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作出 113 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對判死設下嚴格限制,也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廢死論調是否禁得起檢視?
若說死刑錯判不可恢復,自由刑也同樣不可恢復。
有說死刑沒用,但有極惡殺人犯曾文欽殺人後嗆「殺一、
廢死者說惡人出現是社會生病了,應該治病而非處死「治標」。
廢死主張是變形「宿命論」,犯罪是環境的錯,死刑犯不必負全責。
國家社會是群體,群體有權決定成員。一人若犯極惡罪行,
生命」(康德)。罪責不相當就是法律不公,「精英」
憲法法庭作出 113 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對判死設下嚴格限制,也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廢死論調是否禁得起檢視?
故事好像是從 I9 系列開始,部份體質不良的 CPU 在加壓猛操之後出現穩定性問題,甚至波及到商用市場,有商業大戶說 CPU 故障率在 10% 到 50% 之間。並且隨著調查進行,原本以為只是高端 I9 或 K 系列 CPU 有問題,變成 65W 以上 13、14 代 Intel CPU 都可能有問題,包括我新組的兩台 i5-13500 也是 65W CPU。並且,被「電壓問題」弄壞的 CPU 是永久致殘!我最近新筆電也是 13 代 mobile i7 CPU,好在 I 皇堅決否認筆電 CPU 會受影響,再看看。
目前看來 Intel 不打算 callback,只打算用 workaround 拖過三年保固期,令人失望。作為 I 皇的忠實用戶不知道多少年,第一次遇到 I 皇 CPU 集體烙賽還見證官方擺爛。為了保險起見,哪怕我新買兩台電腦沒有任何症狀,我也先更新了 BIOS 降低電壓。等八月中 Intel 測完 microcode update 再更新一次 BIOS,損失效能也沒辦法了,了不起效能倒退回 12 代 QQ
最近接連出現兒童受虐及兒少性剝削事件,加害者甚至與兒童保護單位關係密切,引起輿論關切,也有民眾和立委諸公呼籲修法。
筆者認為保護兒童,除了立法,也要提防賣「偏方」假友軍。有政府官員和宗教保守派,對持有真人性影片,有實際兒少受害的案件唯唯諾諾,稱其「讓人兩難」,卻對無實際受害者的虛構影視作品重拳出擊,揮霍兒童救命錢,就是賣偏方的假友軍。
賣偏方者口口聲聲為病人好,讓病人散盡家財,不只是讓病人做「無用功」,更讓病人錯失治療機會。政府預算花在無效治療的費用每多一元,能實際挽救兒童的經費就少一元。假保護兒童之名,卻把預算砸在安慰劑,實際上是戕害兒童。
打擊「湯姆貓與傑利鼠」無法減少虐貓。政府官員要績效,不是靠打擊虛擬人物濫竽充數、搞遮羞布。更何況主張嚴打虛擬人物的團體,尚且無法防止「自己人」虐童,信賴他們的「藥方」無異請鬼拿藥單。預算省下來,用在真正有用的措施,不知道能多救多少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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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聾發聵的好文,寫文章的作者一定是帥哥小鮮肉(?)
難得投稿中了一篇趕快慶祝一下 XD
最近不斷看文章,iwin 「兒童色情」事件個人感覺逐步明朗。
這件事根本不是「反兒童色情 v.s 肥宅」之爭,而是「基督價值 v.s 台灣多數價值」之爭。看推動者宗教背景深厚就知道了。
天主教、基督教天然敵視「性」,認為「性」本身是獸行,只有在「主」准許的婚姻之中,「性」將男女雙方以愛結合並產生後代,這時候的「性」才是好的。天主教、基督教強調兒童和青年應該是純潔的,和污穢的「性」不可以連結在一起,哪怕是虛構的兒童和青年也不行。
從這角度看就可以解釋保守團體的過度反應。明明 ACG 造成兒少性剝削極低,我國根本沒有。交友軟體、甚至陌生人手中的糖果餅乾對兒少都比 ACG 危險的多,也有真實受害案例,但保守派卻只管虛擬人物有沒有露點(連靜香洗澡都算),對真正傷害兒少的兇手視而不見。這些保守團體背後還都有一神教背景。
原來目的是傳教,不是為了保護兒童。和同婚一樣,宗教團體反同婚,說同婚不能生小孩、可以同婚那也可以跟摩天輪作愛...都假的,他們反對的真實理由是這樣違背神和教會的教誨。但是他們知道神和教會不是能上檯面的理由,所以就弄各種表面上的藉口。這些藉口都假的,駁倒他們就換其他藉口。保守宗教團體只想大眾聽他們的,從來沒有想溝通,畢竟只有凡人向神認錯,哪有神對凡人退讓的道理?神旨到凡人下跪接著就對了!多少年過去了,他們還認為「別人」用保險套是有罪的,這種人是能溝通什麼?
保守團體目前的作法,就是「販賣恐懼」,先說不怎樣怎樣做,真實小孩就會被害喔,然後再舉一些確實有問題的作品,例如重口味的漫畫(但這些重口本用現行妨害風化罪就可以法辦,根本不用曲解兒少法),引起民眾恐懼後就偷渡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提案,以實現天主教基督教國家兒童純潔化的宗教願景,連大雄偷看靜香洗澡都違法,名正言順的用思想罪打擊異教徒。
某些政治人物也不清醒,可能有人覺得之前得罪教會,導致選舉失利,乾脆擁抱極右派,但極右是遠離中間的死路。除非台灣伊朗化,倒退成一神教的地上神國,否則宗教保守派永遠不會滿足。
看美國共和黨墮胎權爭議就知道,宗教保守派的主張一直步步進逼,一開始說推翻全國墮胎權(Roe v. Wade)是為了尊重州權。推翻後發現各州公投一直輸,就推動調高公投門檻,不讓州民保護墮胎權。連這樣都失敗,就改口該由聯邦設定墮胎限制(這時候又不尊重州權了),一直亂下場就是共和黨被極右拖累,選舉一直失利。極右還要批評共和黨對生命的捍衛不夠。
我尊重他人信仰一神教的權利,但用強制的方式逼所有人接受一神教價值就是侵害他人。套釋 617 的話。ACG 就算要管理,也要基於「多數人普遍認同之性觀念或性道德感情」且「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予以保障。」來管。色情的「性秩序」紅線應由多數人認定,不是一神教替全國所有人認定。
這是看到最近新聞:iWin 認為虛擬人物的兒少圖片也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要求 ptt 下架。個人的反對意見。歡迎轉載。
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性。」
刑罰法規應具備明確性,國民能夠藉由法條的閱讀明確了解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以及可能受到的刑罰性質。虛構的二次元動漫少女屬於電磁紀錄,並非真人。若虛擬寶物不是寶物、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殺死遊戲 NPC 不是殺人,顯難以期待一般國民能將電磁紀錄理解為法律保護的兒童。若將法律「兒少」的定義擴張到虛擬人物,對一般國民欠缺可預見性,將導致法律模糊不清,違背法明確性。
「解釋法律時要遵從、維護法律的體系,使同一用語、意義統一,且不同階層的法律規範不得相互抵觸。」
法律解釋應保持一致性,以維護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在同一部法律中,對於「兒童」及「少年」的定義應當具有連貫性。在同法其他條文(例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已將「兒童」「少年」明確指向實際存在的自然人,不應在其他條文又將「兒少」概念納入虛擬二次元,否則將導致同一名詞在同一部法律定義不一。
或有人指出:虛擬兒少色情會導致實體兒少色情,所以規範實體兒少色情的法律也能擴展到虛擬兒少色情。
然而刑法對於犯罪的不同階段,如已遂、未遂或教唆犯罪等,都必須分別明文規定,才能處罰罪犯。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對已遂犯的規定不能處罰未遂、適用於未遂的規定也不能處罰教唆犯罪。
因此退萬步言,即使假設所有虛擬色情都以煽惑他人犯罪為目的,且哪些屬於色情由衛道人士認定。政府將針對已遂、未遂犯罪的規範,套用到教唆、煽動犯罪上,仍然是恣意擴張解釋,難稱正當。更何況二次元是否會導致真人犯罪,也需要實證證明,非 NCC 說了算。
將「虛擬人物」納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義的兒童、少年,有極為嚴重的過失。包括使一般人無法預見,違背明確性。導致與同法其他條文(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兒少」為真人的定義錯亂矛盾。假衛道之名以刑法處罰法律該法未納入的教唆犯、煽動犯(假設二次元真的導致犯罪),實質上為擴張解釋刑法,違背罪刑法定,侵害國民人權。
若政府認為法律必須防止色情流通,遏止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幻想,我國刑法「妨害風化罪」已有所規範。若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達成預期效果,應透過立法程序修法解決,而非以逾越法律規定,扭曲解釋法律的方式為之。濫權的政府,恐怕比愛看二次元色圖的噁男更危險。
今天新聞看到,不肖業者販賣AI製作的虛擬兒少色情圖,官員要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比照真人裸照。雖然我對維護社會清淨拍手叫好,但對法規適用不能認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條文,其目的在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虛擬照片除非可連結到真人,否則虛擬人物不是人,非該法適用的「兒童及少年」應無疑義,怎能比照傷害真人依該法辦理?
若說虛擬色情助長戀童歪風,未來恐傷真人,故應比照處罰,邏輯依不成立。舉例而言,也有人說電玩讓人學壞,虛擬世界殺人導致校園槍擊案,若官員邏輯正確,是否電玩中殺人也該比照殺真人辦理?為避免侵害人權,刑法應採嚴格、狹義解釋,把保護真人免於性剝削的法律,適用到虛擬人物,甚至卡通、漫畫人物也適用,恐不符立法意旨,甚至變成動輒入罪。
對不雅圖片造成歪風,已有刑法「妨礙風化罪」等法律處罰,實無必要頭上安頭,扭曲解釋。若虛擬「色情」等同真人,我只好第一個自首,我小時候天天看「小叮噹」,漫畫中大雄常偷窺宜靜洗澡,現在想想,真的好色情,好淫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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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時事感想,投稿希望會中 XD
用 AI 修英文可不可行?
近期,ChatGPT 受到了非常多的關註,各種應用被開發出來,甚至很多人使用 ChatGPT 寫論文,引發爭議導致許多期刊禁止使用。但是真的完全不能用嗎?個人認為未必。ICML 的規定值得參考。ICML 是禁止使用 ChatGPT 的頂級會議,有詳細說明不可以使用的原因:
連結
The Large Language Model (LLM) policy for ICML 2023 prohibits text produced entirely by LLMs (i.e., “generated”). This does not prohibit authors from using LLMs for editing or polishing author-written text.
The LLM policy is largely predicated on the principle of being conservative with respect to guarding against potential issues of using LLMs, including plagiarism.
我認為用 ChatGPT 進行輔助性作業,例如:換句話說,化繁為簡,改善用字....還是可以的。前提是原創文字來自人類,ChatGPT 只是輔助。
禁止使用 ChatGPT 的主要原因是原創性和正確性問題。首先,論文作者必須能對研究質量進行最終把關並負責。ChatGPT 無法負責其正確性的把關,因此不能擔任作者,也因此只有人類才能成為作者。
其次,如果研究人員使用 ChatGPT,生成具有原創性的文字。由於 ChatGPT 不能擔任作者,理論上作者應該要列入發明ChatGPT 的人或提供訓練數據的全體人類。但由於明顯的原因不可能做到。這導致實際貢獻者沒有出現在作者名單,引發抄襲問題。
把握住根本原則後,再來看 LLM 的使用。在 AI 只是幫忙「打磨」文字的場合,文字本質是由人類作者原創,AI 幫忙編修並不減損人類的原創性及貢獻,並且最終品質仍有人類負責把關,所以無上述原創性、正確性問題。
現有很多服務、包含 DeepL、Grammarly 等也提供自動修改人類文本的功能,他們在現在和未來也可能使用 deeplearning 或 LLM,但我想不會有人認為有問題。因此,如果是
把 ChatGPT 當成高級翻譯或自動編修軟體來用,倫理上應該是沒什麼爭議的。最多被問的時候再指出有拿 AI 做 text polishing 或 paraphrasing。
最後不得不說,DL/LLM 真好用。我現在寫論文 DeepL、DeepL Write、ChatGPT、
Grammarly 四大守護神獸交替使用。中文底稿弄好,先丟 DeepL 機翻,人工小改,請
ChatGPT 潤筆重排、再丟回 DeepL Write 清潔,最終結果 Grammarly 大英修。文章的生產速度和質量都比預期好很多。
P.S:本文有用 ChatGPT 小潤筆 XD
全文連結
無名資本額2千萬,而這筆錢全都是賈伯伯拿出來的,
簡丁丁等六人沒出一毛錢,但是他們卻拿到了:
1、800萬回饋金
2、49%的無名股份
3、每人yahoo年薪1千萬,最少給3年,6個人總共拿1億8千萬
yahoo出7億元買下無名
扣掉給交大的2千萬,無名實收6億8千萬
以49%的股份計算,可以拿3億3320萬元(6.8億*49%)
所以,整個過程這六個人總共拿了
800萬 + 3億3320萬 + 1億8000萬 = 5億2120萬
平均每人拿了8686萬!(小數點就不跟他算了)
機器用交大的,頻寬用交大的
成立公司也不用出錢
到最後居然可以拿8686萬入袋
無本生意做的如此之大
就算搶銀行也沒有這麼好賺
也許過程並無不法,但卻很無恥!!
以歷史教學為例,英國從小學起就讓孩子練習推理與判斷,如使用兩則資料,一則正面肯定羅馬文化對不列顛的貢獻,一則負面強調羅馬文化改變了原有不列顛人的生活,孩子們需解讀這兩則資料作者背後的意圖。這樣的練習,讓孩子看到人是有立場的,因為觀念不同,解讀不同,才有討論的空間與必要。不同版本的教科書就是不同作者的不同角度,呈現這個社會的多元面貌。
定於一尊的版本,容易回到當年「背多分」的時代。近年來,隨著多本時代來臨,許多用心的老師會出有意義的應用題,不只釣魚給學生,還教學生自己釣魚,這樣吃到的魚更鮮美。教改,其實要改的是人對教育的看法。
一綱多本使家長懷疑孩子必須讀完「所有」的版本才會考試,他們錯了嗎?校內考試或升學考試都需負起責任,如果考題仍需要用到大量的記憶,多個版本就意味要背的知識更多。是我們出題不當,引發大眾的焦慮,解決的辦法是調整考試,而非回到一綱一本。所以一綱多本的配套考試必須是簡單的、概念的、邏輯的、推理的、方法的,甚至是得高分的。考試的目的只是篩選,只是驗收,絕非考倒。
「一言堂」的時代已遠,教育的春天正在暖化寒冬,請別讓我們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