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月 26, 2006

有效乎?無效乎?

對我來說,政府的規定或是國會的法律有兩種:有效的、無效的。有效的係指施行以後可以促進立法目的的達成,無效的指施行了以後狀況還是一樣糟,比如環保署限塑政策就屬後者。

最近中國大陸的新聞管制事件在美國國會鬧的沸沸揚揚。美國國會議員同聲指責:Google、Yahoo等公司,為了賺取中國大陸的錢,配合中共當局「訊息過濾」的政策(也就是說用大陸的Google是查不到「法輪功」「達賴喇嘛」這些東西的),還有Cisco公司出售可以進行網路監控的Router給大陸「助紂為虐」等等的事情,都是為了賺錢不惜扭曲民主價值的。美國國會議員揚言立法禁止美國公司做出這種事情。

Google發言人有言:配合大陸政策是不得已的,Google要嗎就是提供網路搜尋95%的結果(另外5%是被中國大陸禁止出現的字眼),要嗎就提供0%(被禁止進入大陸)「過濾搜尋結果固不符合Google的宗旨,但是完全不提供服務更不符合Google的宗旨」。個人覺得:這發言難謂之無理,為甚麼呢?

因為中國大陸不是非靠Google不可,中國大陸還很多自己的搜尋公司,如Sina等。而美國國會倘若通過禁止過濾的立法,會對Google等公司造成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嚴重競爭劣勢(因為中國競爭者不受美國法案的負面影響,所以相對擁有競爭優勢),假如Google真的因為這個法案被中國政府掃地出門轟出市場,就會導致中國大陸地區的搜尋市場完全被中國競爭者佔領,結果就是:不配合訊息過濾的Google被換掉了,換成配合訊息過濾的新浪網,大陸民眾還是一樣查不到法輪功、看不到台獨,結果美國國會的立法對於大陸地區的資訊自由沒有絲毫的幫助。

所以就「幫助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享受資訊自由」之事,恐怕還是得由美國等國家對中國大陸施展其他經濟壓力才有效吧。 全文連結

0 意見: