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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大意是這樣的:好萊塢提出了一個方案:以後所有在電影院播放的影片全部在音軌部份加入浮水印,然後所有可以播放HDDVD或藍光的機器在打開影片的時候會去偵測該浮水印的存在。如果有,代表這片影片一定是從電影院偷錄下來的,機器拒絕播放。
這個方案的延伸應用是:好萊塢也可以在所有家用的影音光碟音軌也加入浮水印(當然和在電影院加的不同),當機器偵測到此浮水印,就會嘗試判定這片片子是工廠製造,還是個人電腦燒錄機製造?如果不是前者,那就拒絕播放。
而我個人想出來的超級延伸應用:好萊塢可以要求所有可以讀HDDVD或藍光的光碟機還有世界上所有的燒錄軟體偵測浮水印,確定是好萊塢片的話就在備份的時候偷偷加入「禁止複製」標籤,然後好萊塢又可以強迫世界上所有生產複製設備的廠商禁止複製有「禁止複製」標籤的影片。這樣好萊塢就不會受到盜版的危害,國家的工作增加,經濟就變的更~~~好~~~了!@%*(~&%
好萊塢要怎麼強迫阿?簡單阿,「拒絕配合浮水印」等於「刻意幫助盜版」(「販賣Linux個人電腦」等於「鼓勵使用盜版Windows」),帽子夠大了吧?就算法院不賣帳,唉呀,各位看官該不會以為好萊塢平常花大錢「遊說」國會議員是遊說好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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