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31, 2006

星期三, 8月 30, 2006

三篇文章

網路上亂逛的時候無意間逛到的

文章一

這篇文章解釋了一個如何藉由將一個特殊設計的HTML form送到某web server而入侵其內部網路的方法。

文章二

這篇文章解釋了Flash的危險性,Flash裡面不但可以塞Script,而且裡面的script不會作Domain check,也就是只要某個網站可以放flash,就可以讓每個使用者看到這個網頁就把自己的cookie送出去,然後就任憑壞人!(%&!@*(&^*了

文章三

在AJAX大為流行的現在,攻擊使用者的手法也變得多樣化orz 全文連結

星期一, 8月 28, 2006

Tiddly Wiki

官方網址

這是今天補完生統後,在Download雜誌上看到的。


這個Wiki最大的特色就是完全的client-side。整個「程式」只包含一個HTML檔,而互動性以及區域檔案存取等全部都透過Javascript完成。但是這個Wiki完全沒有Server side component,所以只能當作自己的個人筆記本使用,不過網路上據說改過的版本一堆就是了XD 全文連結

星期日, 8月 27, 2006

小T新竹行

一段時間以前,好友Twsam和DNA、dream就放出要來新竹玩的消息。本來是說要來台北找我,但因為我在台北沒什麼活動的據點,來台北也只能一起打打嘴炮然後回去,不像到新竹可以找到電腦教室瘋狂玩世紀(世紀二,不是世紀三,世紀三畫面華麗,可是感覺難玩的要死orz),所以昨天改成請我去新竹玩。經過一再的拜託後,媽媽大人也首肯了XD

自己一個人去新竹,實在是一門挑戰,因為本座是大路癡,不大會自己坐客運。而火車這種東西,自從高中來台北參加程式設計全國總決賽以來就沒碰過=口=,所以就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自己鼓起勇氣向服務員買了車票進了車站,然後再一路問人問到我想要的月台。

一個半小時以後就到達了新竹,由Twsam帶我到交大。

在台北大家用電腦討論新竹之行的時候,DNA和Twsam就不斷討論交大吃「ㄆㄨㄣ」的活動,我和Twsam到了交大,首先是叫醒DNA和Dream以後,DNA看起來還是如同往常一樣瘦瘦的,dream看起來還是那副令人懷念的鳥樣,Twsam也是依舊全身充滿了精力。

叫完人以後,就去學生餐廳吃了所謂的「ㄆㄨㄣ」。

「ㄆㄨㄣ」的真面目其實就是學生餐廳的伙食orz,價格以重量計費,選好要的菜,拿給阿姨讓她加飯以後就拿去秤重。菜色方面,後來想想真的不太好吃XD,薯餅好像是炸好了擺很久,豆腐吃起來索然無味,青菜勉強可以,排骨好像是穿越時空找上我的=.=(Twsam:「這裡的排骨,是那種你放著請別人幫你吃,別人也不會想幫你吃的那種」),Twsam在吃飯的時候一邊不斷指責我的戰略錯誤,說我不應該拿有骨頭還有會吸水的東西,一邊吃著他那盒經過精密計算,整盒看起來乾到不行的午餐。


吃完飯以後大家就進入了交大的電腦教室,然後四個人開始瘋狂的打世紀。總共打了四場吧。前兩場四人打四最難電腦,因為我太久沒玩,所以我家一下子就被電腦以癌細胞之姿滲透,然後被完全破壞,然後就是村民大逃難,寄生到別人家中,最後還是完蛋,後面兩場我開始回憶起怎麼玩,在穩健的步伐下出兵幫人,對於圍牆的使用感覺也恢復了,比較不會被電腦像癌細胞一樣滲透。

隊友的幫助在團體遊戲真的很重要,前面兩場我被快速滅亡,平衡被破壞,結果局勢就一面倒,但是後面兩場因為我功夫恢復,可以派兵支援隊友,所以就可以撐到後期電腦比較笨的時候,然後在遊戲中獲勝。適時的幫忙是很重要的,印象中有一場我用法國人,在DNA家快被滅掉的時候即時派一隊騎兵(升級順序印象中好像是騎兵->騎士->遊俠)成功的幫DNA解危,然後他的勢力就開始強壯了起來,遊戲也順利的進行。(DNA的說法是:「靠,家中被一大堆電腦包圍以後,又看到一大隊黃色的騎兵衝過來,想說完蛋了,沒想到這隊騎兵竟然是d8888派來的」「第一次看到黃色的時候,還以為是敵人」「在攻擊電腦的城的時候,看到數量很大的軍隊,嚇了一跳,但是當看到內容是大量連弩和衝車時,才知道是d8888的軍隊了」「每次在打快死的電腦賺分數的時候,d8888總是最後才出現」)


世紀打完了以後DNA他們決定去吃飯,不顧我的抱怨,「優先」把我送回台北。為甚麼要抱怨呢?因為坐車時間大概是固定的,所以在新竹花的時間越多,「有效聚會時間比例」越大。但是他們到最後還是以怕塞車為理由,硬是把我塞進了飛狗巴士,丟回台北。大概算一下,今天包含新竹火車站到交大的交通時間,大概有三點多個小時花在交通,而實際打世紀的時間只有五個小時,有點不符合比例耶orz


不過更扯的事情是在從飛狗巴士總站要回家時發生的,我被算命先生叫住,然後他說我長相很不錯,而且看起來今年命犯桃花,問我今年有沒有交到女朋友(第一句話就不準XD),他說只要我交出兩百塊,就可以幫我預言一生之中的重要事件XD,不過我還是選擇了落荒而逃XD。 全文連結

星期六, 8月 26, 2006

一本Ajax的書

覺得Manning的書真的不錯XD,電腦書大概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寫的像字典,精細詳備可是會看的暈頭轉向,一種是入門書,寫的淺顯易懂可是不會cover太多深入的細節還有用法。Manning的Ajax in action給我的感覺是介於這兩者之間。

這本書基本上建議有CSS和Javascript的人來讀,因為這本書對於CSS和Javascript只是稍稍帶過,講些基本的東西,對於Javascript有興趣卻沒有基礎的人可以去這裡稍微學點入門的Javascript(然後感受JS帶給你巨大的痛苦),CSS可以去這裡學點入門,不過相對於JS,CSS入門簡單一點,也可以直接看這本。

這本書除了一般必有的語法之外也從實際的角度做了點切入,比如安全性、robustness等,不錯的書啊XD 全文連結

星期四, 8月 24, 2006

星期三, 8月 23, 2006

iframe也敗了

之前用XMLHttpRequest想要動態抓comment失敗以後,決定改用iframe代替XMLHttpRequest。結果firefox冷冷的告訴我:


Error: uncaught exception: Permission denied to get property HTMLDocument.innerHTML


查了一下,果然又是防止XSS的安全措施,黃牌一張。

思考了一段時間以後,想到可以在自己網頁的comment裡面塞script,然後document和iframe就可以透過那個script進行美麗的交流,於是,抱著僥倖的心理,我打開了一篇古早文的comment,並且把寫好的script塞進那個白色方格子裡面。結果


Your HTML cannot be accepted: Tag is not allowed: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如同各位看官所見,那個錯誤訊息真的是紅色的,紅牌一張。不過想想也蠻笨的,comment可以塞Javascript,那是多大的「機會」啊XDDDD

失敗了這麼多次,我想還是乖乖等template tag出來好了XD 全文連結

7-11商品

最近逛7-11看到種有趣的商品。第一種是紙杯湯,一杯好像二十五元左右,我喝過酸辣湯口味的。感想是:只要按照杯子上的指定方法沖泡,那麼成品相較於原版的重現性真的很高,真的值得推薦XD

第二種商品是五六十塊一碗的泡麵,商品的目的應該已經不同於傳統泡麵了,我猜可能是重現某些東西的原味吧。

7-11有很多好東西啊,大家多逛喔XD 全文連結

星期二, 8月 22, 2006

再次失敗

因為現在的blogger beta不讓我用template tags,但是我又希望能夠在文章結尾直接顯示comments,所以最近又開始寫AJAX了。理想是在右邊的sidebar加一個element然後在裡面塞Javascript(所以應該有人來逛站的時候碰到一堆「debug1」「hi」這些alert吧...當時程式寫到渾然忘我,忘記這是公開的站,真是抱歉啊orz),再由該Javascript對部落格的本文進行簡單的字串搜索(反正getElementsByTagName把href裡面有「comment.g」的a全部抓來就是了XD),然後AJAX的標準步驟,開XMLHTTPRequest,get那些抓出來的a,send,callback function抓responseText,然後用微軟發明的超強innerHTML超暴力語法(~大心~)將responseText塞到本文正確的位址去。

本來想說會成功的,可是卻敗在firefox的安全設定之下,UniversalBrowserread就是不給我開~>"<~,看來只好回去讀Ajax的書了。 全文連結

星期一, 8月 21, 2006

星期日, 8月 20, 2006

布丁

從沒覺得布丁這麼好吃

因為拉肚子的緣故,所以晚餐只有吃魚和一點點的飯,結果就一直餓肚子。

之後我妹拿了個布丁出來....她自己吃,當然身為家人的我和我媽會盡到檢查食品有沒有毒的義務,畢竟這年頭食品問題太多了,各位看官您說不是嗎XD

問了一下我媽,拉肚子能不能吃布丁,媽媽說可以耶XD,因為布丁不會油不會辣而且還算好消化:D

結果我就拿著零錢衝去樓下的7-11買布丁了,回到家中一口氣吃了兩個,滑溜的口感,甜美的滋味,柔軟的觸覺,只差沒有流下感動的眼淚。

各位看官要知道,吃東西千萬不能太快啊orz 全文連結

遊行和法治

有時候覺得,無意中寫出來的東西,往往比刻意要拿去投稿的東西順暢很多,剛剛那篇自己覺得不錯,改改就拿去投稿了XD

聯合報主筆領薪水,看本座這些優質文(謎之聲:憂擲文才對)不就是他的義務嗎XD所以啦,雖然投稿很多次了,還是繼續騷擾主筆先生XD

---
沒有法律說有遊行總統就一定要下台,就算有一千萬人發動遊行,在法律上也沒有強制力,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將遊行的訴求奉為聖旨,所謂遊行的角色,應該是利用人數和行動表達對於某種議題的訴求或是憤怒、不滿。它是一種表達意見的強力方式,只要不違法(比如遊行中對總統府丟汽油彈等),那人民發動遊行的權利就不可任意否定。

最近流行的「遊行 =反法治」是一個反民主的主張。憲法寫了:「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原來憲法明明白白,白紙黑字保障的東西,是反民主的,反法治的?

政治意見的表達方式,只要不違法,應該就是人民的自由。寫部落格罵死政治人物,新聞媒體在有證據或是善盡查證責任的情況下報導政治人物的醜聞,還是在公開場合對政治人物嗆聲(比如到白宮前面痛罵美國總統),或是在沒有人身攻擊的情形下在網路論壇批判政治人物,只要不為法律直接禁止,應該是人民想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的。如果遊行是反法治,那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恐怕沒任何一國有法治了。

「遊行 = 反法治」假如成立,那麼在網路罵政治人物也是體制外了?可是是這樣嗎?那以下說法也對了?「對政治人物有何不滿,可以考慮利用選票表達意見,倘若人人都採取網路亂罵的方式,那麼網路世界會被情緒性言論所淹沒,台灣網路將會陷入仇恨的深淵」「在網路上使用情緒性言詞,在未經司法查證的情形下,以各種主張指控政府,將導致台灣社會充斥謠言,激化族群對立,不是人民之福」「對於政治人物的指控,應由檢察官和法院調查,倘若人人都可私設刑堂,兩千萬人就有兩千萬種標準,會對體制的穩定造成巨大衝擊」「體制外管道,會帶來混亂,用部落格批評政治並非憲政體制明白授權的政治方法」。假如「遊行 = 反法治」成立,那這些說法也成立了。可是各位看官認為這樣對嗎? 全文連結

最近的遊行文

沒有法律說有遊行總統就一定要下台,遊行這種東西,就算有一千萬人發動遊行,在法律上也沒有強制力,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將遊行的訴求奉為聖旨,所謂遊行的角色,應該是利用人數和行動表達對於某種議題的訴求或是憤怒、不滿。它是一種表達意見的強力方式,只要不違法(比如遊行中對總統府丟汽油彈等),那人民發動遊行的權利就不是可以任意否定的。

個人寫這一系列文章沒針對那位總統該不該下台,只是對最近流行的「遊行 = 反法治」極度感冒(還感冒的蠻重的),嘗試主張「集會遊行權」為民權而已。憲法寫了:「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原來憲法明明白白,白紙黑字保障的東西,是反民主的,反法治的。

政治意見的表達方式,只要不違法,應該就是人民的自由吧?寫部落格罵死政治人物,新聞媒體在有證據或是善盡查證責任的情況下報導政治人物的醜聞,還是在公開場合對政治人物嗆聲(比如到白宮前面痛罵美國總統),或是在沒有人身攻擊的情形下在逼上或是網路論壇批判政治人物,我想只要不為法律直接禁止,應該是我們想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的。如果遊行是反法治,那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恐怕沒任何一國有法治了。

「遊行 = 反法治」假如成立,那未來不久寫部落格罵政治人物恐怕也會被視為體制外了,「對政治人物有何不滿,可以考慮利用選票表達意見,倘若人人都採取部落格亂罵的方式,那麼網路世界會被情緒性言論所淹沒,台灣網路將會陷入仇恨的深淵」「在網路上使用情緒性言詞,在未經司法查證的情形下,以各種主張指控政府,將導致台灣社會充斥謠言,激化族群對立,不是人民之福」「對於政治人物的指控,應由檢察官和法院調查,倘若人人都可私設刑堂,兩千萬人就有兩千萬種標準,會對體制的穩定造成巨大衝擊」「體制外管道,會帶來混亂,用部落格批評政治並非憲政體制明白授權的政治方法」 全文連結

標籤介紹

目前為止,總共分類了150篇文章,來介紹一下標籤吧

anime:動漫畫相關都會出現在這裡
computer:電腦相關
diary:咦?blog不就是diary嗎?其實這個項目是專指「流水帳式的日記」,我找不到適當的英文用字,所以就用這個字。為什麼標籤不用中文?因為等我知道可以用中文時,我已經用下去了
environment:優良的大學生要關懷周遭環境的議題
gaming:電動、遊戲、娛樂都會在這裡
mouth cannon:mouth者,嘴也,cannon者,炮也,所以mouth cannon者,嘴炮也,凡是明顯有嘴炮的文章,都會被貼上這個標籤
news commentary:優質的未來主人翁要多看新聞,看完新聞以後有時會寫評論,新聞評論會出現在這裡
personal stuff:個人相關的特殊事件、物品、經歷...
piano:和鋼琴有關的文章
politics and justice:和政治、法律制度相關的評論,像是智慧財產權的評論就會在這裡。
serious:認真文出現的地方,大概都是論說文
thinking:沉思文、感性文
university school life:大學生活
whining and shouting:抱怨、口口揮、泣訴、怒吼、哀怨...
this:this指標指向自己,在本部落格中當然指向本站相關消息 全文連結

吃東西要記得慢慢吃

否則就會像我一樣,連續拉兩天的肚子。

從昨晚十二點就開始肚子痛,拉了兩次還三次。

今天去補習班上課時,進捷運站馬上跑了一次廁所,然後上課上了大約二十分的時候再一次,中午想說肚子不好,就吃清淡的粥和湯(謎之聲:肚子不好是不能吃,不是吃清淡 小T:可是我早上不知道啊),結果吃完東西的第一分鐘,我的肚子馬上遵循等價交換原則,進多少就出多少=.=,到最後肚子痛加上噁心,整個人根本沒辦法聽DVD,只好回來。

回來又進廁所起碼兩次,吃了胃藥,肚子還是痛,現在連打鍵盤手都沒力,腿更不用說了=.=

--update--

晚飯禁止吃肉,吃飯前後又拉了大概兩次,快要軟掉了orz 全文連結

再投稿一次

前幾次文章太長,這次縮短一點吧,論點是:「集會遊行倒總統(or任何人),是受到保障的權利」
---
最近讀報紙,常可以聽到一種說法,「不管怎樣的總統,都不可以用體制外管道倒他」「社運倒扁,未來大家有樣學樣」,這種說法是不是說:假如有總統違法亂紀,只要能通過體制內的考驗,逼他下台就違憲?

政府的行為,只有法律明文允許,政府才可以做,否則違法,但是百姓的行為,除非法律明文禁止,否則合法。限制人民行為的舉動,只要法律沒有授權,就一定違法,「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至於人民自己的行為,只要不是法律直接要求、禁止的,不管有沒有授權都統統合法。總之,人民的行為,法律沒說不行,就是可以。

現在有人要求人民:「要倒總統,必須以憲法法律有記載的方法為限」,是拿要求政府的法律標準要求人民。除非說的人可以找出憲法法律明文禁止集會結社對政府示威,否則人民「發遊行,倒總統」的權利為憲法法律保障,為「法治」所允許。指控集會結社權違反民主法治,是亂扣帽子。 全文連結

又是去投稿

連投兩次,聯合報都沒回應啊,自己回頭來看,文章太僵硬了,不夠流暢。寫太長了
---
讀了李教授的聯合報投稿以後,對教授文章後半段主張「用集會遊行逼總統下台不是好事,應該在選舉時用選票表達意見」的部份看法不同,我的看法是:只要能夠確保遊行合法,那麼遊行倒總統也是選項。

世界上有很多的問題都沒有完美的解決辦法,政治問題更是如此。所以只要某個方法好處比壞處多,或是有必要,那這個方法就是好方法。

集會遊行會帶來混亂,這是一定的,但只要遊行可以帶來大於混亂的效益,那就應該准許。教授文章自己都說:「現在那位總統很爛、該走了,而且遊行是唯一逼他下台的路。」既然是這樣,怎麼可以禁止人民遊行趕人呢?這不是等於逼迫人民接受他說的爛總統嗎?況且人民既然可以對「中華電信收費是否太貴」、「教師應不應該組公會」「健保制度有沒有虧死醫生」搞遊行,為什麼國家元首去留這種更大的問題就不可以?

民主國家有國會可以罷免、彈劾,有司法獨立,有權力分立....很多人就說了:「有了這麼多民主的武器,不應該用老方法了」,但是,難道現在、未來這些都一定有用?永遠不可能發生總統真的犯法該走,但是司法失靈、國會失效、制衡沒用、總統賴皮的狀況?假如有可能,為什麼不讓人民保留集會遊行權,好用在體制不靈的時候?真的可以說「有民主,免遊行」嗎?

或許很多先進國家沒有用街頭運動逼總統下台的例子,但我會想:那是因為他們的總統,在人民遊行趕人前就自己下台了,而不是他們的法律或是民主理想說不可以用集會遊行逼總統下台。蘇聯地區用社運逼總統下台以後政治就很亂,但那至少是人民的選擇,順了人民的意思。況且蘇聯和台灣背景相差多多,以台灣人溫和的個性,除非對總統真的忍無可忍,否則不會隨隨便便百萬人集結示威。允許遊行趕總統,不會是什麼惡例。

民主需要法治,但法治不是唯一,民主還有另一個聲音,叫做自由,假如自由沒有直接牴觸法律(比如經過主管機關授權認證的遊行),那就不可被任意否定。自由固然可能會造成混亂,但往往也是防止國家腐敗的防腐劑,很多時候甚至是制度失靈時的防護者。沒有一個民主國家不允許集會遊行,而一個什麼都強制人民走體制都不可以走體制外的國家,怎麼能叫民主國家?

所以假如倒扁遊行能夠在不牴觸法律的情形下展開,就讓遊行者自由發揮,又何妨? 全文連結

星期六, 8月 19, 2006

好文啊

連結在此

這分文章真的把我心中的怨氣發洩了出來。現在數學教育改革講究建構,過度簡化了數學,學生學習過度簡單和計算能力低落的結果,就是學生無法在數學上進行思考。

舉個例子,我今天教我妹因數與倍數的時候,我教:若a|b且a|c,則a|bm+cn,她老半天聽不懂,後來我舉個例子:「已知2|4且2|6,則算都不用算,就知道2|4*777+6*231一定成立」她才聽懂。傻了,國中畢業還弄不懂未知數,那這位大小姐高中數學要怎麼辦啊orz

長期愛用建構式數學的結果,就是她的數學有「葉」卻沒有「枝幹」,比如一題:請問17和33要同時向左移多少單位,才會變成相反數,她答:

33-17=16
16/2=8
33-8=25#

答案是對了,可是我請她假設同時向左移X單位,用一元一次方程式解(33-X = -(17-x)),她就不會啦,當然式子給她以後她是會,可是她就是想不出這條簡單的式子。天啊,國中畢業生,班上前幾名,不會用一元一次方程式思考....

建構數學的理念不是不好,但是實作實在太差,一個10=2+2+2+2+2可以用一個學期來教,但是乘法的運用卻草草帶過,我小二就會背的九九乘法表,她好像接近國一才勉強背起來,這導致什麼結果呢?導致她沒辦法用數學思考,無法看出數字之間的脈絡。結果需要思考的問題她很多都解不出來,國一時,她能解出的問題,只限於用加減法還有簡單乘法幾步之內可以解出來的題目。「這題:某甲每秒跑3公尺,某乙每秒5公尺追甲,兩者距離100公尺,請問幾秒可以追到?你怎麼漏寫了?」「我不是漏寫,是不會」國中生,班上前五名呦,看不出兩人距離每秒固定減少兩公尺。

搭配一綱多本,情況更複雜了,因為學校教材一直換,各家編排又不同,有的地方可以教很多次,有的地方剛好都沒教到,結果她聯考時寫參考書,「哥,這個單元我們學校全部沒教過」

幫我妹預習高中數學,一小時講不到五題,好在她還算有努力,程度還算有在進步。

呼,發洩一下怨念。 全文連結

星期五, 8月 18, 2006

想升級到blogger beta的

請試試這個迷之連結

剛剛看到「Corneliu」網友的留言,還點進去看blog,恩,感覺像是那位Kornelius網友,可是帳號不對啊。



第一個念頭是:看來未來圖林測試會被spam bot破解XD





第二個念頭是:不對,該不會其實那是本人,可是因為弄不到beta帳號所以才這樣吧XD


所以Howl兄試試看連結吧XD,成功migrate的話原有的xxx.blogspot.com會自動升級成beta(原有文章、樣板都在),就不必用怪怪帳號名了XD 全文連結

升級到blogger beta了

其實是在Howl的部落格上看到連結的,看了以後就switch過去了。

新版的Beta增加了很多功能,比如tagging等,不過總和而言很多功能都不大成熟。

比如樣板方面,這次多了很多預設樣板可以選,而且可以發現Google用了很多AJAX技術。樣板編輯的方面,也多了類似WYSIWYG的功能,不過raw HTML編輯的功能卻還沒有完成,所以像是原本右方的連結區他就不讓我直接編HTML,所以高中同學和大學同學、網友的連結全部混淆在一起。

另外Beta版發文也不必等了,系統有改進。不然每次發文都要等他「集氣」到100%文章才會出現,實在是很煩耶XD

部落格網頁本身也被Google偷偷放了AJAX技術,右邊的「Blog Archive」區段,那些三角形按下去是可以收放的XD

其他改進,慢慢測試吧XD 全文連結

星期四, 8月 17, 2006

體制外就是退步?

又是投稿文,會中嗎?只是嚐試申論集會、媒體的定位而已。沒有挺X倒X的意圖啊XD
---
最近自從有媒體不斷爆料爆出執政者的醜聞,凝聚起很大的社會運動力量以後,執政黨及相關人士就不斷提出「相信司法」「民主需要法治」,乃至最近的「道德是人治,是封建」「用社運推翻總統不符合憲政精神」等說法,隱約可見將社會運動、媒體和「違反法治」畫上等號的意圖。而網路上也出現「在司法將總統定罪以前,我們必須相信總統為無罪」「國家秩序必須交給司法負責,非司法的力量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除了司法的力量,不應該有任何力量有權推翻總統」等說法。個人認為,這些說法都過度僵化,已經過了頭,這種趨勢對於社會未必是好事。

和專制制度相比,民主制度有憲法和法律來規範政府的行為,有權力分立、任期制度、彈劾和罷免、司法獨立等等措施來保障民主的運行,人民也有種種措施來反制政府,但是制度總是人在運用,沒有人可以保證這些民主機制永遠不會故障。所以基於主權在民的精神,當人民試過制度而覺得制度不靈的時候,應該有採用非制度方法推翻政府的權利。以歷史角度來說,既然過去人民可以主觀認定專制政府失靈,而採用種種手段,乃至流血革命推翻之,那現在為什麼不可以用集會遊行、媒體爆料、社會運動推翻被認為失能失職的民主政府?

或許有人會說:「倘若人人都走體制外的方法,那麼社會會陷入混亂」,這種說法是有缺陷的。歷史告訴我們,人民是非常溫馴的。倘若有和平、好用的體制內方法可以解決問題,那麼人民絕對不會貿然採取體制外路徑發動抗爭。並且倘若有一大群人民決定採取非體制方法抗爭,那就代表那時的體制內機制已經不足以保障人民的權利且人民權利已受到侵害,非體制方法也具備必要性和正當性。

也有人說:「道德是模糊不清的,用模糊的標準推翻政府並不公平」。這個說法是搞錯了適用對象,所謂「法律明確性原則」應該是拿來避免政府任意解釋法律侵害人民權利,而不是拿來防止人民「侵害」政府的「權利」,因為大部分人民不會為了「奪權」而任意推翻政府。因此假如有大多數人民激烈反對一個政府,一定是因為這個政府真的不適任,不必特別舉明確理由。

就算以「法治」的角度來探討好了,法律的存在,也是人民授權的,憲法沒經過人民同意尚且沒有正當性呢!也因此「法治」對人民的規範應該是:法律沒明確說不行的,就是可以。並且憲法和法律設計罷免等民主制度,目的是額外增加人民對付政府的武器,而不是限制人民只能用這些方法。所以要求人民絕對相信制度以及其精神,乃至一絲一毫都不可以背離,是沒有正當性的,也不是「法治」所要求的。人民願意使用制度,尋求正常方法控制政府固然很好,但是捨棄彈劾罷免、採取集會遊行的作法只要不為法律直接禁止,那就是人民合法的自由,不能說是違反法治的。要求人民只能使用制度,等於是拿限制政府的「依法行政」來要求人民,是錯誤運用,也非常危險,因為人民受到限制,政府就容易濫權。

至於時下流行的媒體爆料,雖然也不是沒有波及無辜的可能,但歷史上這也是揭露政府瀆職的重要方法,應該是予以保留,不加禁止的。現在應該沒有人會指責水門案的深喉嚨違反憲政秩序或是法律責任吧?而一個國家的司法如果還值得人民託付,是不會有什麼人想看爆料節目的。

允許人民用集會遊行和媒體爆料等非司法、非體制的方法來作為監督政府、控制政府乃至推翻政府的最後手段,應該是民主社會所允許且法律所保障的(必要之惡)。也不必害怕人民會濫用權利,因為有正當性的政府,人民是不會隨便大量集結來抗爭、推翻的。假如人民行使這些體制外方法的時候沒有直接牴觸法律,也請不要拿「違反法治、憲政體制、退步」的帽子扣在他們頭上。 全文連結

星期二, 8月 15, 2006

AJAX奇緣(四)

其實之前寫了三個章節的故事應該只是序曲,用來拉長文章用的。拉長文章?各位看官等下就知道了。

總之,為了破解祖國大陸漫畫網站的邪惡限制,我就開始寫AJAX了,由於漫畫網站的「網址」大概都是有規律的,如a.b.com/comic.php?bookid=20&pageid=10,而裡面圖檔的規則不規律,所以理論上只要寫個AJAX程式,針對其網址進行iteration(如從a.b.com/comic.php?bookid=20&pageid=1自動抓到a.b.com/comic.php?bookid=20&pageid=100),然後用XMLHttpRequest取得HTML原始碼以後,就可以用簡單的字串處理找出裡面圖檔的真實位址,再echo到當前的document上,完成以後就可以用Flashget之類「下載本業面上全部連結」來把整本漫畫載回家了XD

寫作的過程當然經過無限的苦難,沒有IDE、模糊甚至不出現的error message、簡陋的除錯機制、JS特異的語法還有某些怪問題(如NS_error_not_available)都讓本座陷入了苦戰,一步步的修改程式,一步步的Google,就像是在零下十度帶著厚重的裝備攀爬玉山一樣,這一切熱血都是為了柔道小霸王而揮灑!

最後程式終於做出想要的功能,可是還是沒能下載到我要的東西,因為那個網站疑似會檢查header,所以flashget破功(謎之聲:你可以考慮用Java實做HTTP操作header發request然後存檔啊XD 小T:那樣會死人)

不過header最後還是被我解決了,說是解決了,應該說是不解而解,解而不解,不需要解,解就是不解,因為我找到另一個網站沒有做任何的防範機制,可以用Flashget直接進行快樂美滿的下載行動。

所以我的AJAX之路就這樣結束了 =口=


--

謎之後記:

其實吾友DL和Twsam給了我一個震撼性的建議:d8,其實你可以用砍站軟體啊。




對齁,我怎麼都沒想到。



無言.....


改天試試XD。 全文連結

星期日, 8月 13, 2006

清閒

個人有個偷懶的壞習慣,就是去補習班以後,假如因為某些因素我不能聽,那我就會直接回家,這有點像是高手一擊不中便飄然而去的瀟灑吧(謎之聲:少ㄍㄟˋ,是你太懶了),結果昨天我帶錯課本,今天則是我要聽的解剖最後一堂DVD已經全部有人在看了(而我身上只有帶解剖orz),所以連續兩天都沒有去補習,落得在家清閒。

遺憾的是住家附近的漫畫店全部公休啊,不應該這樣的,結果今天就摸啊摸啊不曉得怎樣就過去了orz

和期中考忙到死的生活剛好相反。 全文連結

星期四, 8月 10, 2006

月詠

幾個月前傳出卡通頻道要播出日本超人氣少女卡通「月詠」的消息,我妹就一直期待著,每天跟我碎碎唸:「哥,你一定要提醒我記得看卡通頻道的月詠喔」,現在偉大的夢想終於實現了,可是...

配音方面,現在還沒播完,可是根據我妹的印象,Kinkel和海賊王的Mr.2同配音,耕平和香吉士聲音很像,海賊王人馬大重現啊XDD(讓我想到魔法金童賈修,賈修的聲音疑似喬巴,清人疑似工藤新一porz)

聽台版配音真的超無力的,原本日版熱血沸騰的台詞,經過台版聲優那有若校長訓話以及總統致詞般抑揚頓挫的金嗓重現以後,讓人有種想掐鼻孔自殺的衝動O.O

翻譯方面,直接建表比較快




























大陸翻譯

台灣代理商翻譯

感想

El Friede

艾爾芙莉達

艾爾芙利迪

有男性化魄力的好名
不曉得她和操作冥界的巨蟹座黃金聖鬥士迪斯馬斯古有沒有關系XD

葉月的那隻貓,Ha Tsu ki

灰次

海蒂

凱蒂貓的好朋友XD

Count Kinkel

金凱魯

金吉爾

金桔口味喉糖=口=
全文連結

AJAX奇緣(三)

本來理論上這篇要繼續介紹Javascript的「獨特」之處,不過這樣下去這個系列的文章可能會變成Javascript研討大會,所以決定就邊講故事邊罵JS吧XD(謎之聲:其實是你沒那麼多料可講...)

這回先來說IDE的故事吧。

其實Javascript本來是們有那麼熱門的,DHTML也是一樣,可是最近因為Google GMail的AJAX技術讓原本被埋在角落的Javascript突然間大紅大紫,網路上的討論主題,市面上的書籍都突然暴多了起來,「Javascript」的大名大大的曝光,連同其語言本身的機車之處也是。

Javascript語言的一些特性,比如之Javascript的怪異封裝機制可以讓this.val和val不同,又如Javascript不支援函數多型,後來的函數會蓋掉前面的函數,Javscript常常在神秘之處丟出Exception,而這些Exception又是browser-dependend,不同的瀏覽器對Javascript錯誤的判讀不同,以及Javascript本身超自由(應該是混亂)的特性.....加上JS是一下子突然紅起來,開發工具並沒有跟上,這都讓Javascript的開發成為慘痛的經驗。在C++的開發,一般IDE都會提供一點debugging support,可是Javascript的話全憑瀏覽器高興,就算你指定error handler給他,他也可以直接丟Exception裝作沒看見,或是他的Parser覺得心情不好就乾脆不執行,所以假如各位看官哪天開發Javascript程式,在程式裡面放一大堆alert或是document.write卻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那麼千萬不要覺得奇怪,趕快打該error console看看,然後猜猜看出什麼問題(這部份firefox就讚很多,他的JS error console給的message明確太多了:D)。什麼?遵守OOP的原則嚴格執行模組化可以減少出錯,嗯,先看看Javascript的物件繼承再說吧orz

結果IDE選來選去選上了號稱有內建直譯器,Yaldex的1st Javascript Editor

(待續) 全文連結

星期一, 8月 07, 2006

已經八月七日了

我的很多偉大計畫都沒完成啊>"<

Java、XML都只有看開頭的部份
PhpBB的原始碼也沒認真在讀

這樣我要怎麼寫班網啊啊啊啊啊。

希望這個暑假至少能夠幫班網加點Ajax進去,同時稍微重新設計一下版面。如果可以的話加入討論區和檔案下載的功能(比較疑惑的是檔案上傳的部份,HTML內建的fileupload input不能續傳O.O),討論區應該是「掛phpBB適度修改」或是「自己寫簡單的」二選一orz,不過不管怎樣希望把別人的Code讀懂。檔案下載區的部份,Server file I/O不是問題,給PHP檔案下載提供續傳我也有Code,現在傷腦筋的地方是怎樣時做出可以續傳的檔案上傳呢??其實可以實做的方案還蠻多,Flash的Actionscript應該可以File I/O,Signed Java Applet亦可,還在想。 全文連結

AJAX奇緣(二)

繼續上一篇AJAX奇緣。

因為用續傳軟體無法攻略,所以我決定嘗試所謂的RIA,沒錯,就是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和一般應用程式不同的是,RIA完全不需要佈署,客戶端只需要有瀏覽器。在這麼簡單的系統要求下,RIA卻帶來令人驚奇的可能性,讓「Web Page」的定義被顛覆,打破人們對於網路的傳統印象,帶了了充滿互動性的新紀元(不過還是有缺點,比如通常不能自由存取Local filesystem),而本座的RIA之路,就由柔道小霸王漫畫下載器開始吧XD

於是本座就開始鑽研Javascript了,Javascript雖然名字裡面有個Java,可是語言的特性和Java可以說是完全不同啊XD。以OOP來說,Javascript的function宣告以後可以直接當物件來用,如:

fuction A()
{
this.foo=1;
}

obj = new A();
obj.foo=10;

光這點就讓人適應困難,這不是OOP,這不是OOP,這不是OOP......

Javascript的繼承機制更奇怪,與其說是「繼承」,不如說是「包含」,詳細來說是採用所謂的「prototype」機制,用new宣告出subclass(也就是function)以後,以subclass.prototype=new parent()來進行「掛勾」,subclass不但可以繼承類別,連instance也可以拿來繼承,如subclass.prototype=foobar;這什麼鬼啊orzorzorzorzorz

Javascript的怪規則也很多,很多在別的OOP語言正常運作的東西在Javascipt會爆掉,加上Javascript本身超強的除錯環境,往往就不知不覺被陰了,比如:

function foo(val)
{
this.report=function()
{
alert(val);
}
}
x=new foo(10);
x.val=20;
x.report(); //猜猜看我是多少

各位聰明的看官,最後x.report()會顯示多少呢?各位都猜20?很可惜答案是10 XD,這牽涉到Javscript的封裝機制,在Javascript裡,以下兩種敘述是不同的:

版本一:

function foo()
{
i=10; //被JS視為private member
//物件本身的公開函數也無法存取orz
}

版本二:

function foo()
{
this.i=10; //This is a public member
}

在剛剛上面所提到的謎題,val並沒有加入this修飾,所以被Javascript視為私有成員,也就是說val和this.val雖然看起來長得像,可是他們會被Javascript視為不同的變數,前者指向當初建構子所傳遞進來的參數,後者則是公開成員,因此,如果剛剛的謎題加入下面一行:

alert(x.val);

會顯示出20.....

基本上應該蠻詭異的,對OOP語言,比如C++,C#,Java越熟,學起Javascript應該越會吐血

Javascript的其他機車之處下回再分曉。 全文連結

星期六, 8月 05, 2006

星期四, 8月 03, 2006

做掉兩套漫畫orz

今天因為補習班沒位子提早回來,所以看了一大堆漫畫,結果把死亡筆記本和柔道小霸王都看完了orz

死亡筆記本是大逆轉,原本夜神的計畫執行的非常順利,但因為梅羅的綁架行動讓魅上用假筆記的事曝光,導致L繼承人(突然忘記名字)找到魅上隱藏的真筆記本而把他調換為假的,結果就是L繼承人成功利用魅上的行為證明夜月是奇樂,夜月想拿筆記本小紙條殺人結果被松井開槍阻止,最後夜月竟然是被死神幹掉=.=。整個漫畫裡面最陰險的還是死神orz,夜神很聰明,可是沒有智慧,從頭到尾都在玩不該玩的東西,最後自我毀滅,倘若他一開始不碰筆記本,他應該會順利進東大然後平安成為警察吧orz

柔道小霸王(河合克敏)我把三十本都看完了,熱血的漫畫看第二次還是熱血啊XD。棋靈王的推出吸引很多人學圍棋,為什麼這麼好看的漫畫沒有引起柔道旋風呢XD

今天也看了一點AJAX的書,並不是都在玩啦orz 全文連結

星期三, 8月 02, 2006

法國大法官宣告「iPod law」為違憲

消息來源

「iPod law」被宣告違憲的部份有二:第一,為了促進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開發DRM的公司必須無償釋出其DRM技術的細節,同時,為了促進互通性而破解DRM的人無罪。第二,減輕檔案分享的罰金。這兩個部份法國大法官都以牴觸憲法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保護為由,宣告違憲。而這兩個部份,正是iPod law最重要的部份。

大法官沒有科技背景這件事,實在有點令人傷心。宣判「無償公佈DRM技術為違憲」我認為有幾個問題:

其一,「互通性」一直是數位音樂市場的大問題,市場上每個內容供應商都採用不同的DRM格式,導致在A商購買的音樂不能在B商推出的隨身聽播放,反之亦然。比如從Apple購買的音樂只能用iPod播,而iPod不能播放使用微軟DRM格式的檔案。而從新力購買的音樂,必須使用能夠讀取微軟DRM的隨身聽,而這些隨身聽偏偏又不能播放從Apple買來的音樂,這種情況造成消費者很大的不便,權利受到很大的影響,而大法官卻宣告可以改善此情況的法律為違憲,根本是忽視消費者的權利。等於宣告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可以利用自己的「財產權」(其實應該說是「不正利益」),合法又合憲的侵害普羅大眾應有的公共利益。大法官只看到內容供應商因為iPod law的通過少賺很多錢少收很多權利金,卻沒有看到大眾受到法律保障的合理使用權被糟蹋。

其二,智慧財產權是不久前才出現的概念,智慧財產權所保障的財產權,和一般物權所保障的財產權,在法律的層級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智慧財產權所保障的財產權並非類似物權(如:我的腳踏車,我的原子筆)般的財產權,而是於一定的時間內給予智慧財產權發明人一定時間的獨占或是一些其他的利益以鼓勵人民從事創新,並不是一種實質上的「財產」,所以侵害智慧財產權不是觸犯刑法的竊盜罪,而是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光是就法律層面而言,智慧財產權就不適用物權財產權的概念,而要將「智慧財產權」和智慧財產權概念蓬勃發展之前所制定的憲法「財產權」劃上等號,恐怕更有爭議。而DRM的技術細節,除非裡面包含了自創的加密演算法,否則最多只能算是資訊隱藏(steganography),恐怕連加密演算法都談不上,值不值得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都還有爭議,更何況是利用DRM逼人購買自家隨身聽所帶來的不正利益?這種利益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面前,不應該退讓嗎?法國大法官只有顧慮到廠商的「商業機密」被強迫揭露,導致「商機」消失,卻不去探討這些「商業機密」是否值得受到憲法如此保護,還有這些「商機」是否是著作權人應得的利益,一記「侵害著作人財產權」的司法正義大錘,卻把消費者敲得頭破血流,四腳朝天,嗚呼哀哉。

第三,DRM的格式封閉,更導致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對於「合理使用權」的保障形同具文,導致智慧財產權擁有者的權力無限擴張,而消費者被法律所保障的權力卻只是文字上的空中大餅。比如超過保護年限的著作品本來應該失去保護,被釋放到「公共領域」供大眾自由使用,但卻因為DRM沒有解除的關係還是受到原著作權人的控制,結果原本被著作權法保障的法益,就被剝奪了。又譬如沒有DRM的時代,消費者合法購買CD後,可以在任何地方、時間收聽,而有了DRM以後,消費者卻被限制東限制西、遊戲不能備份、音樂不能帶著走、聽CD還要裝間諜Driver.....真的要說有誰侵害了財產權,也應該是DRM技術剝奪了消費者合法購買商品的合法使用權。剝奪財產的合法使用權,不就是剝奪財產權嗎?不曉得大法官有沒有看見小百姓的財產權?還是只有聽唱片公司一面之詞?

至於檔案分享者的問題,個人認為抓到應該要罰沒錯,但是也要顧慮比例原則和體系正義。偷價值三百元的CD在商場被抓到,就算賠一千倍,也只是三十萬台幣,可是按照現行法國的著作權法,非法下載CD,卻最多可以處罰五十萬歐元,真是好恐怖的國家,著作權人會說:「非法下載,可以上傳給別人,所以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去唱片行偷CD也可以拷給別人或是放到網路上啊,況且就算是這樣,個別的犯罪行為不是應該分開處罰嗎?假如抓到一個人非法下載,可以叫他為未來別人的非法複製付錢,那麼以後有非法下載的人被抓到,是不是只要證明他的檔案提供者之前有被罰過,自己就可以免罰?(一罪不二罰嘛)。Ipod law本來可以將罰金修正到合理的範圍,可是這項修正卻被宣告違憲,法國大法官不曉得把比例原則放哪去orz

至於法國大法官說「為了確保互通性」太過模糊,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更是疑問多多,也顯見大法官和科技似乎有隔閡。真要明確定義iPod law 的適用範圍應該不難:只要播放時會遵循DRM限制機制以及法律的,就可定義為「好」的程式,而為了寫「好」的程式,對於DRM技術細節有必要性的破解,就將之合法化。什麼樣的破解是促進互通性,什麼樣的破解是促進盜版,我想科技人應該都可以輕易明確的區分才對,不知道哪裡不夠明確?

總之對法國大法官蠻失望啊,一部可以讓數位世界往正面方向前進、開創先例的好法律,就這樣被一群死老頭老先生糟蹋掉了orz 全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