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月 22, 2005

續論線上音樂商店

乍看之下,數位線上音樂商店的出現好像讓消費者沒有「竊取」歌曲的理由,真的是這樣嗎?

稍微作個比較

數位音樂商店           非法下載

有損壓縮,128kbps到192kbps不等  最高是無損壓縮

可自由選購單曲**或購買專輯    同左

音樂商店把音樂寄放在你那邊****  完全擁有、完全掌控

燒錄次數限制、播放電腦限制    沒有

DRM系統互相排斥問題        沒有

*極低通路成本,沒有給包裝,沒有給歌詞,收費和商店買一樣貴
**現在已經出現必須購買整張專輯才有的歌曲
****線上音樂商店買回來的音樂其實都加過密,每次播放都要直接間接向遠端機器取得解密金鑰,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線上租音樂,只要一不付錢,音樂就會突然不能播放(其實只是因為遠端機器不再替你解密)

答案就是:消費者pay more,get less。 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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