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10, 2024

對二次元「兒童色情」、兒少性剝削與 iwin 的我見

Ptt 原文

改自本座拙著,最近 iwin 管制虛擬「兒童色情」和真實兒少性剝削鬧得沸沸揚揚。本座屬於「嚴打真實戀童,但反對同等嚴打虛擬人物」流派。

本座認為首先該做還是「正名」 

看二次元的不該叫做「戀童」

愛看電影殺人情節,但反對現實殺人的人不叫「潛在殺人犯」,哪怕他喜歡的電影殺人情節可以非常血腥讓人不舒服吐出來,跟真正的潛在殺人犯還是不同。

同理,只看二次元,但反對現實戀童的宅宅也不等於「戀童」。就算某肥宅真的看了很噁心的本子,只要該肥宅堅定反對侵害真人,那就不能跟真正的戀童癖混淆。

本座認為這一定要說清楚。如果 ACG 愛好者和肥宅們認為自己算戀童,只是屬於虛擬沒那麼嚴重 etc. 那先天就站在道德劣勢,你已經承認了自己有病,那保守派嚴刑峻法對付你幫你把病醫好不好嗎?
 

憲法、法律的「人」只包含自然人。

依據母法的定義、從法明確性來看,法律上的「人」就只能是自然人,否則就是重新定義人類,這點不細說。

國外規範虛擬色情的法律,會用 non-genuine sexual acts with minors(瑞士 Swiss Criminal Code)image of an imaginary child(英國 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等詞彙,明文表示虛擬人物也屬於刑法的規制對象,這也佐證在刑法上,「虛擬人物」和「人」並不是相同概念,否則何須吃飽沒事幹換個詞明文表示?

反觀台灣,相關條文都是規範兒少的圖畫 etc. 條文從未明示將虛擬人物也納入管理,因此衛服部和 iwin 說虛擬人物也屬於兒少性剝削,純屬擴張解釋法律,顯不符立法原意。

大法官釋 617 同理,本座主張釋 617 規定人獸交屬硬核,其「人」僅限定於自然人。大法官從未在任何解釋將「人」的定義擴展到虛擬人物(大概也沒想到會有邏輯鬼才把虛擬人物也當人)。所以別再說二次元作品有可能觸犯釋 617 的人獸交了,頂多算軟芯猥褻物而已。否則當這麼說的時候你已經無形接受了「虛擬人物也是人」的錯誤概念,從而在接下來輿論戰失利。
 

保護真實兒童必須停止浪費預算

最近有幸終於投中一篇小社論。本座以為在目前這個風口,「打 ACG 是浪費貴重預算」是能被接受的。

日本 ACG 發達但性犯罪率遠低歐美。目前台灣無二次元導致兒少受害案件,兒少受害案無一是 ACG 導致。寶貴的預算和司法資源拿來管 ACG,只是在浪費珍貴資源甚至癱瘓司法人力

這跟賣偏方一個樣,賣偏方的說關心你父母得癌症,實際上是花光你父母錢讓他們錯失治療機會,買偏方的錢拿去買有效的自費治療搞不好父母多活幾年。打 ACG 的口說保護孩童,實際上是把有限資源花光,用在無法幫助孩童的地方,錢如果省下來去做有用的事,也許真實虐童案、真實兒少性剝削就能少更多件,阻止不幸發生。

嚴打 ACG 的保守派,和賣偏方的騙子,他們的關心和愛都假的。只是一個圖財,一個只想滿足自己的基督教宗教願景(也許有些人還有趁機擴權搞錢),才不管對兒童到底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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