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6月 16, 2006

共筆制度(一)

這一切其實起源於上次的班會選共筆制度的事情。感覺到兩位學藝大人有意識的把整個共筆制度的方向導引到互審制。提問的問題非常的巧妙:「如果被選上就願意當組頭的人,請舉手,如果找不到四十人,我們就用互審制」,等於暗示舉手的人要有做組頭的心理準備。

結局是班上完全沒有人舉手。

去問學藝大人「這樣的選法好像怪怪的,等於變相暗示舉手的人要當組頭 」,學藝大人的回答很有道理:「既然班上沒有人願意當組頭,那何必要組頭制?如果先期盼組頭制,然後再選別人當很辛苦自己不想做的組頭為自己服務,這樣不是很自私嗎?」,也對,每次組頭的選舉,其實都是多數暴力的實現,利用所謂的「多數決」來強迫那些根本沒意願,可是有責任感的人,來犧牲自己的睡眠時間,冒著功課當掉的危險,替班上服務。學藝大人的作法,其實是基於對多數暴力自私的厭惡吧?

不過我認為這樣的決策程序還是不夠週延的,假如大家都喜歡互審制,那沒話講,假如大家喜歡的其實是組頭制,但是卻因為現場沒有人願意舉手表明自己能當組頭(可能是還沒決定,可能是不喜歡在公共場合舉手,可能根本就在跟別人聊天,可能真的沒有意願...),就以學藝兩個人的意志來凌駕班上多數「想要組頭制」的意志,好像有點怪怪的。真正比較週延的作法,能夠顧慮到「多數民意」和「防止多數暴力」的,應該是表決喜歡組頭制以後,不要以暴力多數決決定組頭,而是應該給予所有被提名人否決權,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是能夠湊齊組頭人數,那當然萬事大吉,如果沒有辦法的話,那麼這時再發動一次多數決,讓同學選擇是要哪種制度,然後讓同學們再因為實在找不到組頭,而以班上多數決的方式放棄組頭制,這樣雖然一樣都是放棄了組頭制,可是決策的正當性應該會大於學藝一手包辦決策。

另外一種比較簡便的作法,是只給當過組頭的人比較長久的否決權,這樣雖然還是會有多數暴力的問題,但是長期來看,因為給予了比較長久的否決權,在大學七年的生涯中,其實工作負荷還是平均的。 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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