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月 05, 2010

反對王部長片面終止死刑

近日看到王清峰部長,不斷拋出廢死的訊息,甚至傳出死刑犯也可以假釋的「構想」,對於「廢死」本身和政府當前的行為,有一些想法不吐不快。

首先,支持死刑除了看見假釋犯再犯之外,還有「賞善罰惡」的味道:「壞蛋」要給「重罰」。把「贊成死刑」和「誤認死刑可以阻止犯罪」劃上等號,可能嚴重錯會贊成的動機。「閃善罰惡」是對「善惡分別」的最大肯定,如果人類善惡不分,那和禽獸有何差異?

廢死者說:「賞善罰惡」是不「理性」的復仇「情感」,不該法律保障。但難道法律不應該保障「情感」?舉個反例:「生存權」其實也是「情感」:「想活下去」的情感。若法律不保障情感為真,生存權也可以不用保障。

廢死者說:「死刑不可逆,要改自由刑」,難道自由刑就可逆?一個人冤獄從二十五歲坐牢到三十五歲,可能妻子跑了,家裏父母沒人奉養也病死了。國家賠錢,就可以讓這人恢復年輕,妻子父母回來身邊?更別提無期徒刑的冤獄了。自由刑一樣不可逆,如果我們可以支持不可逆的自由刑,那為什麼不能支持死刑?如果冤獄者活著討到公道很重要,為什麼被害人家屬活著看到公道就不重要?

廢死者說:「死刑犯的命也是生命!」。如果罪犯的權利都跟非罪犯的權利一樣,那罪犯也不能坐牢或罰款了,因為罪犯的自由權和財產權也跟非罪犯一樣。「死刑犯的命也是命」根本就是一種「齊頭式平等」的思想:陳進興的權益要和特瑞沙修女相等,荒謬之處不言可喻。

廢死者說:「沒有人被授權剝奪他人生命」。為什麼人類的行為需要他人授權?人類的事情應該人類自己處理。沒有授權就不能做,那也沒有人授權人類上網或打電動,是不是上網或打電動也不行?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徒(也是目前廢死大宗)認為人類應按照「神的教誨」行事,「未授權說」或許有其正當性,但我國目前不以任何宗教為國教,所以人類的行為自主管理,不需要過問上帝。

廢死者說:「犯罪是社會的影響」,他們主張:同樣一個人,放在好環境就可以變史懷哲,放到爛環境就可以變成陳進興,所以行為好壞該負責任的是環境而非行為人。但套句醫療訴訟上常講的「知情且同意」,在社會的影響下選擇為惡,也是本人知情且同意的(除非神經病),所以還是應該負責。把一個不作弊好學生放在一個作弊氾濫的班級裡,可能久了他也會作弊,能說因為好學生墮落是因為環境,他就可以不用負責嗎?除非是精神疾病或器官問題,否人人類的行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這是一個成熟人類負責任的表現!討論人類有沒有自由意識是哲學家的問題,不能哲學家沒得到答案人類的社會就不去運作。

最後是就法論法,就算死刑真的該廢,目前大法官說「死刑尚未違背國人之期待」,立法院也未廢除死刑。王清峰部長這時候片面凍結死刑,就是法務部帶頭違法。帝制和民主政治的不同,很大部份在於「必須有民意基礎」以及「受到法律限制」,一個可以直接無視民意,片面凍結法制的政府首長,請問跟帝王有何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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