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20, 2006

又是去投稿

連投兩次,聯合報都沒回應啊,自己回頭來看,文章太僵硬了,不夠流暢。寫太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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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李教授的聯合報投稿以後,對教授文章後半段主張「用集會遊行逼總統下台不是好事,應該在選舉時用選票表達意見」的部份看法不同,我的看法是:只要能夠確保遊行合法,那麼遊行倒總統也是選項。

世界上有很多的問題都沒有完美的解決辦法,政治問題更是如此。所以只要某個方法好處比壞處多,或是有必要,那這個方法就是好方法。

集會遊行會帶來混亂,這是一定的,但只要遊行可以帶來大於混亂的效益,那就應該准許。教授文章自己都說:「現在那位總統很爛、該走了,而且遊行是唯一逼他下台的路。」既然是這樣,怎麼可以禁止人民遊行趕人呢?這不是等於逼迫人民接受他說的爛總統嗎?況且人民既然可以對「中華電信收費是否太貴」、「教師應不應該組公會」「健保制度有沒有虧死醫生」搞遊行,為什麼國家元首去留這種更大的問題就不可以?

民主國家有國會可以罷免、彈劾,有司法獨立,有權力分立....很多人就說了:「有了這麼多民主的武器,不應該用老方法了」,但是,難道現在、未來這些都一定有用?永遠不可能發生總統真的犯法該走,但是司法失靈、國會失效、制衡沒用、總統賴皮的狀況?假如有可能,為什麼不讓人民保留集會遊行權,好用在體制不靈的時候?真的可以說「有民主,免遊行」嗎?

或許很多先進國家沒有用街頭運動逼總統下台的例子,但我會想:那是因為他們的總統,在人民遊行趕人前就自己下台了,而不是他們的法律或是民主理想說不可以用集會遊行逼總統下台。蘇聯地區用社運逼總統下台以後政治就很亂,但那至少是人民的選擇,順了人民的意思。況且蘇聯和台灣背景相差多多,以台灣人溫和的個性,除非對總統真的忍無可忍,否則不會隨隨便便百萬人集結示威。允許遊行趕總統,不會是什麼惡例。

民主需要法治,但法治不是唯一,民主還有另一個聲音,叫做自由,假如自由沒有直接牴觸法律(比如經過主管機關授權認證的遊行),那就不可被任意否定。自由固然可能會造成混亂,但往往也是防止國家腐敗的防腐劑,很多時候甚至是制度失靈時的防護者。沒有一個民主國家不允許集會遊行,而一個什麼都強制人民走體制都不可以走體制外的國家,怎麼能叫民主國家?

所以假如倒扁遊行能夠在不牴觸法律的情形下展開,就讓遊行者自由發揮,又何妨? 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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