100個
CDS賣給我怎樣,每個合同給你2億,總共200億。B 想,我的400億要10年才能拿到,現
在一轉手就有200億,而且沒有風險,何樂而不為,因此B和C馬上就成交了。這樣一來,
CDS就像股票一樣流到了金融市場之上,可以交易和買賣。實際上C拿到這批CDS之後,並
不想等上10年再收取200億,而是把它掛牌出售,標價220億;D看到這個產品,算了一下
,400億減去220億,還有180億可賺,這是“原始股”,不算貴,立即買了下來。一轉手
,C賺了20 億。從此以後,這些CDS就在市場上反復的抄,現在CDS的市場總值已經抄到了
62萬億美元。
    
四。次貸。上面 A,B,C,D,E,F....都在賺大錢,那這些錢到底從那裏冒出來的呢?從根
本上說,這些錢來自A以及同A相仿的投資人的盈利。而他們的盈利大半來自美國的次級貸
款。人們說次貸危機是由於把錢借給了窮人。筆者對這個說法不以為然。筆者以為,次貸
主要是給了普通的美國房產投資人。這些人的經濟實力本來只夠買自己的一套住房,但是
看到房價快速上漲,動起了房產投機的主意。他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貸款買投資房
。這類貸款利息要在8%-9%以上,憑他們自己的收入很難對付,不過他們可以繼續把房
子抵押給銀行,借錢付利息,空手套白狼。此時A很高興,他的投資在為他賺錢;B也很高
興,市場違約率很低,保險生意可以繼續做;後面的C,D,E,F等等都跟著賺錢。
    
五。次貸危機。房價漲到一定的程度就漲不上去了,後面沒人接盤。此時房產投機人急得
像熱鍋上的螞蟻。房子賣不出去,高額利息要不停的付,終於到了走頭無路的一天,把房
子甩給了銀行。此時違約就發生了。此時A感到一絲遺憾,大錢賺不著了,不過也虧不到
那裏,反正有B做保險。B也不擔心,反正保險已經賣給了 C。那現在這份CDS保險在那
裏呢,在G手裏。G剛從F手裏花了300億買下了 100個CDS,還沒來得及轉手,突然接到消
息,這批CDS被降級,其中有20個違約,大大超出原先估計的1%到2%的違約率。每個違
約要支付50億的保險金,總共支出達1000億。加上300億CDS收購費,G的虧損總計達1300
億。雖然G是全美排行前10名的大機構,也經不起如此巨大的虧損。因此G 瀕臨倒閉。
    
六。金融危機。如果G倒閉,那A花費5億美元買的保險就泡了湯,更糟糕的是,由於A采
用了杠桿原理投資,根據前面的分析,A 賠光全部資產也不夠還債。因此A立即面臨破產
的危險。除了A之外,還有A2,A3,...,A20,統統要準備倒閉。因此G,A,A2,...,A20一起
來到美國財政部長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遊說,G萬萬不能倒閉,它一倒閉大家都完
了。財政部長心一軟,就把G給國有化了,此後A,...,A20的保險金總計1000億美元全部由
美國納稅人支付。
    
七。美元危機。上面講到的100個CDS的市場價是300億。而CDS市場總值是62萬億,假設其
中有10%的違約,那就有6萬億的違約CDS。這個數字是300億的200倍。如果說美國政府
收購價值300億的CDS之後要賠出1000 億。那對於剩下的那些違約CDS,美國政府就要賠
出20萬億。如果不賠,就要看著A20,A21,A22等等一個接一個倒閉。無論采取什措施,
美元大貶值已經不可避免。
    
以上計算所用的假設和數字同實際情況會有出入,但美國金融危機的嚴重性無法低估。

作者: 危言 全文連結

星期一, 5月 26, 2008

總統 馬公和酷酷嫂

自從馬囧當選,從台北市長馬囧升級成中華民國總統 馬公以後,他老婆周美青要不要繼續當兆豐金法務處處長突然變成了問題,反對的理由有兩個:

第一,周美青繼續工作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基本上這個說法忽略了一個地方,那就是周美青是憑自己努力,累積年資/績效/etc到達法務處處長的職位。並不是兆豐金看中馬英九當選總統,趕快把周美青請來當門神膜拜,看金檢能不能高抬貴手,也不是周美青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利慾薰心想當法務處處長,替自己或別人獲得不當利益。周美青並不是因為任何人想獲得不當利益才當上法務處處長,而是正正當當奮鬥來的工作,既然是正正當當得來的工作,那就應該保障。憲法保障工作權寫假的?

可是這樣會不會金檢人員不敢臨檢兆豐金?個人認為乾脆就讓媒體來放大,如果有逢迎拍「馬」的事情剛好可以來大做文章,然後讓做不好的總統下次選不上,不是嗎?如果說兆豐金和馬英九想避免瓜田李下的聯想,想高標準要求自己,個人認為把周美青調到不會面對金檢的職位也是一個解決的辦法。

第二個理由是周美青上班浪費公帑,這個理由根本就完全說不通,基本上隨扈不是只有在上班才會出來保護,只要周美青一外出,不論是買菜、逛街、遛狗、去百貨公司或是做公益都一樣會用到一大堆隨扈,按照「國家省錢優先於個人權益」邏輯,那恐怕周美青根本就不能出門了,不,待在家還是要請人看守,乾脆關在土城看守所用現成警衛,這樣超省錢,對吧?吾人也可以參考國外第一家庭的成員是不是都足不出戶,比如柯林頓當上總統以後,希拉蕊是不是天天宅在家裏打PS2?美國的公民是不是都反對希拉蕊外出?不過我想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其實深入的檢視,個人認為今天周美青之所以會被這樣質疑,和她是女性仍然擺脫不了關係,假設今天顛倒過來,周美青選上了總統而馬英九是民營工廠重要幹部,社會大眾會不會仍然要求馬英九應該離開工廠在家照顧小孩,避免查稅時有利益迴避的問題?社會大眾會不會認為馬英九應該在家扮演公益的角色,避免國家請隨扈浪費錢?當然政敵還是會照打,但社會大眾會有一樣的期待嗎?我認為不會。我認為周美青會被要求辭職,和傳統「男主外,女主內」要求女性扮演「賢慧顧家」角色的文化毒素無法撇清關係。

寫這篇並不是為了支持總統 馬公或替他說話,只是針對女權而已,當年吳淑珍外出去SOGO購物也動用了大量隨扈,我也不會認為她在浪費公帑。這是總統禮遇的合理範圍,全地球成熟民主國家都這樣禮遇,正常的地球民主國家不會有人要求第一家庭成員要辭職要飯或在家反省。

不過周美青最後還是為了回應社會觀感選擇了離職,看似犧牲自己成就了國家。我卻覺得是成全了男性壓抑女性的集體暴力。周美青這樣的選擇偉大嗎?一點都不偉大,這根本就是一個壞示範。 全文連結

星期日, 4月 20, 2008

星期五, 3月 07, 2008

投稿中了...

我在書本上曾經讀過這麼一個故事:每次六合彩開獎過後,河川裡面總是有很多尊的菩薩。為甚麼呢?因為很多賭徒拜菩薩,希望菩薩保佑中獎,但菩薩哪有可能讓每個人統統中獎?於是乎,沒中獎的賭徒們,盛怒之下大刀一砍,菩薩的尊頭就這麼滾到滾滾的河川去了。

台灣的醫療也有類似情況。我的老師說:「在台灣,我救了五百個病人的性命,可能沒人記得,但只要我不小心醫壞了一個人,馬上千夫所指,萬箭穿心。醫師明明在救人,可是很多人都把醫師當賊看。」當然病患家屬絕對不能和貪婪賭徒類比,但身為未來可能扮演救人角色的準醫師而言,卻不能不興起這樣的感慨:拯救一千性命得到的薪水,哪天值班太累(救人救太多)還是狀況不佳心神稍分沒注意好,可能全部都要賠光還要坐牢。

婦產科有了提出基金大家分攤風險的作法,並不是逃避責任,而是集體分攤了應該賠償病人的責任,這樣難道不算負責任?還是說不管醫師平常救了多少人,他只要犯錯就把他毀掉?但這樣的話,行善救人還有什麼價值?反正不管做了多少善事都沒有人記得,反而多作多錯,行善越多越危險,乾脆找輕鬆不危險的科,賺錢為上,病人死活不干我的事,反正救人沒好報,還要擔官司。

「醫師惡劣醫死人,統統判死最好」。忽然間,我看到滾滾的河川裡面,不只有菩薩的頭,還有很多醫師的頭,恍恍惚惚幾乎快分不清楚。只是被賭徒砍頭的菩薩喊冤或是想不幹,或許還有人掬幾把眼淚。失敗的醫師喊社會不公平或是想走別科,大概會被吐口水罵沒醫德。 全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