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21, 2024

國家能處死罪犯嗎?人民才是最終裁判

憲法法庭作出 113 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對判死設下嚴格限制,也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廢死論調是否禁得起檢視?

若國家無權殺國民,那麼萬一台海戰爭,向中國輸送情報或加入共軍是否也不得處死?若叛國殺人可處死,為何毒品殺人、性侵殺人不能處死?若生命價值沒有例外,則敵國犯台是否只能立刻投降保全國民生命?若民主、主權可以高於生命,為何其他價值不能?

若說死刑錯判不可恢復,自由刑也同樣不可恢復。美國有黑人被白人誣指為性侵犯,遭受 25 年冤獄,平反後仍無法挽回失去人生。即使真正的性侵犯被關,受害人也不會因犯人入獄而傷害消失,是否也該反對自由刑?

有說死刑沒用,但有極惡殺人犯曾文欽殺人後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後來上法院則改口「是為了被判死刑才殺小孩」。若死刑沒用,為何殺人犯先自信不會判死而放手殺人,後來又在法庭上千方百計逃死?「案重初供」,相信殺人後的嗆聲是真實心聲。

廢死者說惡人出現是社會生病了,應該治病而非處死「治標」。但醫生治病都是標本兼治,不會為了讓病人重視預防,不去醫治不良生活習慣引起的病症。修復社會和處罰重犯為何非得二選一?

廢死主張是變形「宿命論」,犯罪是環境的錯,死刑犯不必負全責。若「宿命論」正確,史懷哲、南丁格爾做善事也沒有了不起。那是社會教的好,誰投胎過去都會一樣。

國家社會是群體,群體有權決定成員。一人若犯極惡罪行,被剔除身份和保障是理所當然。死刑告訴社會,人必須為行為負責,「正義的天平上只有生命能平衡
生命」(康德)。罪責不相當就是法律不公,「精英」無權制定不公法律強迫人民接受。若「精英」是真理化身,人民無權反對,則無論名字叫做皇帝、總書記還是大法官,本質都是專制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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