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09, 2006

法實證主義和自然法

有三篇文章值得參考:

文章一
文章二
文章三(Google Cached)文章三本體

最近社會一連串政治活動,正反雙方對「法」的概念產生了激烈論戰。兩派勢力提倡的理論,看起來似乎剛好符合「自然法」和「法實證主義」兩派的千古論戰。有一邊把他們的運動提升到自然法的高度,而另一邊則提倡「司法解決」,提倡國家法律,主張法安定性,至於「某某某道不道德?」這種道德性而非法律性的問題,並不很明確的提出解答,反正千篇一律的回答,就是「等司法裁決」。

對於法,我個人所學並未深入,畢竟我是學醫的。我之所以研究法律,只是基於幫助未來的自己應付醫療訴訟,還有為了更深入了解最近政治界的法律爭議而已,不過「自然法」和「法實證主義」在我頭腦中,關於人民和統治者關係的理解大概可以部份整理成:「自然法」主張,法律並非究極的正義,法律之外,別有一最高的正義原則。這個正義原則是法律的來源,而人民在法律失靈的時候,可以動用此正義原則審判國家以及法律。具體的實現是「公民不服從權」和前陣子很流行的「抵抗權」。而「法實證主義」的主張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正義」「沒有所謂的惡法,因為法律就是正義」。

聽起來好像自然法主義比較符合人情,而一般沒特別學過法律的三姑六婆閒談間也似乎是自然法主義者,「唉呦那個某某那麼爛,法律根本就在偏袒他,怎麼還要遵守法律保護他?」「白米炸彈客真的很可憐,他又沒真的傷人,難道就不能法外開恩嗎?」,對啊,「最高的正義原則」這麼迷人,那怎麼還會有人反對呢?


答案就在於所謂的「道德相對論」,道德相對論絕對不只是性開放者反對性保守者的辯論工具而已,「道德相對論」來自於實際的觀察: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一樣,而不可能每個人的道德都當作法律。而且歷史上「私設刑堂」的錯誤機率實在太高了,而非司法,由人民直接發動的力量不但常常受到情緒影響,也往往帶來社會的動盪不安,理由很多很多。總之「自然法」最大的罩門就是:「最高的正義原則」很好,但請問由誰來代表那個最高的正義?於是「法實證主義」的「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人人都被賦予以自己的意志凌駕法律的機會,那社會將會動盪不安,國家將會崩解」的論點就得到了介入的機會。很多受過教育的法律人,好像都站在「法實證主義」這邊,「惡法亦法」口號震天價響。

兩種主義的適用時機似乎也有所不同,在國家安定,司法公正的時候,人人都應該信服法律的制裁,所謂的「自然法」只會帶來混亂。但在國家司法不公的情況下,「法實證主義」卻會對民主和人權造成毀滅,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納粹希特勒了,納粹希特勒提倡「法律就是法律」,讓人民對納粹的反抗力,在「我們要相信國家」「程序正義」的聲音下逐漸消滅掉了。

所以結論是什麼呢?兩邊都各有優缺點,誰也消滅不了誰。 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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