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月 23, 2005

不要在澳洲用i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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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有數位音樂商店,但是歌曲全部和iPod不相容。澳洲法律卻也禁止消費者把自己的CD複製到iPod隨身聽,所以基本上iPod在澳洲幾乎沒有合法用途,是不是要告iPod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共同正犯?更糟的是,當MIPI被問及是否考慮起訴把自己買的CD複製到隨身聽的使用者時,他們的回答是:「不排除」 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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