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20, 2006

再投稿一次

前幾次文章太長,這次縮短一點吧,論點是:「集會遊行倒總統(or任何人),是受到保障的權利」
---
最近讀報紙,常可以聽到一種說法,「不管怎樣的總統,都不可以用體制外管道倒他」「社運倒扁,未來大家有樣學樣」,這種說法是不是說:假如有總統違法亂紀,只要能通過體制內的考驗,逼他下台就違憲?

政府的行為,只有法律明文允許,政府才可以做,否則違法,但是百姓的行為,除非法律明文禁止,否則合法。限制人民行為的舉動,只要法律沒有授權,就一定違法,「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至於人民自己的行為,只要不是法律直接要求、禁止的,不管有沒有授權都統統合法。總之,人民的行為,法律沒說不行,就是可以。

現在有人要求人民:「要倒總統,必須以憲法法律有記載的方法為限」,是拿要求政府的法律標準要求人民。除非說的人可以找出憲法法律明文禁止集會結社對政府示威,否則人民「發遊行,倒總統」的權利為憲法法律保障,為「法治」所允許。指控集會結社權違反民主法治,是亂扣帽子。 全文連結

1 意見:

Arrakeen 提到...

公投吧.. XD
示威遊行所代表的並不是全台灣的人民啊
如果因為少數人的遊行
而總統就必須下台的話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